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语语法学(修订本)
- 邢福义
- 1389字
- 2021-03-31 00:31:11
二 《马氏文通》以来的汉语语法研究
汉语语法研究,始终指向一个目标,这就是:汉语语法事实的客观规律性。
《马氏文通》于1898年问世,成就了作为一门科学的汉语语法学的第一个篇章。100年来,汉语语法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一)套用期(19世纪末期-20世纪30年代末期),大约40年。基本倾向是套用国外语法学体系,略加增减修补,形成汉语语法学体系。代表著作是马建忠《马氏文通》(1898),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1924)。(二)引发期(20世纪30年代末期-70年代末期),大约40年。基本倾向是引进国外语法理论,用以观察和描写汉语语法事实,生发出比较注重汉语语法事实的语法学系统。现代汉语语法方面的代表著作是王力《中国现代语法》(1943)和《中国语法理论》(1945),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1942-1944),高名凯《汉语语法论》(1948),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1961),张志公主编《汉语课本》三、四、五册(1956-1957)。(三)探求期(20世纪70年代末期-现在),大约40年。基本倾向是接受国外理论的启示,注重通过对汉语语法事实的发掘探索研究的路子,追求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现代汉语语法方面的重要著作是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1979),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1980)和《语法讲义》(1982)。探求期是代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新起点的一个重要阶段。严格地说,许许多多重要的富于启示性的论述不是出现在一本一本按某个框架写成的著作里,而是出现在一篇一篇进行专题性探讨的论文里。撰写论文的学者,包括年纪较大的吕叔湘、朱德熙、张志公、胡裕树、张斌等先生,也包括一批中青年学者。
汉语语法事实的客观规律性,在抽象程度上有不同的层级。抽象到最高的程度,是对汉语语法特点的本质面貌的认识;抽象到一定的程度,是对某类现象或某种事实的本质属性的反映。创业艰难,发展更不易。100年来,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汉语语法研究沿着“开拓和创业—继承和发展”的轨道在不断前进,已经走过了长长的一段路,已经形成了初步繁荣的局面。近年来,群体性思考、独立性思考和开拓性思考的结合,已经使现代汉语语法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思考阶段。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这门学科距离真正成熟还相当遥远。到目前为止,许多事实尚未得到深刻的揭示,许多重要现象尚未得到准确的解释。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二求”:一求创建理论和方法,二求把事实弄清楚。这是互补互促而又互成因果的两个问题。没有理论和方法的成熟,一门学科不可能是成熟的。而理论和方法的创建,是学者们长期深入研究的成果,是有效地进行群体性思考、独立性思考和开拓性思考的结晶。因此,必然带有鲜明的个性,带有学派的印记,反映一派学者的思想体系、研究特点和总体成就。另一方面,没有对事实的清楚了解,理论和方法的创建便成为空中楼阁。现代汉语语法研究至今尚未成熟,自成体系的理论和方法尚未创立起来,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对事实的了解基本上仍然处于朦胧的状态。
汉语语法研究跟其他许多学科的研究一样,必然会通过不断的“否定之否定”而得到长足的发展。近年来的研究状况表明,学者们已经或多或少地显示了各自的风格特点。不同的风格特点,孕育着不同的学术派别,一旦风格特点得到充分的发展,学术派别就会形成。只要形成这样那样的学术派别,研究定会出现更加繁荣的局面。当然这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学术派别的“孕育”,必须经历一个很长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一辈接一辈学者做坚持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