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营与经营关系

传统时期,虽然弋江镇商业贸易发达,但潘家湾自然村更加注重耕读传家,主要围绕土地展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这种经营可以在家户内部独立经营,简单分工,也可以家户之间按需合作,各司其职,由此形成了长江小农特有的经营关系。

一 经营单位:单家独户

(一)家庭与经营单位

传统时期的潘家湾,家庭是基本的生活单位,也是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一家一户”为基本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最为基本的特征。潘家湾共有23户,118人,平均每户5人。最多的农户家庭,共有10人,最少的农户家庭,共有2人。具体情况如下。

黄汉成家,共有2人,占全村总人口的1.7%;黄志仁家,共有5人,占全村总人口的4.2%;黄志义家,共有10人,占全村总人口的8.5%;黄志诚家,共有5人,占全村总人口的4.2%;黄老九家,共有2人,占全村总人口的1.7%;黄志福家,共有3人,占全村总人口的2.5%;黄志友家,共有7人,占全村总人口的5.9%;黄志富家,共有2人,占全村总人口的1.7%;潘秀兵家,共有5人,占全村总人口的4.2%;潘秀清家,共有5人,占全村总人口的4.2%;潘文彬家,共有8人,占全村总人口的6.8%;潘柏林家,共有8人,占全村总人口的6.8%;丁时中家,共有4人,占全村总人口的3.4%;丁汉中家,共有6人,占全村总人口的5.1%;丁云中家,共有7人,占全村总人口的5.9%;丁敏中家,共有6人,占全村总人口的5.1%;江邦满家,共有4人,占全村总人口的3.4%;樊世华家,共有4人,占全村总人口的3.4%;开始云家,共有3人,占全村总人口的2.5%;董金乐家,共有3人,占全村总人口的2.5%;李发祥家,共有6人,占全村总人口的5.1%;方老五家,共有8人,占全村总人口的6.8%;吴丁允家,共有5人,占全村总人口的4.2%。

表3-9 潘家湾家庭人口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此表是根据村中老人讲述整理而成。

如果家庭人数以5人为分界线的话,家庭人数5人及5人以下的家庭有14户,占总户数的60.9%;家庭人数5人以上的家庭有7户,占总户数的39.1%。

表3-10 潘家湾家庭户数比例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此表是根据村中老人讲述整理而成。

从上面两个统计表可以看出,传统时期,潘家湾的家庭基本上以三代同堂为多,家庭规模较小,基本属于“小家庭”单位,它们构成了潘家湾自然村的经营单位的主体。

(二)经营单位的裂变

1.分家要分地

对于东家、自耕农或半自耕农的家庭而言,由于家庭有土地,因此分家时,就要分土地。分土地主要在父母与儿子们之间进行,女儿无论出嫁与否,都不能参与分地。儿子分地,一般以诸子均分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家方式在后面的章节中会详细说明。儿子分到土地后,可以自主经营,不用受到父母的约束。父母也不会干涉,除非儿子不务正业,荒废土地等严重情况发生。分家后,土地的整体规模会变小,但仍然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分家要分佃

对于佃户而言,因为没有土地,主要以租佃为生,这时若儿子要分家,家主会将租佃的田地进行分佃。分佃一般在青苗时期分,即作物尚未成熟时。如果作物临近成熟,是不分佃的。这时若想分家,可以共同收割后分粮食,然后再分佃。例如,假如A户家人共租种东家8亩田地,有三个儿子——甲、乙、丙。甲结婚要分家,那么A户家主会将自己与三个儿子分别算为一股,共四股,平均分配租佃的土地。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不能参加分佃。同时,租金也要按股均分。分佃之后,分家的儿子甲会单独经营。但是,甲不能单独交租金,而要将租金统一交给家主,由家主统一向东家交纳租金。分佃过程,不用告诉东家,也不用征得东家的同意,只要能够按时交租即可。

3.分家不分佃

当家主租种的土地较少,没有继续分佃的必要时,分家的儿子会另找东家,租种土地。考虑到田地临近,方便帮忙照看等因素,家主会领着分家的儿子去找东家申请增加租种田地。增加的田地就交给分家的儿子种植。东家会根据家主租种的情况决定是否将土地租佃给佃户的儿子。如果家主为人老实,按时交租,东家会同意家主的请求;如果家主不规矩,不能按时交租,东家则不会同意家主的请求。东家同意租种后,分家的儿子要自主经营,自己交租。

二 家庭独立经营权

(一)家庭独立经营者:家主

传统时期,潘家湾的家庭决策者由家主担任。在家中,家主一人说了算。没有分家时,大家庭的家主说了算;分家后,小家的家主说了算。一般而言,家主主要有以下决策权力:一是决定是否租种土地,租种谁家的土地;二是田地上种植什么作物,何时种植;三是种植过程中如何分工;四是何时收割作物,何时打谷;五是如何选择种子,如何晒谷;六是家庭钱财的管理。在没分家之前,家庭成员不允许有自己独立的收入,收入都要交给家主,由家主统一支配。儿子与女儿需要花钱时,要向家主申请,说明理由。若家主不同意,可以找母亲说情。分家后,经济收入归自己的小家庭所有,如要花费,由小家庭的家主说了算。

