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东北与俄罗斯远东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东北亚研究丛书)
- 胡仁霞
- 3227字
- 2020-08-29 08:50:56
第二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虽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可以追溯到世界殖民体系的建立及早期欧洲国家间的经济安排时期,但是学者们开始重视这一现象并进行经济学分析却始于二战后。二战后,随着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学术界开始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展开大量的理论研究。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 关税同盟理论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维纳(J. Viner)于1950年在其代表作《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关税同盟理论。他针对传统观点认为关税同盟一定会给成员国增加福利的说法,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他认为一国参与关税同盟的经济效应是不确定的,因为关税同盟会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种不同效应。贸易创造效应是指关税同盟内部取消关税、实行自由贸易后,当一个国家的某些国内产品被来自同盟中另一国家的较低生产成本的进口产品所替代时,就会产生贸易创造。因为创造了过去不曾发生的新的贸易,贸易创造效应通常被视为一种正效应。因为从世界范围来看,这种生产转换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扩大了生产所带来的利益。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关税同盟的成员国对外实行统一的保护关税,因此会导致个别成员国把原来从同盟外非成员国进口低成本的产品转为从同盟内成员国进口高成本的产品,使贸易方向发生转变,从而发生了贸易转移。贸易转移效应通常被视为一种负效应,因为成员国贸易转移导致低成本的商品生产不得不被放弃,而高成本的商品生产却得以扩大。从世界范围来看,这种生产转换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由于一国加入关税同盟后,某些产品可能发生贸易创造效应,而另一些产品又可能带来贸易转移效应,因此,该国加入关税同盟究竟能否获利,取决于二者的综合结果。一般来说,一国加入关税同盟能否获利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1)入盟后国内价格下降的程度。如果价格下降幅度比较大,入盟后就能获得净增加利益。(2)国内价格的供给和需求弹性。国内价格的供给和需求弹性越大,入盟后获得的消费者剩余就越多,从而就越有可能获得社会福利的净增加。(3)入盟前的关税水平。一国加入关税同盟前的关税水平越高,入盟后国内价格下降的幅度就越大,因而就越有可能获得福利的净增加。
同时,维纳还指出,关税同盟的效应可以分为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静态效应是指关税同盟对成员国商品的价格、数量、进口来源以及经济福利的影响,即会出现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种效应。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关税同盟对各国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动态效应是指从长期来看关税同盟的建立,会对成员国的经济产生较大的影响。一般来说,关税同盟建立后,由于实现了商品自由流通,各国间竞争加剧,有利于提高技术水平;此外加入关税同盟后有助于成员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规模经济发展。
二 自由贸易区理论
英国学者罗布森(Robson)将关税同盟理论应用于自由贸易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由贸易区理论。他认为,关税同盟并不是最优的选择,因为它不能满足福利的最大化,与自由贸易区相比是次优的。与关税同盟一样,自由贸易区也有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但与关税同盟不同的是,自由贸易区有两个特点:一是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进口有制定关税的自主权;二是在自由贸易区内适用原产地规则,也就是说只有原产于区域内的产品,才可以在区域内进行自由贸易。正是上述两个特点使得自由贸易区给成员国带来的负面效应小于关税同盟,因而其福利优于关税同盟。
由此可见,自由贸易协定可以使成员国同时获得内部与外部经济利益,内部经济利益来自于加入自由贸易区后成员国对外贸易的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成本的下降;外部经济利益是指在自由贸易区条件下,成员国对关外国家的出口不但不会减少,反而还会增加。因为成员国可以避免由于统一对外关税而蒙受不必要的贸易转移损失,同时仍然可以获得区域外低成本的供应来源。而在关税同盟条件下,成员国对外部的出口会因统一对外关税而减少,社会福利水平随之下降。所以,罗布森认为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相比是次优的。
三 共同市场理论和大市场理论
关税同盟理论和自由贸易区理论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理论,它们建立的前提是区域内的生产要素是不流动的。而共同市场是比前两者更高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它不仅实现了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统一了对外关税,而且还消除了区域内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实现了要素市场的一体化。所以,无论是关税同盟理论还是自由贸易区理论都不适应共同市场这种区域一体化组织形式。
正是基于这种情况,米德(Meade)和伍顿(Wooton)两位经济学家提出了共同市场理论。其主要内容就是分析研究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区域一体化对各成员国生产要素价格及收益的影响。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建立共同市场可以产生净收益。共同市场不仅可以增加成员国国民收入的总量,而且还可能伴随区域内技术与管理水平的转移,提高成员国的劳动生产率。
与共同市场理论相近的理论是大市场理论,大市场理论是在共同市场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代表人物是西托夫斯基(T. Scitovsky)和德纽(J. F. Deniau)。他们以共同市场为分析基础,通过对“小市场”和“大市场”的对比,分析了大市场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其主要观点是建立共同市场后,国内市场向统一的大市场延伸,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企业会获得规模经济效应。同时,市场扩大导致竞争更为激烈,进而获得技术进步的效益。因为在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之前,各国之间推行的贸易保护政策使得各国企业只能面对狭隘的国内市场。而建立共同市场之后,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有助于企业获得规模经济效应。而且,共同市场形成后企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优胜劣汰使那些规模较小、经营能力较弱的企业逐渐被淘汰,从而使整个区域经济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虽然大市场理论对共同市场这种区域经济一化形式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但是该理论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它无法解释国内市场已经足够大的大国为什么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此外,该理论把共同市场看成规模经济产生的依据也有些勉强,因为规模经济的获得并非仅有经济一体化或建立大市场这一条道路。
四 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
上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都是建立在国际贸易理论,特别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说和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基础之上的。而日本学者小岛清对此提出了疑问,他认为比较优势可能导致产业向某国积聚。但是,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延续下去,则不可能完全获得规模经济的好处,反而可能会导致区域内产业的集中和垄断,从而影响经济一体化内部分工的发展和贸易的稳定。因为规模经济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产生成本递增和规模报酬递减的现象,而上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因此,小岛清认为,在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实行协议性国际分工,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及因竞争加剧而导致的贸易不稳定性。
所谓协议性国际分工是指两国达成互相提供市场的协议,实行协议性分工。比如,在实行分工之前两国都分别生产两种产品,但由于市场狭小,所以产量很小,成本很高。两国建立协议性分工后,一国放弃某种商品的生产并把国内市场提供给另一国,而另一国则放弃另外一种商品的生产并把国内市场提供给对方。这样,两国都各自生产一种不同的产品,从而使市场规模扩大,产量增加,成本下降,协议各国都获得了规模经济的好处。
协议性分工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地实现,而必须通过成员国之间签订协议来实现,也就是说需要通过两国政府间的政策协调来实现。而且,实行协议性国际分工也不是无条件的。首先,要求两国的工业化水平相当,要素禀赋的差别不大。也就是说协议性分工的对象产品在两国都能生产,差别不大。如果两国的要素禀赋和生产力水平差别太大,那么,要素禀赋丰富的国家、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国家就完全可以实现专业化,从而也就没有建立协议性国际分工的必要。其次,两国协议分工产品必须是能够获得规模经济的产品,它能够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降低成本并获得规模效益。上述条件表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且消费结构类似的国家间比较容易达成协议,因为这样能够保证协议产品相互需求的均等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