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钱账分管原则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钱账分管原则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
1.1.1 实行钱账分管的目的
实行钱账分管,主要是为了防止财务工作误差的出现,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扼制了会计营私舞弊等行为。可以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实行钱账分管,可以使财务部门内部产生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的良好机制,可以明确责任,明细分工。
1.1.2 常见的钱账分管业务
比较常见的钱账分管业务如下:
♦ 相关款项的支付;
♦ 发放工资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一般应由会计主管人员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再由记账人员记账。这样将一笔业务分为三个阶段来完成,且每个阶段由专人来负责,符合钱账分管的原则。
发放工资的业务也是典型的钱账分管业务。发放工资时,应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出纳人员根据工资单到银行提取现金并按工资单进行分发,最后由记账人员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