尽管家主有重要的决策权力,但对于土地的经营,家主一般要与成年儿子进行商议。例如,第二天做什么活,家主会提前一天做出安排,会在晚上吃饭时通知大家进行分工。家主不会找成年的女儿或媳妇进行商议。

家主的担任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爹爹爹爹即祖父的意思。担任家主。爹爹在世且有劳动能力时,家主一般由爹爹担任。第二种情况是,父亲担任家主。爹爹在世但无劳动能力时或爹爹去世后,家主一般由父亲担任。第三种情况是,母亲担任家主。在第二种情况下,父亲能力较弱,而母亲能力很强,母亲也可以担任家主。但是对外,父亲还是表面上的家主,虽然实际决策者是母亲。第四种情况是,长子担任家主。父亲年迈,无劳动能力,或父亲中途生病无法正常决策时,家主一般由长子担任。如果长子能力较弱,小儿子能力很强,小儿子也可以担任家主。第五种情况是,媳妇担任家主。在不分家之前,媳妇是不能成为家主的,分家之后,能力较强的媳妇可以担任家主。

(二)家庭独立经营权的体现

1.自耕农:自己的地,自己说了算

对于自耕农而言,土地是自己的,想种什么、怎么种、何时种等都由自己说了算。自耕农家主可以自己做主,也可以与妻子或成年儿子进行商议。具体种植一般根据二十四节气进行耕作。对于分家的儿子,家主一般不会干涉,但会指点不懂农事的儿子进行耕作。同时也会督促不勤快的儿子下地除草干活。若儿子不听,父亲也没办法。尽管自耕农对自己的土地有很大的自由决策权力,其他农户不会干涉,但自耕农做出决策时,要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即不能损害周围农户的利益。例如,自耕农要改水田为旱田,可能会影响其他农户,尤其是需要过水的农户的利益,这种决策会引起其他人的不满。假如执意要做,周边的农户也没有办法,但是很难再与周围农户处理好关系,周围农户也不会对其进行帮助。


这块土地是我的,那就我做主了。种什么都是我家说了算。种得好不好,别人也不管,自己的田地还是自己操心。就是分了家,你也不能指指点点。各家有各家的做法,各家有各家的活法。话要说回来,是自己的土地不假,但你不能乱来、胡来,不能把你周边的人家都得罪了。种地也得做人。来源于丁新民老人的讲述。

2.佃户:交完粮,自在王

对于东家而言,主要关心的是佃户是否能够按时交租,对于其他一些事情,东家很少过问。佃户只要能完成交租任务,其他事情多由佃户自己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具体耕作,佃户决定。首先,对于耕作的作物选择,由佃户自己决定。例如,在干旱时候,一些佃户会将水田改为旱田,种植小麦等作物,东家对此不会干涉。但是按照当时的约定,地租为稻谷是不能改变的。佃户收割小麦后,可以将小麦兑换成稻谷,按规定数量交给东家。小麦是不能作为地租的。其次,对于具体的耕作环节,如何时育苗、何时插秧、何时施肥、何时灌溉、何时收割等,也由佃户自己决定,东家不会干涉。

(2)破坏田地,东家会干涉。佃户虽然租种田地,但佃户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在东家手中,所以对于破坏田地的情况,东家会进行干涉。破坏田地的情况主要包括毁坏田地周围的水塘、荒废租佃土地、乱挖租佃的土地等行为。东家会提出口头警告,并考虑是否继续租赁。对于不听从警告的佃户,东家会收回田地。

(3)田地转租,要报告东家。正如前面所言,佃户将租赁的田地转租给别人时,要向东家报告,征得东家的同意。若东家不同意或不报告东家而擅自转租田地,东家可以直接干预,随时收回田地。对于家庭内部因分家而分佃的情况,东家不会干涉,佃户也不用报告东家。

三 经营过程:分工与投入

(一)经营分工:男做田地,女做家务

传统时期,潘家湾男女分工明确,主要体现为“男做田地,女做家务”。由于体力差别,男性主要负责田地的耕作,而女性主要负责做家务。

1.男做田地

(1)男性老人。老人是否下地做田,要根据家庭劳动力情况与耕作田地的数量而定。劳动力缺乏时,老人需要参加一定的田地劳动,主要包括平地、插秧、上水与放水、割稻、晒谷等环节。劳动力充足时,老人一般负责指挥与安排分工,不下地做田。因为老人虽然体力不行,但是更有经验与技巧。除了下地做田外,老人还可以参与家务的处理,如割草喂牛、种菜、捡柴火、喂养家禽等。

(2)成年男性。成年男性是下地做田的主力军,几乎涉及做田的每个环节,如修水沟、修水塘、犁田、耙地、育苗、插秧、上水与放水、施肥、收割、脱谷等。除了做田环节外,他们还要参加需要一定体力的家务活动,如砍柴等。同时,农闲时,他们还要去打短工,补贴家用。

