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人文与社会译丛)
- (美)詹姆斯·C.斯科特
- 2481字
- 2020-07-09 18:17:59
农民社会中的风险分配
安全第一的原则是农民生活中生态学依存性的逻辑结论,表明了生存安全比高平均收入更优先。这一重视安全的思想不仅有抽象的经济意义,而且,正如我下面将要谈到的,在农民社会中的大量的实际选择、机制和价值中,这一原则都得到了表现。然而,在描述这些具体模式之前,有必要概括地说说生存伦理对于农民同其周围机制的关系以及对于他们的公正平等观念所具有的意义。
生存伦理为典型的农民看待同村人、土地所有者或官员对自己资源的不可避免的盘剥提供了基本观点。最重要的一点是,它表明农民评价这些索要的标准,主要的不是根据它们的绝对水平,而是看它们使自己维持在生存危机水准之上的问题是更加难办了还是容易解决了。它表明,好年景时占收成40%的地租很可能比极坏年景的20%的地租遭到的抵抗要小。农民的标准是“交够了外部的索要之后还剩下多少——够不够维持自己的基本需要”,而不是索要本身的数量多少。
我们还要不厌其详地再来阐述这一明显的道理。图2显示了外部对农民资源有理想和典型意义的索要。线A代表同图1中一样的假设的作物产量,而表示80稻谷单位的直线仍然指生存危机水准。线B和线C反映了对农民收入的两种巨大不同的索要(如不同形式的地租或税收)所产生的影响。线B表示持久不变的绝对的赋税对农民生存资源的影响。年复一年地固定不变地从农民的净产量中强要走20单位的大米,这对农民家庭资源造成的结果是:维持着产量曲线的形状,但低了20单位。这给农民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供消费的净余额不是一次而是13次降到生存危机线以下,其中曾连续4年(18—21)居于生存危机线以下。从性质上看,这种固定不变的强行索要使得农民家庭不可能维持其已经十分脆弱的地位,为了生存下去,不得已做一些痛苦的选择(例如:卖地、迁移、反抗等)。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的风险仍然完全由耕作者承受,但已经达到了令人日益难以忍受的地步。与此相反,政府或地主则通过牺牲农民的利益而得到了稳定的收入。
图2 农作物产量与对农民收益的索要
线C代表了对农民资源固定索要的另一种情况。每年向农民索要后必须让农民家庭的剩余额超过生存危机线5个单位。图中有3次产量线降到85单位以下,这意味着要给予农民某种形式的实际补助,使之提升到85单位的水平。这样,农民生活特征的质的变化大大减小了,因为决不会发生达到生存危机限度的情况。事实上,可以认为,农民可能确实喜欢C胜过喜欢不交租的情况,因为他宁愿多交出丰收的酬报以换取荒年有保障的生活补助。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的风险由政府或地主承受了;为了使农民家庭能剩下稳定不变的净收入,政府或地主的收入是浮动的。
外部剥夺作为不可避免的生活内容,农民对它进行评价的关键因素,是看它增加还是减少了发生灾难的机会。无论如何,这一评价方法同那种取决于精英阶层强征农民剩余物的平均数额的方法不一定一致。在图2的例子中,遵照可变的使农民得到稳定收入的索要标准(C)从农村榨取的全部财富,实际上大于采取固定征收额(B)的办法。倘若以精英阶层从农民处“拿走”的平均量作为剥削的标准,那么,有稳定作用的索要额(C)就是剥削性程度最大的。然而,假如农民始终面临着生存危机,那么,有稳定作用的索要(虽然它可能导致被拿走的更多)引起的怨恨较小,激起的抵抗较轻,被感受到的剥削程度较低,因为它避免了农民最为恐惧的结局。
这里,我提出了一个同通常用法根本不同的剥削概念——它对剥削的定义似乎更加符合农民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通常的剥削定义,人们总是问精英阶层从农民那儿剥夺了多少,并且把被剥夺产品的比率作为评价剥削程度的尺度。这同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概念和人们的常识都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如果我们希望评价剥削的尺度同农民的感觉相一致,上述定义就不太适当了。为了达到剥夺农民收入的一定平均值(例如25%)的目的,精英阶层可以有极为不同的方法。虽然农民对任何此类索要都会感到不满,但使他感到自己被剥削得最为严重的是那种最经常地威胁其生存要素的、最经常地使其面临生存危机的索要。在农民询问被拿走多少之前,他先要问的是还剩下多少;他要问涉及农民利益的制度是否尊重其作为消费者的基本需要。
所以,对我论点的标准立场不会有任何误解。我的分析实质上是现象学分析,这也应该是清楚明确的。虽然我也许从农民生活的物质基础中得出了安全第一的逻辑结论,但我的分析的说服力最终依赖于这一论证:农民的价值标准和生活经验反映了安全第一的逻辑结论。“农民关于相对公平的观点主要地基于标准立场而不是任何其他的剥削标准”,这一说法对我的论证并不是必不可少的,我也并不必然地如此主张。有人把农民对剥削的这一看法称为一种“错觉”。事实上,我的论点同这种观点决不冲突。从一种最广泛的综合观点看来,说到底,农民的需要得以产生的时代背景部分地是社会的安排;农民之所以需要安全,大概主要因为其土地已经被人弄走,而卑劣的高贵者控制了大多数的稀有价值。倘若如此,与纯演绎的剥削论相比,现象学方法至少有两大优点。首先,当研究真实行为者的价值的时候,同在剥削理论和被剥削者的情感之间毫无概念联系的抽象标准相比,它提供了较为可靠的导向。其次,行为者有自己的持久的道义经济,用以继续解释自己的境遇。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研究此类真实价值有助于深化和阐明甚至是有点儿抽象的公正理论的道德基础。
那么,正如农民所感受的那样,剥削的方式很可能在世界上关系重大。那些倾向于提供内在的生存安全以及在这一意义上又能适应于农民的主要经济困境的剥削类型,比起那些无视最低限度的农民生存标准的强行索要来,确实更“和善”一些,农民们感受也是如此。
这一论点还表明,在产量变动最大的地区,对农民资源的固定不变的索要通常要引起更大的痛苦。假设有个农民,有规律地每季收获10箩稻谷,他可能对5箩的实物税抱怨不已,但也决不会落入灾难线以下。另一位农民的平均收获量为10箩稻谷,但其收成的波动很大,交了5箩税以后便常常跌入生存线以下。因此,在上缅甸的非灌溉区、泰国东北部或北安南地区,由固定租税所造成的爆炸性潜在危险,比起产量稳定得多的地区来,可能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