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苏联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发展模式

列宁继承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经济特征在于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和按劳分配的观点,但是作为领导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执政者,列宁所面临的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与马克思、恩格斯所预期的生产力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这一建立社会主义的前提基础相距甚远,要实现向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将是十分艰巨和复杂的。所以,在以何种具体的社会经济形式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问题上,列宁主张用国家这一具有强制力的政治实体和行政组织来代替马克思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使“社会大工厂”变成了一个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国有大公司。从而,他所设想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也内涵于其著名的“新经济政策”之中:在过渡时期,通过发展革命政权可以利用并能控制其发展方向的资本主义经济,繁荣城乡经济,并以此为中间环节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作为这一设想的延伸,列宁将社会主义社会视为一个全民的国家“辛迪加”。

列宁逝世后,苏联部分延续了“新经济政策”,使经济得到进一步的恢复和发展。基于此,自1927年底开始,斯大林在巩固了最高领袖地位之后,苏联转入对资本主义“有组织的进攻”,加快推进向社会主义的过渡。1929年苏联开始大规模开展将个体小农私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大集体经济的运动,把其他一切不受国家直接控制的经济成分全部消灭,建立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在这一体制基础上集中资金、资源、人力推行重工业优先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路线”,“新经济政策”被放弃。1936年底,由斯大林指导和参与制定的苏联宪法获得通过,宣称苏联已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斯大林全面掌权后所确立的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由此在国家根本大法中确定下来。在斯大林的亲自主持和推动下,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于1954年又编写完成了一度被延宕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将国家所有制和由国家机关组织实施的计划经济并列为社会主义的两大基本经济特征。其中,国家所有制更被视为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

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及其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观点,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参照,被其他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包括刚成立不久的新中国视为发展蓝本而大加效仿,但是这种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发展模式存在信息成本过高、激励不兼容的问题,特别是随着“二战”后国际和国内环境的变化以及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化,这一经济发展模式越来越表现出不适应性,严重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尽管斯大林之后,苏联也曾经在原有框架内进行过一些发展模式转换的尝试,但是都没有触及高度集中的体制弊端,从而苏联的经济增长速度从20世纪60年代也开始明显减缓,到1990年苏联的国内生产总值已降到不足美国的一半。苏联在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竞赛中陷于颓势,其后也带来了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的经济低效与停滞问题,不得不纷纷走上向竞争性的市场经济模式转轨与转型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