都察院安排外差,程序上需奏请天子同意,谓之点差。但是内部安排事务,如发至都察院审理的案件,则不必奏请。
江总宪将两淮余盐案委派给李佑审理,当然不是无缘无故的。
最大的原因是,江总宪不愿自己成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