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演化论:入世后犯罪形态演化的机制及其调控
- 肖剑鸣
- 5681字
- 2020-07-09 17:34:54
前言
本论著旨在探讨加入WTO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纳入经济全球化轨道,在更为开放的经济体制,更为广泛的文化、科技交往,更为融会的生态环境,更为拓展的信息流动空间,更为频繁的国际事务活动,面对八面来风的复杂条件、社会结构产生惊世骇俗的巨变、现代犯罪在“入世”冲击波影响下所产生的量和质的变化基本规律和总体趋势及据此而应采取的处变应对方略。其意义是使社会学与刑事司法学、法心理学、人类学、生态学等进行边缘交叉,综合性地探讨“入世”与未来犯罪这一当代社会问题前沿课题中所展现的新的学科生长点,并充分发挥社会学自身认识、解释、论证重大现实问题的功能。对于论著中所提出的一种使现代犯罪的犯罪圈从传统的“犯罪化”到现代“非犯罪化”不断演化并转换的动态复杂过程,由此而产生的人类形形色色的越轨行为与林林总总的社会畸变现象,特别是其形态演化的深层社会机制与心理机能的探究,无疑是社会学及其分支学科、相关学科应当予以涉足的研究领域,这有助于社会学自身向前沿的延伸与发展。
本论著内容共分为“导论”与“纵论”两大部分:
“导论”主要对研究犯罪形态的现代演化过程、背景、实质等不可或缺的基础理论作了评介、论证与概述。
以犯罪类型与犯罪形态的关系作为论述起点,着重阐述了犯罪学视野下的犯罪现象及其类型,对犯罪概念与犯罪学观、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中的犯罪属性等犯罪学基本理论问题重新作了必要的梳理,使之与社会学进行对接,从而将刑法意义下的静态犯罪类型知识置于社会学意义下的动态犯罪形态构架中来考察其现代演化,以辨析并科学界定社会学的犯罪形态概念,论述其演化发展的特点、趋势与规律。
鉴于我国现实犯罪演化处于“入世”这一特定的全球化深入的历史阶段,有必要对犯罪,特别是对未来犯罪从传统安全与现代安全意识的范畴去定向与定位,这是在“入世”这一全球化背景下研究犯罪现象特点与发展趋势的一种特殊的需要。唯其如此才系合乎逻辑地沿着现代化进程对犯罪演化的影响这一思路去进而探究“入世”冲击下的犯罪形态的现代演进过程,从而才有可能揭示并勾勒现代犯罪形态演化的总体特征与基本走向图景。
“入世”冲击波不但改变着社会犯罪形态的演化,而且影响到犯罪人的演化,甚至可以说,这种冲击过程实质上是通过“人性兽性化”这一深层的历史性改变,或者说是由于人类文化基因的蜕变过程来影响着人类社会犯罪形态的表层嬗变的。为此,对人性问题研究的历史性回顾,对古今中外有关犯罪人的学说,尤其对当今西方犯罪学家的新犯罪人说作一次涉猎,以期对各具特色的西方犯罪人论的代表性观点予以充分的认识、了解,这对于我们通过掌握犯罪人的现代类型,特别是对于现代人的人格特征的类型这一在人的心理层面和行为趋向上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来剖析、透视“人性兽性化”机理的本质,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这也可以说是犯罪形态演化这一课题研究的理论准备或学理铺垫。
当我们将犯罪形态的现代演化解构为社会犯罪形态本身与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类病态一面的人性与人格(即人类犯罪状态或犯罪人)来进行探讨时,就很自然地要涉及犯罪生态学这一社会学学派的传统思想、理论、观点;而当我们将犯罪这一人类行为涵括于“生态”安全这一理论框架下来审视时,则必然要触及犯罪生态圈的演化,并对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物种所生存的群落环境投以关注。这样我们对于人类犯罪形态的现代演化的研究就犹如剥笋敲钉,层层递进,所谓追根溯源,不至于堕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缺乏理论依据的盲视状态。作为犯罪形态演化的重要理论工具,我们对犯罪生态学的产生、形成与发展,特别是对于犯罪生态学的现代构建作了较全面的历史性回顾与理论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研究的理论构架:从传统犯罪学的“老三段论”(“现象论—原因认—预防论”)走向本论著所提出的“新三段论”(“形态论—机制论—调控论”),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犯罪生态学研究的一个独特视角。对此,我们就犯罪生态圈与犯罪形态研究的关系、刑法犯罪构成理论及构成要件对法定犯罪的规制与认定展开了评述,目的是由此沟通刑法同人的社会化与社会角色分层的动态变化这一社会学基础理论之间的互馈,并以人口流动中的犯罪这一典型事例来阐明犯罪生态圈对于犯罪形态与犯罪人演化的重要影响,进而论证不同地区明显不同的犯罪类型与当代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所形成的犯罪生态圈的地域性差别特征的重要科学结论。
