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政务环境下的政府信息公开
- 王益民
- 3638字
- 2021-03-26 05:05:30
1.3 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1.3.1 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法治政府是指包括政府整体行为和个体行为在内的整个政府的设立、变更、运作都必须合法化、规范化,其核心在于政府受法律的约束,自觉地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可见,政府的权力、运行和行为都要纳入法治框架,受制于法律。关于法治,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但就法治的一些基本原则还是达成了共识。法治作为一个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最核心的思想就是通过法律遏制政府权力,使政府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这也就是法治政府与非法治政府的根本区别。非法治政府只要求人们守法,而自己不用守法;法治政府则不仅要求人们守法,更要求自己带头守法。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自身的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以防止权力被滥用。在中国社会主义政府法治化的进程中,对政府工作监督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使公民能够及时地行使自己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法治政府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保障,同时它也是满足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必然前提。那么,法治化的政府如何保障公民能够及时地行使知情权从而行使监督权呢?关键就在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及其部门以相关法律为依据,通过政务活动,公开有利于公民实现其知情权的信息资源,允许公民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按照相关法律合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以后,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为广大群众知晓,这样就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部门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国家政府法治化中最为重要的内涵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革,政府信息公开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遍布欧、美、亚、非等各洲许多国家,成为现代国家普遍重视的一项行政制度甚至是一项政治制度,并在现代行政发展中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政府信息公开在理论上、制度上和实践上都有所进展。而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更是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力度,“法治政府应当是阳光政府”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民众越来越渴望了解政府信息,权利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加上实践中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并不乐观,因此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这时,立法工作就显得异常迫切了。国务院于2007年4月5日通过,在2008年的5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和切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了我国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实现政府与人民的和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1.3.2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搭建创新政府的桥梁
创新型政府的主要特征,就是政府部门将创造性的改革作为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增进公共利益的基本手段。一个创新型政府就是能够及时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因此它必须是一个适应型政府;一个创新型政府能够在体制和机制方面,对公共服务部门进行持续不断的改革和完善,因此它必然是一个改革型的政府;一个创新型的政府能够随时破除那些僵化的和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制度,因此它必然是一个开放型的政府;一个创新型的政府,能够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更新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因此它必然是一个学习型的政府。政府创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推动民主法治,改善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因此,一个创新型的政府,不仅应当是民主的、法治的和文明的政府,而且应当是变革的、进取的和高效的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为创新政府创造了条件,政民互动、网络问政的出现,使得网民作为一个日益活跃的政治参与群体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网络问政使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从静态结果的公开向办事过程的公开转变,创新了政府的管理方式。网络问政成为政府经常化的活动大约是从2009年开始的,经历了从刚开始的“听”到后来的“办”的转变,2010年11月,湖南第一家大型网络问政平台、最权威的网络问政通道——红网“问政湖南”频道上线测试;2011年2月22日,“问政湖南”正式上线。也是在这一年,广东网络问政平台开通,网络问政在长效化和制度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目前,地方政府的网络问政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和经验。在广东、青岛等走在全国前列的地区已开始着手将网络问政从制度创新转变为政府经常化和制度化工作的一部分。
1.3.3 政府信息公开从形象展示向权力监督转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是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预防腐败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本前提。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决定了政府信息的有用性、客观性、完整性和便于获取性。
政府信息公开从形象展示向权力监督在不断地转变,如从注重展示领导或单位形象的公开向让人民群众渴望知晓的生产、生活和办事程序等信息公开的转变;从通知、公告、规章等抽象性的文件向指导部门如何执行、群众如何办事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转变;从静态数据向动态变化的转变;从公开一般信息向易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信息的转变;从结果信息的公开到决策过程公开的转变;从事前告知到事后反馈评价的转变等,这些转变对促进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如预算公开后,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花钱不像封闭状态下那么自由随意了;“三公”经费公开后,在公众审视的目光下,大手大脚、公款私用等不良现象的生存空间正在压缩。这说明让权力公开透明,是最有效的防腐剂,让透明阳光一点点透进来、照开去,廉洁政府的前行之路将越来越宽阔。
公开透明是新一届政府施政所秉持的重要理念。让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使人民能够更为充分和有效地进行监督。2013年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反腐倡廉六项要求之一,又专门出台文件具体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过这一系列举措,可以看出新一届政府将透明与廉洁进行有机的结合,用公开透明的阳光与正能量,推动廉洁政府建设。
1.3.4 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扩展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搭建了平台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并在2008年2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具体明确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说是以公民为本位的政府,公民利益和意志将是政府工作首要关注的价值追求。为了确保公民的利益和意志在整个公共管理中具有决定性地位,需要做到公共政策反映公民的意志、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执行并且把公民是否满意作为评估政府绩效的最终标准。
传统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广播电台、电视、报刊、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基层群众组织活动场所、书报亭等公共活动场所。这些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同程度上受到受众数量、信息获取便利性、信息公开范围、信息公开及时性、信息可回溯性、信息权威性等条件的限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逐渐扩展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应用、问政平台等,这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方向发展,即从基于行政结果公开的方式向内容互动和行政决策过程的公开方式转变,公众不再是被动地接受政府信息的公开,而是参与到公共事务和与个人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信息公开的行政过程中来,参与的方式也表现出多样性,如在线调查、在线专家访谈、电子信箱、在线意见征集、在线投票等。同时,政府网站的功能也在不断加强,从最初的政府信息发布功能向在线服务提供的方向转变。一站式政府网站更是向平台方向发展,集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政府在线服务的提供、交流互动与反馈等功能。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一站式”政府服务平台的多渠道扩展,使得政府网站等从信息公开向在线服务转变。这将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如增强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使政府成为“更易接近的政府”;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使政府提供“更好、更可靠的服务”;增加了公众的认同和接受程度,使政府建立“在线服务的公信力”;扩大了服务对象的范围,使政府“为所有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