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子罕9.29

9.29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这句话体现出人与人之间“共学”“适道”“与立”“与权”之难。

《论语集解》中,朱熹说:“可与者,言其可与共为此事也。”程颐说:“可与共学,知所以求之也。可与适道,知所往也。可与立者,笃志固执而不变也。权,称锤也,所以称物而知轻重者也。可与权,谓能权轻重,使合义也。”杨时说:“知为己,则可与共学矣。学足以明善,然后可与适道。信道笃,然后可与立。知时措之宜,然后可与权。”洪兴祖(1090~1155年,宋理学家)说:“易九卦,终于巽以行权。权者,圣人之大用。未能立而言权,犹人未能立而欲行,鲜不仆矣。”程颐说:“汉儒以反经合道为权,故有权变权术之论,皆非也。权只是经也。自汉以下,无人识权字。”朱熹按:先儒误以此章连下文偏其反而为一章,故有反经合道之说。程子非之,是矣。然以孟子嫂溺援之以手之义推之,则权与经亦当有辨。

宋代儒学者和汉代儒学者,对此句理解和解释有差异。汉儒离孔子生活的时代有五百年左右,宋儒则有一千五百年之遥,但宋儒似乎更自信的认为,汉儒对“子曰”的阐述和领悟不及当代(宋)。特别是对“权”的认识,汉儒解释为“反经合道”的权变,违反“经”的规定,但合乎道。例子就是“嫂溺”,依“经”,男女授受不亲,绝对不能抓嫂子的手,但为了救“嫂”命,必须抓手施救,合乎人道。宋儒中程颐则认为,权乃秤砣,本身就是“经”,不存在违反经合乎道的问题。

在“共学”“适道”“与立”“与权”中,孔子认为最难的是“与权”。能“共学”未必能“适道”,比如都是一个老师教的“同学”,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之“道”却未必相同。可“适道”的,未必可“与立”,比如同道中人,或许“同行是冤家”,不能并存并立。可“与立”的,未必可“与权”,能志同道合在一起同甘共苦的,遇到具体问题、特殊困难时,未必能权衡得体、取舍得当。

总结:曲高和寡,知音难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