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是高度规范化的体育形态,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人类社会理想法治状态的典型,对社会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因此,保持竞技体育的公正、公平不仅对体育本身至关重要,而且在一定程度会影响人们对法治社会的信任和信心。然而,要对竞技体育进行规范,涉及到问题是复杂而多样的。首先,它涉及到道德的软控制与法律的硬控制之间的关系。竞技体育的规范是留给运动员高度自由的规范,运动员有广阔的创造空间,于是有了出神入化,令人拍案叫绝的表演。如果运动员缺乏道德自律,也会利用这种自由,违纪乱法,此时即便严刑峻法也无济于事。因此,德治与法治必须兼顾。其次,当发现运动员犯有过失时,涉及到如何判定其过失的性质,是违规、违纪还是违法?过失的性质不同,处罚的执行主体,适用的规则及处罚的效力均有根本区别。但是在体育实践中,这三者的界限却常常是模糊不清的。最后,对过失运动员进行处罚时,又涉及到如何处罚得公平、有效而适度。既不因竞技体育的特殊性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剥夺被处罚运动员的个体权利,又不因“保护”被处罚运动员的个体权利,无视竞技体育的特殊性及行业的整体利益。
尽管本书作者只对竞技体育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探讨,读者仍然可以其深入而有条理的论述中,以小见大,把握竞技体育规范的概貌与特点,从而引发对体育法治及社会法治思考。
任海
国家体育总局体科所首席专家
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