(3)未成年儿子。未成年儿子主要参与一些农务,如放牛、除草、晒谷等;同时还要协助母亲做一些家务,如打扫院子、喂养家禽等。

2.女做家务

(1)女性老人。由于裹脚原因,女性走路不方便,尤其是女性老人,行动更为不便,所以她们不参加下地做田,主要是协助年轻女性做一些家务,看小孩、喂养家禽、织布。

(2)成年女性。主要负责家务,如洗衣做饭、打扫庭院、织布、喂养家禽等。除此之外,她们还要参加一些对体力要求不高的农务工作,例如割草、除草、插秧、收割等。

(3)未成年女儿。未成年女儿主要协助母亲做一些家务,如洗衣做饭。年龄较大的未成年女儿还要帮助照看小孩与织布。

表3-11 潘家湾家庭经营分工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此表是根据村中老人讲述整理而成。

(二)经营投入

1.人畜力投入

传统时期,潘家湾的农业生产经营主要依靠劳动力投入与耕牛的投入,二者搭配才能完成稻作过程。农户家庭内无法完成的,则需要换工或请工,主要涉及插秧、车水、收割环节。家庭没有耕牛的,则需要以人工换牛工,主要涉及翻田、耙地环节。以董金乐家的一亩地为例,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1)育苗环节:需要1个人工,1个劳动力,花费1天,家庭独立完成;(2)翻田环节:需要1个人工加1个牛工,1个劳动力,花费1天,家庭不能独立完成,需要以人工换牛耕;(3)耙地环节:需要1个人工加1个牛工,1个劳动力,花费1天,家庭不能独立完成,需要以人工换牛耕;(4)插秧环节:需要2个人工,2个劳动力,花费2天,家庭不能独立完成,需要换工或请工;(5)耘草环节:需要2个人工,2个劳动力,花费2天,家庭独立完成;(6)施肥环节:需要2个人工,1个劳动力,花费1天,家庭独立完成;(7)车水环节:需要6个人工,5个劳动力,花费20天,家庭不能独立完成,需要换工或请工;(8)晒田环节:需要1个人工,1个劳动力,花费0.5天,家庭独立完成;(9)车水环节:需要8个人工,5个劳动力,花费1天,家庭不能独立完成,需要换工或请工;(10)脱谷环节:需要2个人工,2个劳动力,花费1天,家庭独立完成;(11)晒谷环节:需要2个人工,1个劳动力,花费2天,家庭独立完成。如果要请工,一般1个人工一天大约需要支付20斤大米,1个牛工一天大约需要20斤大米。

表3-12 潘家湾人畜力投入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此表是根据村中老人讲述整理而成。

2.肥料投入

(1)粪肥。粪肥主要包括家禽、家畜与人的粪便。一般情况下,一亩田地需要8~10挑子粪肥,需要1个劳动力,1个工,半天时间挑粪到田地。由于需要体力不多,一般家庭都能够独立完成。

(2)塘泥。与沟泥相比,塘泥更加肥沃,也更便于挖取,因此,塘泥是潘家湾村民种植农作物的重要肥料。一亩地需要5~7挑子塘泥,如果配有粪肥,可以少用些塘泥。塘泥过多,会把田地地势垫高,不容易灌溉。挖塘泥,一般需要2个劳动力,2个工,1天时间。家庭能够独立完成。没有劳动力的家庭,不会请工或换工去挖塘泥。

表3-13 潘家湾肥料投入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此表是根据村中老人讲述整理而成。

3.农具投入

传统时期,农户种植水稻等作物时还需要相应的农具,具体名称与所需数量如下:锄头,1~2把;耙,1个;耖,1个;犁,1个;耘草耙,1~2把;镰刀,3~4把;水车,1架;禾桶,1个;等等。这些农具可以由木工打造,也可以去弋江集市购买,都需要支付相应的成本。具体如下:(1)水车,本村木工打造,需要支付1石稻;(2)耘草耙,弋江集市购买,需要支付2~3斤大米;(3)耙,本村木工打造,需要支付1石稻;(4)耖,本村木工打造,需要支付1石稻;(5)禾桶,本村木工打造,需要支付4~5石稻;(6)犁,本村木工打造,需要支付1石稻;(7)风车,本村木工打造,需要支付3石稻;(8)镰刀,弋江集市购买,需要支付1~2斤大米;(9)锄头,弋江集市购买,需要支付3~4斤大米。

表3-14 潘家湾农具投入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此表是根据村中老人讲述整理而成。

所以,从上面的农具成本来看,一般家庭很难全部拥有这些农具。农户缺少工具,可以向关系好的亲戚朋友或邻居借用。佃户不会向东家借农具,因为东家主要是出租土地,自己不劳动,一般家中没有这些农具。一般农户可以向本村的甲长借农具,因为甲长也是普通农户,没有什么权力,但前提是两者关系较好。关系不好,不会借用。保长不在村,农户不会借农具。即使在村,农户也不会借用。用村民的话说,“与人家地位不对等,靠不上去”。换言之,就是普通农户与保长之间地位、身份不对等,无法平等沟通交流,建立良好关系,自然也不会互借工具。

四 经营与合作

(一)换工

1.农忙时才换工

根据村中老人回忆,传统时期,潘家湾在农忙时才会换工,平时基本上不会换工。平时如果需要帮助,一般采取帮工的形式。换工时,换工的家庭至少要有一个能够真正做田的男性劳动力参加,一般是家主。如果换工的家庭不出劳动力,换工就会变成请工,换工家庭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换工家庭派出一个体力差,无法真正参与做田的劳动力,其他家庭不会出工,换工也就无法进行。