“纵论”将犯罪演化过程具体展示为形态论—机制论—调控论三个有机统一的部分所构成的整体来进行纵向解剖式分析论证。
“形态论”分别以“入世”背景下为人们普遍关注的暴力犯罪、网络犯罪、环境犯罪这三类演化形态各自动态变化进行了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深入研究,论证了暴力犯罪的恐怖化、犯罪的高科技网络化、环境犯罪现代演化的总体趋势性特征。论著在对暴力犯罪的基本范畴、研究对象、主要类型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揭示出暴力犯罪恐怖化的流变形态,并作了理论剖析,预测了“入世”冲击下我国暴力犯罪恐怖化的演化趋势;在对犯罪与高科技的相关性进行深入论述基础上,揭示出犯罪的高科技网络化演化形态,预测了“入世”冲击波下我国网络犯罪的未来演化基本态势;在对作为新型犯罪类型的环境犯罪予以概念认定、特点涵括的前提下,揭示了“入世”冲击下我国环境犯罪的现代演化的总体趋势。
“机制论”则与“形态论”一一对应地分别探析了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网络犯罪、环境犯罪这三类犯罪形态演化的成因机制。对于国际恐怖主义,论著透过社会学视角,运用社会标签论、紧张理论、冲突理论、文化与亚文化理论等近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作为分析工具逐依观照、探析了恐怖主义的内涵、特征、组织形态、流变规律,评介了当代世界主要恐怖组织及其国际化、跨国化的发展新动态,在此基础上对作为国际恐怖主义产生机制的文化生态环境的系统进化及其在全球化浪潮中因文化生态失衡所产生的突变作了深入探讨;对于网络犯罪,论著重新予以科学整合、创新界定,并在对其社会、个体成因作出分析后提出了“网络犯罪场”这一作为网络犯罪形成机制的结构形态,进而对其功能展开了系统论述,对网络犯罪的罪因系统作了机制性分析,从而建立了“网络犯罪罪因机制”这一崭新概念工具,使网络犯罪研究进入了一个别有洞天的境地;对于环境犯罪,成果全面论述了这一新犯罪类型的法律概念与行为特征,凭借社会生态学作为分析工具对其“入世”前后形态演化的发展趋势、成因机制的相关规律等问题作了深入探讨。
“调控论”除对国际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环境犯罪分别作了针对性的反恐应对策略、建构综合防控体系、完善刑事立法力度等方面系统论述外,还就人们普遍关注的职务犯罪的制度性调控问题展开了专门探讨,内容涉及:职务犯罪的内涵及其危害性、职务犯罪防治的基本措施、职务犯罪的制度性防治;缩小权力介入市场范围、科学合理配置权力、明确划分各项权力的限制等有关权力配置的调控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的规范,健全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完善权力运行制度以及健全权力监督制度的对策等。
本论著还就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实施的新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提出了构想,对于作为这一工程基础的社会生态学基本理论作了可行性研究与必要性论证,并就这一工程为保障社会治安秩序良性化所必须确立的理念与逻辑结构、基本要求与具体举措作了广泛探究。论著还对社会转型期的青少年犯罪现象这一事关国家千秋万代、长治久安而备受人们关注的严峻社会问题进行了社会生态分析,作了前瞻性思考与防治对策探讨。
据此,本论著的重要观点可概括归纳为:(1)犯罪学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边缘交叉综合性学科,仅在刑法学框架下作为研究法定犯罪的工具是远远不能完满解释、论证现实犯罪问题的动态和复杂的发展趋势的,还很有必要从单纯、静态的犯罪现象的类型研究进入复合、动态的犯罪形态演化研究,以“同类异形”现象(即同一犯罪类型呈现出迥然相异的犯罪演化形态)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并深入探讨这一形态演化的内在机制(包括作为人类生态环境的社会机制与人类自身这一生物物种其人性“兽性化”变异的内在机理),进而针对性地对这一演化过程有效地实施防治调控。使犯罪学从传统的“现象论—原因论—预防论”的“老三段论”线性思维,升华为现代“形态论—机制论—调控论”的“新三段论”立体思维理论体系构架。