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金融监管政策未来走向

未来的金融监管政策走向判断如下:一是微观审慎监管政策继续趋严,各项具体监管措施陆续出台;二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日趋完善,新成立的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或将直接介入影子银行等传统金融行业监管的真空领域

目前,我国正处于供给侧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以及国际经济复苏乏力、美国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在国内经济发展机遇仍然存在的同时,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房地产若干领域潜藏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就有演变成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可能。监管当局可能会未雨绸缪,制订综合性监管方案,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此,本书对未来的金融监管政策走向判断如下:一是微观审慎监管政策继续趋严,各项具体监管措施陆续出台;二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日趋完善,新成立的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或将直接介入影子银行等传统金融行业监管的真空领域。

1.3-1 微观审慎监管政策继续趋严

在当前强势监管格调下,为减少市场恐慌情绪,中国银监会在2017年6月已经声明了4~6个月的政策缓冲期,让金融机构先依照要求自查。对于各方而言,自查是相对主动的监管动作,可以减少资金回流导致的资产价格急剧波动。但这些空转、套利的资金运行周期参差不齐,即便都是1年期以内的资金,4~6个月的缓冲期也不能消除所有的不合规行为。因此,各金融监管部门后续还将出台具体的有实质效力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首先,未来几个月的政策将直指原来的监管真空地带。此轮金融监管面对的对象是跨行业、跨市场的不合规套利性资金运作,其当初也是利用分业监管的真空地带才得以套利。相信后续金融监管部门会在联合监管、综合统计、提升监管合力方面有所作为,针对原来分业监管体制下存在的监管真空地带予以完善。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基础上,对于资产管理产品或更广义的金融产品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或文件,从而打破部门分割,追踪金融产品从产生到消亡的完整资金链运行过程,界定各部门分工合作、更为清晰的监管责任(见表1-3)。

表1-3 各种套利活动未来的监管走向

监管政策的实施力度取决于当局对金融风险的动态判断。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依然是未来金融监管的底线

其次,监管政策的实施力度取决于当局对金融风险的动态判断。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依然是未来金融监管的底线。任何存在潜在风险、传染风险的环节都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近年来,资金跨行业的流动和空转,导致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大宗商品市场形成的隐性的资金链条,各环节隐藏的流动性风险、期限错配风险、信用风险等严密交织,任何一类风险被触发都有可能引发其他风险的爆发。因此,监管部门会试探性地刺破已经形成的资产价格泡沫,逐步清除各类金融风险点,防范系统性风险。

去杠杆成功的标准是什么?理论上而言,是达到让实体经济获得最优数量和结构的资金支持且使金融体系避免发生风险的程度

这里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去杠杆成功的标准是什么?理论上而言,是达到让实体经济获得最优数量和结构的资金支持且使金融体系避免发生风险的程度。央行行长周小川在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提出,从货币供应和信贷数据看,2017年初以来,中国已进入去杠杆进程,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速持续放缓,当前已低于9%,整体杠杆率开始下降。虽然幅度不大,但趋势已经形成。

再次,所有的监管机构会在传统的分业经营框架内修复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传统业务和职责,让银行回归信贷,让券商回归经纪服务,让保险资金回归保障功能,等等,收缩原有的混业业务,强化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传统渠道。对于普惠金融等金融创新,则会继续鼓励并规范,降低其前期运行风险,使之成为新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技术手段。

最后,金融创新业务或将更加谨慎。居民、非金融企业的融资担保品性质决定了一国金融体系将主要面临什么样的金融风险。在中国,当前居民住房贷款规模巨大,居民抵押贷款的担保物通常是房地产,因此,房地产行业的风险内嵌式地转移至商业银行体系和金融体系,抵押品价值的下行风险将直接加大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美国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裂和2007年房地产泡沫破裂的案例很好地印证了这一观点。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裂没有引发美国金融体系大地震,而2007年次贷危机直接引发了金融危机,印证了融资抵押品的类型和金融结构决定了金融体系面临的最大风险。中国的金融体系与房地产行业的风险已经被捆绑得相当紧密了,如果继续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业务,将证券化产品延伸至整个金融市场,无疑会将中国的房地产行业风险从商业银行进一步推向整个金融市场,这种做法并未从整体上降低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一旦意识到这一点,金融监管在未来或将收紧资产证券化等效果尚不明确的金融创新,而不会继续鼓励其发展。

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维护金融安全、消除影子银行过度繁荣等都是大命题,需要法律法规体系、投资者教育等措施多管齐下才能解决

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维护金融安全、消除影子银行过度繁荣等都是大命题,需要法律法规体系、投资者教育等措施多管齐下才能解决。仅凭近期已有的监管政策,并不能很快达到驱赶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领域的目的。因为资金的趋利性决定了只有实体经济真正向好时资金才会进入。但是,无论短期是否见效,这一轮有明确监管目标的政策不会停下步伐。

1.3-2 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日趋完善、协调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意识到以往的微观审慎监管有严重的漏洞,开始设计并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进行逆周期宏观调控,负责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维护宏观经济金融体系稳定。针对影子银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等具有潜在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委员会于2009年成立。

MPA等宏观审慎监管措施主要针对商业银行体系影响宏观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在此之外,有相当多跨行业的新型金融机构或业务亟待统一监管标准,如影子银行体系、互联网金融机构等。

2017年7月,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主席提出“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此次会议提出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早在2013年,国务院就已批复设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央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金融监管协调办公室设在央行办公厅。而今,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代替金融监管协调办公室,将国内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落到实处。

中国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是一个超级监管机构,以往分业监管留下的监管真空领域如影子银行、资产管理行业、互联网金融等将是其重点协调监管对象

中国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是一个超级监管机构,以往分业监管留下的监管真空领域如影子银行、资产管理行业、互联网金融等将是其重点协调监管对象。这些领域属于典型的跨行业经营,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多个传统业务领域以及新的平台。以影子银行为例,影子银行机构的监管以往基于最初的注册备案主管部门,处于多部门分离监管状态,监管机构不一致,监管标准不一致,处于“谁的孩子谁抱走”的状态。统一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标准、尽快出台统一的监管措施将是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核心职责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