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体格气质与意识品质

关于身心自然因素影响主体的性格、气质和思想意识特征的问题,西方学者提出的体格与人格的相关说已有论列。这种见解认为,“不同类型的人格和不同类型的体格相关”。较早地全面阐述这一理论的谢尔顿认为,“人的气质——他们的行为的基本型式——一般说来也是根据他们的体型来决定的”。他把人的体型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内形态型”、“中型态型”和“外形态型”。他分别指出:内形态型的体格,一般行动迟缓,容易入睡而且睡得沉,欢迎有秩序和隆重的礼仪,喜欢准备和侍奉得周到的丰盛食物,想得到舒适的家具,同许多人友好相处和宽容相待,爱好社交,保持心情上的平静,在困难时寻找朋友;中形态型的气质……相当倾向于行动、冒险、利用和操纵人与事物以及权力,这种人一般用不着很多对他们自己或别人动机的敏感来推动,他们的态度毅然不屈,他们的精力充沛,他们注意到外界形势,他们在社会集团中特别富有首倡精神。他们以行动来解决困难;外形态型的人是基调很高,敏感、细致,采取守势,难入睡,易于不断疲倦,一直不停地探查自己和他人的动机,抵制酒精和麻醉而不致使他丧失掉自觉性的危险,避开大规模的公开场合和社交集会,在困难时变得沉思和反省起来。[美]莫里斯:《开放的自我》,定扬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9—30页。西方心理学界提出的关于人的体格类型对人的性格、气质、心理、意识活动的特征具有某种影响的观点,如果不把问题绝对化,应该说言中了一个回避不了的事实。否则,心理与生理就没有必然的联系了,人的意识、思维与人的大脑乃至整个机体的状态也就无关了。

由巴甫洛夫等坚持唯物主义思想的心理学家所进行的气质心理学研究,则更早于谢尔顿等人揭示了人的生理特征对心理活动及其自我意识的深刻影响。其中的研究表明,人的气质是决定人的心理活动动力的个体独有的心理特征,它使气质不同的主体对同样的外界刺激表现出不同的意识反应来。

这些心理气质特征,在巴甫洛夫看来,是由主体的神经系统类型决定的。他认为神经系统有四种基本的类型:①不平衡型;②强而平衡的灵活型;③强而平衡的惰型;④弱型。神经系统的这些类型是四种心理气质即胆汁质、多血质、黏液质、抑郁质类型的生理基础。神经系统在活动过程中的动力性与易变性,即决定阳性条件反射联系形成的速度和难易的特性,决定阴性联系形成的速度,以及决定兴奋或抑制过程产生速度的特殊性,构成了人的心理反应特征,形成不同的气质类型。后来心理学家的研究进一步表明,神经系统各类型的某些特点与机体的新陈代谢和内分泌腺活动的某些特点又是相联系的。它们表明,身体一般结构确实无论对神经系统还是气质都有某种影响。

心理学依据身体结构特征及其神经系统类型所决定的气质类型,对不同气质者的思想意识活动特征作过大量个案分析和系统综合。试以“多血质”和“抑郁质”两种心理类型加以比较。“多血质”型者,能强烈而迅速地感受外界刺激,但易兴奋的心境也易平静,兴趣、意向不稳定,意识外倾,认知活动偏重依赖于眼前的信息和感受,思维的情境性鲜明。他们的活动方式灵活,自我意识易受外界暗示,可塑性强而稳定不够,容易自信也容易自悲,自我评价起落幅度大,甚至自我矛盾。但易适应环境,随和而好交往。而与此相反的“黏液质”类型者,则对外界刺激反应平缓,情绪兴奋性很低,遇事泰然自若。意识内倾,偏重依赖于过去和未来相联系的形象、表象、观念等内在自我进行思维活动,意识的情境性淡薄;自主性、自制力很强,自我意识及其心理定式十分保守,倾向于习惯和传统,判断推理较有惰性,行为刻板,可塑性差,不易与外界对话,不易接受新事物和环境变迁。十分显然,主体的机体、神经系统及其决定的心理气质等方面的自然存在因素,对其自我与自我的意识以及对象意识的影响,是深远而强烈的。它们的同一,使主体在不同的活动中有同样的表现。它们的差异,则使主体在同样的活动中有不同的表现,形成某些不依赖于活动的内容、目的,动机的主体性鲜明的反应方式和意识方式。它们构成了主体在认识与改造事物的活动方式上,以及在己内精神世界中发生巨大差异的深刻自然原因。

关于上述现象的研究,似乎走着一条哲学—心理学一生理学的历史进程,哲学最先提出的命题由心理学加以研究证实,进而再由生理学加以深入研究并形成实证理论的支持。

在思想史上,费尔巴哈很早地注意到了人的精神与肉体的相互规定:“精神有意识地把肉体规定为什么,精神自身也就无意识地被自己的肉体规定为什么;例如,我依照自己的目的把自己的身体规定为思想家,这是因为创造的自然在同破坏的时间的联合中把我组织成这个样子,以便我成为一个思想家;因此,很大程度上我是一个注定的思想家。一般说来,精神之被决定和规定,是以某种决定或规定肉体的东西为转移的。”《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08页。对于这一论述,我们不应理解为思想家一类的社会角色或职业,根本的是由大自然的造化前定的,而是应当深化对于决定论的辩证理解。人的精神活动的受动性,除了包括直接受到生存条件、认识客体、认识环境、实践活动的根本性规定外,还包括间接地受到环境包括自然和社会环境经由对于人身自然机体生理活动的制约而形成的对思想的制约。这种制约,往往是无意识地实现的,而且相当深刻、持久。如果不充分注意这个问题,那么,思想意识的主体性、个性,是很难得到全面阐释的。同时,所谓存在决定意识的命题,也将变得十分苍白和枯燥。它们会因为割断环境—生理—心理—思想的内在联系而损失其科学性。

费尔巴哈在140多年前论述灵与肉相统一的观点时,曾经预言,“当将来人们用他们迄今花费在证明灵魂和肉体的区别上的同样多的时间、手段和智慧去认识灵魂与肉体的统一的时候,他们当然就会更好地认识思维与脑的联系”《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07页。。科学的发展没有让先哲失望。当人们把对于人格、思想意识个性的研究深入到遗传基因的层次时,灵与肉的统一观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1996年,美国《自然遗传学杂志》同时刊载两篇关于基因研究的报告,报道了两个研究小组在各自独立进行并使用不同方法研究的情况下,共同发现了人的基因影响人的性格、气质及思想意识的事实。他们发现一种称为P40R的基因,能控制脑部感受体的形成。P40R基因有不同的形式,其中一种比较长,有7个重复的DNA结构序列;另一种较短,只有4个重复的DNA结构序列。用这个发现,他们分别对124名以色列人和315名英国人进行研究,发现脑部的P40R基因较长者,在追求新鲜事物方面得分较高,容易兴奋,善变,性情急躁,冲动,喜欢探险,也比较奢侈。而P40R基因较短的人,在追求新事方面则得分较低,比较喜欢思考,个性拘谨,温和、忠实、恬淡寡欲和节俭。这一发现,当然是更深层地应证了心理与机体、主体精神与主体自然、灵与肉的内在统一性、相关性。它向我们召示,不同的主体在同样的环境里和差不多的实践中,其心理个性、精神气质和思想风格之所以会有不同的表现,不能不在实践的基础上承认人身自然的因素对于心灵活动的深刻影响。思想及自我意识的人差现象,不是脱离而是一定程度地反映了人身自然的生理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