2.谁家空闲找谁家换工

在潘家湾,不存在稳定性的换工圈,也不存在固定的换工对象。一般情况是,农忙时,需要换工的人家会找关系好的空闲的人家换工,即谁家空闲找谁家换工,但前提是关系较好。关系不好的不会换工。想换工的家庭的家主会提前观察村中各家各户的空闲情况,根据空闲程度与关系好坏程度决定找谁换工。当然,以前换过工的空闲家庭优先。换工家庭的家主会提前一天到选定的对方家中,找对方家主商议是否可以换工。若对方同意,即可换工。若不同意,再找另一家。一般换工控制在1~2家之间,这样便于实际操作。换工不分家境差异。农户可以找亲戚朋友、邻居换工,也可以找地主、保长换工。不过,与一般农户换工不同,无论是佃户还是自耕农,当地主、保长不主动找上门表示换工时,一般不会主动去他们家中请求换工。一般农户之间换工,讲究一定的顺序,依次为本家、亲戚、关系好的邻居、一般邻居。换工主要在本村落内,跨村落换工的很少。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彼此不太熟悉,不易换工;二是彼此土地距离较远,换工成本如时间成本等较高。

3.换工需轮流

因为农忙时间紧张,所以换工采取轮流换工方式,1家1天轮流换工。如果一方暂时不需要轮流,而另一方需要,需要的一方可以延长换工时间,但一般不超过3天。换工1天是指从日出到日落,计为1天;从日出到中午,计为半天;下午2点以后收工,计为1天。

4.换工需平等

换工遵循平等原则,主要表现在:一是换工的主家当天如果出1个劳动力,等到其他人家做换工主家时也会出1个劳动力。当然,特殊情况除外,如阴雨天需要将稻谷及时收割,主家会多派出劳动力抢收。二是成年男性可以参加换工,一换一。有劳动能力的老人也可以参加换工,也是一换一。女性不参加换工。一方有耕牛参加,另一方没有耕牛,这时耕牛要折合成人工,进行换工,1个牛工换1个人工。有的家庭也会出现1个牛工换2个人工的情况。三是换工时间要对等。换工时,若对方出1天,不要求第二天必须还清。根据实际需要,择期再还,但一定要还回来。一方换工1天,一方换工半天,则半天的人家还要补回半天时间。下午2点以后完成,就算作一天,不需要补回。因此,在潘家湾,换工时间有计较,但换工强度不强求,大体差不多即可。

5.换工需管饭

换工过程中,参与换工的劳动力,一日三餐都要在主家吃饭。早饭吃过后,由主家带领统一去田地做活。如果参与换工的家庭的小孩子在饭点儿时来玩,也可以在主家吃饭,但不属于主家的义务。参与换工的家庭的其他成员不能在主家吃饭。换工家庭的三餐饭菜质量不做统一要求,可根据各家家庭情况而定。换工双方不会计较饭菜质量上的差别。

6.工具毁坏不赔偿

换工时,优先使用主家的工具。即若主家有相应的工具,其他人家不需要自带工具;若主家没有工具,则需要自带。不管有无工具,主家家主都要提前告诉对方家主。若不告诉,对方一般不会带工具。如果主家没通知,且主家没有工具,对方要回家取工具或由主家借工具,期间所花费的时间计为换工时间。无论是主家的工具还是自带的工具,使用坏了,都不需要赔偿,各自找木工修好即可。若主家与换工家庭都没有相应的农具,则由主家负责借用农具,损坏时,主家负责赔偿。

7.耍赖家庭没人换工

换工讲大体的平等,如果自己耍小聪明,在换工中占小便宜,这类家庭被称为“耍赖家庭”。例如,主家当天出2个劳动力,轮到自己当主家时以不正当理由只出1个劳动力,或者赖着对方换工时间不还,或者过分强调换工饭菜的对等,或者专门让小孩子到主家吃饭,等等。当耍赖家庭出现时,换工双方会出现矛盾,换工关系就此破裂。出现这种矛盾时,对方会找耍赖家庭理论,并找邻居评理。理论的目的,不是在于换回换工时间,而是为了把耍赖家庭曝光,弄臭对方,也为自己争口气。

(二)帮工

1.农闲时才帮工

与换工不同,帮工只发生在农闲时。例如,农闲时,一户农家需要盖新房,可以找别人前来帮忙。农忙时建造新房,是找不到人前来帮忙的,也不能去找别人帮忙。农忙时找别人帮忙盖新房,大家会认为这户人家不懂礼数,不懂道理。因为农忙大于一切。大家都忙于农事,没有时间前来帮忙。如果这时急需建造新房,只能采取请工的方式,以支付报酬弥补别人的农忙时间。

2.关系好的才请帮工

与换工不同,帮工属于帮忙性质,不需要偿还,所以请帮工,只能请关系好的农户。请帮工也存在顺序关系,一般依次是本家、亲戚、朋友、邻居。之所以要优先请本家与亲戚,因为是一家人,关系好,容易请到。一般人家不会主动去请地主与保长,因为不对等,关系也不会很好。地主、保长可以主动请一般农户前去帮工,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空闲程度、与他们的私人关系、租佃情况决定是否前去帮忙。在现实中,地主、保长这些富有人家,请帮工的少,请工的多。

