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的召唤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一九五〇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节录)

人民解放战争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基本的胜利。人民解放军除在几个战线上必须专心致志追歼残敌以竟全功外,已有大量军队进入整训,或不久即将进入整训。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在和平时期,在不妨碍军事任务的条件下,应有计划地参加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帮助国家的建设工作。”这里给了我们人民军队除了保卫国防、巩固治安和加强整训这些伟大任务以外的一个光荣而巨大的任务。因此,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号召全军,除继续作战和服勤务者而外,应当负担一部分生产任务,使我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一支国防军,而且是一支生产军,借以协同全国人民克服长期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新民主主义的建设。

这一生产任务之所以可能实现,是因为人民解放军绝大多数是来自劳动人民中间,有着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各种生产技能,并曾在抗日战争最艰苦的年月,担负过生产任务,具有生产的经验与劳动的传统。人民解放军的广大干部们和老战士们都懂得,军队在参加生产之后,不仅战胜了困难,减少了政府的开支,改善了军队的生活,并且经过劳动锻炼,还提高了军队政治质量,改善了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这一生产任务之所以可能实现,还因为在战争结束了的地区,人民解放军除了担负保卫国防,肃清土匪,巩固治安,加强训练等项任务之外,已有余裕时间参加生产建设工作。所有这些,都是人民解放军能够实现生产任务的条件。

人民解放军参加生产,不是临时的,应从长期建设的观点出发,而其重点,则在于以劳动增加社会和国家的财富。因此,各军区首长,必须指导所属,从一九五〇 年春季起,实行参加生产建设工作,借以改善自己的生活,并节省一部分国家的开支。此种生产建设工作,应形成一种运动,以利推广。此种生产运动应订出较长时期的计划和具体的步骤。生产项目应在人民政府的允许之下,以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事业、手工业、各项建筑工程,各项可能从事的工业和运输事业为范围,禁止从事商业。军队领导机关应根据驻地情况,调查研究,今冬做好准备。

根据过去的经验,军队的生产运动,必须严格禁止开商店从事商业行为。干部中如有企图以走私、囤积、投机、企图暴利的思想,或发现此种行为,必须迅速予以纠正和制止。因为这些不仅违背正确的生产方针,搅乱经济秩序,而且势必发生贪污腐化,毁坏自己同志,为法令所不容许。此外,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必须注意不要因为开荒引起水患,不要因为争地而引起人民不满。

主席 毛泽东

194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