3.帮工人数有差异

请帮工时,主家家主要亲自去对方家中,与对方家主说明事由,请求帮工。不需要带礼物。如果请妻子娘家的亲戚,一般由妻子出面,说明事由,请求帮工。这时需要带一些小礼物。是否请妻子娘家亲戚,主要取决于关系好坏与距离远近。关系好且距离近,会去请人帮助。前来帮助的人员数量有差异。一般本家或亲戚(包括女方亲戚),可以一个人、多个人甚至是全家都前来帮忙,而朋友、邻居一般只来一个人。不管谁来帮忙,主家都必须一视同仁,同样对待。

4.帮工不需要偿还

帮工属于帮忙性质,主家不需要偿还人工,也不需要给工钱,但要记住欠谁家的人情。等到对方需要帮工时,自己要主动帮忙。如果自己不主动帮忙,对方虽然嘴上不说,但心里会不舒服,影响双方关系。如果当时正好自己有事情,无法脱身,这时也要给对方说明理由,防止出现误解。如果要偿还人情,讲究同一种事情之间偿还。例如,自己盖房子时别人前来帮工,别人盖房子时自己也帮工。偿还没有时间要求,也没有别人帮我一天忙,我也要帮别人一天忙之说。如果帮别人的时间多于别人帮自己的时间,不会认为自己吃亏,即不会计较时间的对等性。

5.帮工需管饭

帮工过程中,参与帮工的劳动力,一日三餐都要在主家吃。晚饭要好一些,一般要喝酒。饭菜质量可根据各家家庭情况而定。如果帮忙者的小孩子在饭点儿时来玩,也可以在主家吃饭。主家一般会主动挽留小孩儿吃饭。帮忙者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能在主家吃饭。

6.工具毁坏不赔偿

帮工时,帮助者不会带工具,全部由主家提供。若主家没有工具,可以告诉帮忙者自带工具,也可以去借工具。若工具使用中出现损坏,由主家负责赔偿。

(三)伙养耕牛

除了换工与帮工外,潘家湾另一个重要的经营合作就是伙养耕牛。在传统时期,耕牛地位很高,对农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村民一般把种田吃饭称为“吃牛的饭”。耕牛一般是通过购买所得,以家户为单位进行饲养。家境一般者也可伙养一头耕牛。在潘家湾,伙养耕牛主要是江邦满与开始云两家。

1.伙养的理由

伙养耕牛的家庭,往往是家境一般的家庭。家境较好的家庭,一般都有自己的耕牛;家境较差的家庭,一般又养不起耕牛。家境一般的家庭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同时又不具备独立饲养耕牛的条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自己买不起耕牛,二是自己买得起但养不起耕牛,三是自己既买不起也养不起耕牛。

2.伙养的对象

首先,伙养耕牛的双方要家境相当,主要体现在田地的数量差不多。田多的人家不会与田少的人家伙养一头耕牛。其次,双方关系密切,最好带点亲戚关系,这样伙养耕牛时间比较牢固。再次,双方距离较近,尤其是双方家庭的田地距离近。彼此距离太远,成本较高,所以同村伙养耕牛优先。从规模上看,一般都是2户人家伙养一头耕牛,最多不会超过3家。因为两家伙养,不仅方便轮流饲养,而且也方便农忙时轮流使用。相反,伙养家户太多,农忙时轮流周期长,会误了农耕时间。

3.耕牛的饲养

两家一般会共同雇佣放牛娃1名,成本两家均摊。若不雇佣放牛娃,则两家按月轮流饲养,一家一个月。耕牛一般放在家庭院子比较大的人家中饲养,因为院子大,好搭建牛棚。搭建牛棚的费用,双方均摊。院子不算作成本,不计费用。饲养的第一个月,一般由牛棚所在的人家承担,然后按月轮流。农忙月份要单独拿出来轮流饲养。因为农忙时,牛的饲料要好一些。若饲养期间,耕牛生病了,成本由双方均摊,但正在饲养的人家负责看病。

4.耕牛的使用

伙养耕牛,使用时分农闲与农忙两种情况。农闲时,谁需要谁就使用耕牛。使用前要给对方说一声。使用耕牛后,使用者只要喂饱耕牛即可,不需要加饲料,饲料主要为枯草。使用者不能连续使用耕牛,一般使用1天,休息1天,防止耕牛累坏。农忙时,双方轮流使用。一般谁先农忙,谁先使用。使用完后,下一家再用。农忙时耕牛不能休息,要连续耕作。双方使用天数要大体相等。农忙时,要给耕牛喂养青草,并且每天需要加1斤篱豆,成本由两家均摊。若使用期间,耕牛生病,成本由双方均摊,但正在使用耕牛的人家负责看病。

5.耕牛的外借与出租

伙养的耕牛可以外借。耕牛是否外借,主要根据耕牛能力而论,合伙人相互协商,共同决定。若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外借耕牛。一般而言,一头耕牛一年可耕地30~40亩,合伙双方会共同计算是否有剩余牛力。如果双方核算后,发现两家需要耕作的土地共计20亩,此时耕牛可以外借。如果双方合计后,发现已经超过了30~40亩,这时耕牛是不能外借的。外借有先后顺序,依次为关系好的本家、亲戚、朋友、邻居。这些人家中,又以田地相近者为优先。若借牛人与伙养人一方关系好,一方关系不好,这时耕牛是不能外借的。若外借过程中,耕牛生病,借牛人要负责将牛医好,承担成本。还牛时,只要将牛喂饱即可。农忙时一般不外借耕牛。

伙养的耕牛也可以出租。出租与否也要由合伙人相互协商,共同决定。出租多长时间,也要根据耕牛能力而论。不能超负荷出租耕牛。出租耕牛的收入,由双方平均分配。

6.小牛的处理

耕牛有了小牛之后,小牛归两家共有。小牛可以由双方饲养,也可以协商卖掉。需双方都同意后才可卖掉,只一方同意,不能变卖。如何卖,去哪儿卖,由双方协商决定。卖掉后的收入,除去交通等成本外,双方均分。伙养人一方也可以购买小牛,但必须按照市场价购买。购买后,可以与对方商议不再伙养耕牛,但必须经对方同意方可散伙。若对方不同意,则不能散伙。老耕牛也可以卖掉,收入均分。伙养人一方也可以购买老牛,也要按市场价格买卖。一般情况下,双方不会散伙,因为单家独户仍然养不起。

7.耕牛被偷处理

若耕牛被偷,双方都要去寻找,找不到,成本由双方均摊。若耕牛被本家所偷,就找本家长辈出面,要回耕牛;若耕牛被本村人所偷,两家一起去找。一般容易找回,因为牛认识主人,比较容易辨别。如果对方赖着不还耕牛,两家会共同找本村有威望的老人、问事人调解,也可以找甲长调解。若耕牛为外村所偷,两村属于同一个甲时,会找甲长出面调解;若属于不同的甲,一般委托甲长报告保长,由保长出面调解。如果上述人员调解不了,就会去政府打官司。费用由伙养人共同承担。

五 经营与市场

(一)请工

1.缺乏技术或劳动力时才请工

传统时期,潘家湾村民在以下情况时才会请工。一是修建房屋、农具,需要聘请木工、瓦工等技术人员时,需要请工。一般木工、瓦工等带有技术含量的人员不去帮工,除非是自己的本家、亲戚。二是农忙时节,田多人少,劳动力不足,或者天气不好如连阴天,需要大量劳动力收割稻谷时,也需要请工。其他情况下,能换工的就换工,能帮工的就帮工。因为请工需要花钱,成本高,一般家庭很难支付得起。

2.技术熟练者优先与本村落优先

请工时,主家的家主亲自去请,其他人员不能去请。因为家主经验丰富,能够区分出对方的技术水平。所以,请工的第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技术熟练者优先。如果是第一次请工,主家会先向周围邻居打听一下“谁技术好,谁干活利索”,或者向请过工的人家咨询,请求推荐。如果是经常请工的人家,会优先考虑请过的技术好、干活踏实的人家。请工的第二个标准是本村落优先。因为本村落内,大家彼此熟悉,知根知底。本村落内,一般关系好的朋友、邻居优先,然后才是一般关系的邻居。本村落请不到工时,才会考虑去邻村请工。传统时期,潘家湾没有专门的请工市场。

3.请工需付工钱

与换工、帮工不同,请工需要支付一定的工钱。工钱的支付以天为单位进行计算,一天一结算。一天是从日出到日落。下午2点以后收工,计为1天。不管是本村人还是外村人,不管是技术熟练者还是技术一般者,只要被请工,主家支付的工钱都一样,没有区别,即一天15斤大米。在主家吃过晚饭后,主家要将工钱支付给所请之工。如果主家当天没有大米,可以第二天再支付,但一般最多拖欠3天。所请之人也可以申请提前预支部分工钱,但一般只可以提前预支1~2天的工钱,多了不行。

4.主家管吃不管住

主家要管对方3餐饭。晚餐要丰盛一些,要喝酒。所请之人在一张桌子上吃饭,不分身份地位,也不分辈分,随便落座。假如家里有事情,不吃饭,工钱不变。期间恰巧所请之人的小孩儿前来玩耍,可以在主家吃饭,其他家庭成员不能吃饭。所请之人不能留宿主家,晚上必须回家住宿。所以,主家请工时一般不会请距离比较远的人家,一是因为彼此不熟悉,二是距离远,来回路上耽误时间。

5.工具损坏不赔偿

请工时,需要所请之人自己带工具,主家不提供工具。所带工具,不算工钱,出现损坏,主家不用赔偿。如果所请之人没有工具,要提前告诉主家,由主家提供工具,所请之人不需要借工具。主家工具出现损坏时,所请之人也不用赔偿。

(二)雇工

传统时期,潘家湾的雇工主要分三种情况:一是有着急事情时,需要雇工,一般雇佣的是短工;二是地主等富裕家庭,会长期雇工,一般为长工;三是饲养耕牛,如果人力不足,需要雇佣放牛娃放牛。

1.雇短工

(1)急事雇短工。当村民遇到一些着急的事情时,一般会雇短工。例如,农忙时,人少地多,需要抢收,这时会雇短工。雇短工的人家一般是家境中等以上的家庭,卖短工的人家一般是家境贫困且地少人多的家庭。

(2)距离近、能做活。由于遇到急事才需要雇短工,所以雇短工时,不会过多考虑短工的技术性,而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距离近。“远水解不了近渴”。所以,在雇短工时,一般本村优先,邻村其次,其他村落最后,一般不会超过2里路范围。若距离太远,不仅做工不方便,而且雇工信息也很难获得。在本村中,一般顺序是关系好的邻居、一般关系的邻居。一般不雇本家、亲戚等为短工。二是能够下田做活。是否能够做活,是雇工的另一原则,因为能做活,才能解燃眉之急。所以,能够做活的原则要优于关系好的原则。雇短工时,本村与邻村,一般由家主自己去找,因为距离近,所以相对熟悉哪家可以雇短工。对距离较远一点的村庄,一般请在该村的亲戚或朋友帮忙寻找短工。帮忙不需要给礼物,也不需要请吃饭。

(3)工资一天一结算。若对方同意卖短工,只要与主家口头约定好时间、地点、报酬等即可,不需要中间人,也不需要签订文本契约。若中途短工有事情,不能前来,要给主家说一声,不需要赔偿,也可以找一名劳动力代替自己,但要征得主家的同意。短工的主要工作就是做田,其他事情不管。工资一天一结算。一天时间是从日出到日落,中间休息1小时。超过下午2点以后,即使不满一天,也按一天计算。农忙时,短工一天的工钱为20斤大米,农闲时一天10斤大米。有时主家也会根据短工的劳动能力支付不同的报酬,能力强的一天20斤大米,一般的18斤大米。短工不能预支工钱,主家也不能拖欠工钱,晚饭后必须结算。

(4)主家管吃不管住。主家要管短工3餐饭。晚餐要丰盛一些,要喝酒。期间恰巧所请之人的小孩儿前来玩耍,可以在主家吃饭,其他家庭成员不能吃饭。不管家庭住址远近,短工都不能在主家留宿。

(5)工具损坏不赔偿。雇工时,若主家有工具,则短工不需要自带工具。自带工具,不算入工钱。若家里没有相应的工具,主家要提前告诉短工,这时短工会自带工具。若短工也没有该工具,则主家需要借工具。双方工具使用时若出现损坏现象,都不需要赔偿。

2.雇长工

(1)富裕人家雇长工。传统时期,一般家境富裕者如地主,才会雇长工,一般人家雇不起。卖长工的人家,主要是地少人多的家庭,或者是没有土地的家庭。多余的劳动力,可以通过卖长工的方式,获取工钱,养活家庭。只有男性才能卖长工,女性不能,未成年的男孩(一般在14~18岁)也可以卖长工。因为长工的主要工作是做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2)长工找东家,东家选长工。每年的农历二月,本村、邻村以及江北一些贫困人家就会来到江南做长工,所以长工人数较多。一般都是长工主动找东家,而不是东家主动找长工。长工找东家,又称为卖长工。若长工与东家熟悉,可以自己找东家卖长工;若长工与东家不熟悉,则需要中间人介绍。中间人可以是与东家熟悉的亲朋好友,也可以是在东家做过工或正在做工的短工或长工。如果介绍成功,长工需要给介绍人一点小礼物,不用给钱。不成功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东家要对长工的人品、勤快程度、家境情况进行考察,确定是否雇佣。人品不好、好吃懒做的人是不被雇佣的。东家选择长工时,还会考虑到距离问题,一般是本村长工优先。因为本村更为熟悉,知根知底。同时,距离近的,如果长工请假回家,时间成本也较少。初次见面,东家与长工都不会送礼物,东家也不会请长工吃饭。

(3)签契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书面契约,也可以是口头契约。一般口头契约较多。书面契约,一般由东家自家人书写或找自己的长工书写,卖长工的人只要按一个手印即可。一式两份,东家与长工各拿一份。签完契约后,东家不会给长工礼物,也不会请吃饭。雇长工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若长工表现较好,东家会继续雇佣,表现不好的,东家将不再雇佣。长工的主要工作是做田,同时还要为东家做家务。做家务的主要目的是与东家搞好关系。

(4)长工的吃住。东家管吃管住。住宿方面,若长工是一个人,可以住在东家的院后草房之中,不交房租。若是全家,则不能住在东家家里,要自己租房子,东家不给其交房租。东家不帮长工盖房子。长工不需要带工具,只带一床被褥、衣服即可。东家负责给长工洗衣、补衣等。吃饭方面,东家要管长工全家人吃饭,一天3餐,一个星期改善一次生活,即有一道荤菜,但肉很少。长工的亲戚来时,可以在东家吃一餐饭。长工与东家不能同桌吃饭,饭菜有区别。长工生病时,不论大小,都要自己看病,自己出诊费。若长工邀请交往对象来家做客,需要提前告诉东家,征得东家同意才能前来。一般不能在东家家中吃饭,也不能在东家家里住宿。

(5)长工的工资。长工早晨5点起床,一直做活到晚上8点。早晨8点吃饭,中午12点吃饭,休息一个小时,下午1点开始干活。晚上7点吃饭。阴天下雨不能做活时可以不出工。用坏东家工具,长工不需要赔偿。成年长工一年20石稻子,小孩儿一年4~5石稻子,必须是新稻。工资可以提前预支,预支数量需要与地主进行协商。长工家中有事或身体不舒服时,可以向东家请假。东家同意之后,方可离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请假时间算入工作时间。逾期不回,东家会扣工钱。长工不能以劳累等理由请假。农闲时,即使东家没有事情,长工也要在东家家里待着,称为“蹲长工”。当遇到收成不好时,地主与长工一起商议,适当减免工资报酬。遇到灾荒时,长工变为“白长工”,即地主只管长工全家吃饭,不给报酬工资,也不定期改善生活。

(6)关系来往。首先,人情来往。东家有红白喜事时,长工一般会去帮忙,东家不给报酬,但请吃酒席。长工家有红白喜事时,东家一般不去帮忙,除非关系很好。逢年过节,长工与东家没有来往。其次,买地来往。长工在打工一段时间后,会积累一定的财富,如果买地,可以优先购买东家的土地。若长工想购买别人家的土地,东家一般会出面帮助长工讲情,压低价格。东家是否出面,主要取决于长工与东家之间的个人感情。最后,租种土地。长工可以租种东家的土地,但没有优先权。东家出租土地,遵守价格优先原则。不过,长工与东家关系较好的除外。

(7)辞长工与辞东家。若长工家里有事(如搬迁)或者不愿意再在东家打工,中途可以辞东家。辞东家,需要征得东家的同意。若东家不同意,则不能辞。想辞东家的长工可以另外引荐新的长工顶替自己,但也要经过东家的考察与同意。如非要辞职,长工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大约1.5石稻。对于好吃懒惰、行为不规矩的长工,东家可以直接辞退,不需要找中间人,也不用给赔偿,只需要结清工钱即可。若东家无缘无故辞退长工,长工可以请本家长辈、亲戚或村中有威望的老人评理,东家要么继续雇佣长工,要么赔偿长工1~2月的工钱,为2~3石稻。被东家辞退的长工,不会被东家推荐给其他东家;而辞东家的长工,东家可以推荐其到别人家打工。但前提是长工人品正。对品质差的长工,东家不会推荐。

3.雇放牛娃

(1)找放牛娃与找东家。家境中等以上的饲养耕牛的人家,一般会雇一个放牛娃。共同饲养一头耕牛的人家,双方共同协商,雇佣一个放牛娃,成本由双方均摊。东家可以主动找放牛娃。东家找放牛娃时,一般是本村优先。本村之中,顺序依次是本家、亲戚、关系好的朋友或邻居、关系一般的邻居。放牛娃也可以主动找东家。若放牛娃的家主与东家熟悉,可以自己找;若不熟悉,则需要找介绍人介绍。如果介绍成功,需要给介绍人一点小礼物,不用给钱。若不成功,则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东家要对放牛娃的人品、勤快程度进行考察,来确定是否雇佣。老实、有经验的放牛娃会被优先雇佣。放牛娃一般在15~16岁之间,一般先雇佣一年。若表现较好,东家会继续雇佣。双方初次见面,都不会送礼物,东家也不会请吃饭。

(2)放牛娃的待遇。达成一致后,双方会进行口头约定,不会签订本文契约。达成口头契约后,放牛娃就要搬到东家家里居住,无论距离远近,都不能在自己家居住。放牛娃一般住在距离牛棚较近的茅草屋内,方便照看耕牛,不收房租。放牛娃家庭的其他成员不能在东家家里居住。东家除了管放牛娃住宿外,还要负责给放牛娃洗衣服、补衣服等,并管一日3餐饭。吃饭时,放牛娃不能与东家同桌吃饭,可以和长工等人一起吃饭。一个星期改善一次生活,即晕菜一道。家中有事或身体不舒服,可以向东家请假。东家同意之后,方可离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请假时间算作工作时间。逾期不回,东家会扣工钱。放牛娃不能以劳累等理由请假。农闲时,即使东家没有事情放牛娃也要待在东家家里,不能回家。放牛娃生小病,东家负责看病,诊费东家出;生大病,东家要通知其家主,东家负责看病,诊费各出一半。

(3)放牛娃的工资与辞退。放牛娃,一般一年7~8石稻,必须是新稻。有经验的放牛娃,可能工资会更高一些。具体额度由双方共同协商而定。工资可以提前预支,一般预支1石稻。若放牛娃家庭中途违约,且责任在放牛娃家庭,则其需要将东家支付的工资全部归还;放牛娃家庭中途违约,但责任在东家,如东家虐待放牛娃,放牛娃家庭不需要赔偿。东家解雇放牛娃,且责任在东家,除了提前预支的稻谷不用归还外,东家还要赔偿放牛娃剩余时间的所有工钱;东家解雇放牛娃,但责任在放牛娃,东家不需要赔偿,放牛娃也不用退还以前的工资,但提前预支的稻谷需要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