(2)由“入世”前后我国现实犯罪量的激增、质的嬗变这一现象深入到其形态演化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认为经济全球化带来了犯罪组织的跨国化、集团化、黑社会化发展趋向,刑事犯罪向国际、国内市场延伸的特点,经济犯罪方面所呈现全球经济实惠与国际经济摩擦之间的困扰同生共存,并导致国际贸易纠纷、劳资矛盾突出,知识产权争端、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更为尖锐,从而凸显出社会学及其有关分支学科(诸如人类学、社会心理学、文化社会学、生态社会学、越轨社会学等)在犯罪研究中所特有的解释功能与论证工具的学科优势。(3)“入世”后我国犯罪形态将日趋体现为主体的组织化、暴力恐怖化、高科技网络化、活动空间的国际化、人性的兽性化等新的典型形态,其中,以权力“寻租”为突出特征的职务犯罪、以生态圈为地域特色的人口流动犯罪、以犯罪场因素聚合的网络犯罪、以国际恐怖主义展现的暴力犯罪、以污染转嫁和资源破坏及生物入侵为主要方式的环境犯罪等现代演化形态等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4)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犯罪学的理论视野,有必要遵循生态关联规律,视人类犯罪行为这一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为人类“生态”安全系统要素之一,着眼于“个体—群体—社会”这一社会生态系统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来解释犯罪与社会生态环境之间的关联与互动,以提高社会、群体、个体对犯罪的三重免疫能力,唯其如此,才能从宏观尺度上理解犯罪作为一种生存状态的类型衍化与所具形态演化的社会生态圈地域性特征,从微观尺度上透析犯罪人作为一类生物物种其“人性兽化”的人格、心理和生态本源。(5)论著认为可将罪因系统解构、整合为一个综合、多变、相互关联的致罪要素系统,这一致罪要素系统又在特定动态交变条件下构成有向度的律动性整一联系单元,此即犯罪机制论的精髓所在,也是对罪因系统论所作的一种动态、立体性的科学分析,从而使各致罪因素之间建立起一道桥梁和纽带,这堪称今日对于犯罪形态演化内在规律最具解释力的理论工具与分析范式。(6)对于社会犯罪的控制对策研究,人们经历了预防、防控的深化认识过程,论著将犯罪对策定位在“调控”这一理念下,认为犯罪对策立足于调控,既是从现代“生态”安全这一独特视角揭示出对犯罪形态演化的良性化调控即要构建和谐的社会生态环境,也应调适人类人性兽化的变态人格、异化心理。这样一来,就将犯罪学界早已形成共识但一直语焉不详,尚未深入审视、论证的有别于刑法仅研究法定犯罪之所谓的“前犯罪”与“后犯罪”纳入犯罪社会学范畴予以全面、整一研究并加以科学诠释,而这正是社会学研究范畴的犯罪学将人类越轨、偏差行为与人类违法、犯罪行为视为整合性对象进行一体化研究的学科优势所在。
本论著的学术价值体现在将现实犯罪问题研究置于“入世”这一宏阔的大背景下来进行全新的研究,明确指出,“入世”意味着,我国已投身于一个全球化进程更加深入、更为拓展的时空条件之中。如果说不了解全球化的实质就不可能理解中国“入世”的必然性及其意义;那么可以说不理解“入世”的必然性及其意义所在,就不具备研究“入世”与我国未来犯罪关系的可能性,或曰没有满足开展这一研究的基本条件。论述了“入世”作为一种冲击波,首先将正面冲击我国的经济贸易管理体制,并对建立在“国家主义法律观”基础上,以刻意强调“国家意志”为特色的我国法学理念和法学体系产生难以避免的深远影响;由此,它也必然会对我国现行社会运作机制及其运行轨迹产生多元化的作用功能,特别是表现在国家依法强化宏观社会管理职能去管理各项具体社会事务,推动我国社会管理模式巨大变革,促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大潮发生前所未有的融合方面。然而,“入世”又是一个面对强敌主动求变的“引狼入室”的过程,WTO规则是一部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庞大法典,“入世”之路绝不可能是铺满鲜花的平坦之道,而是处处布满荆棘的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征途。从社会学视角而言,“入世”对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系统与公众安全感的潜在威胁是十分明显的,这必将以我国社会犯罪形态演化趋向与态势的突变作为总体特征,使我国在一定时期内面对新的犯罪浪潮的袭扰,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势方面承受更加严峻的压力。成果认为,“入世”对于我国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的冲突、各种社会角色成员之间需求矛盾的激化很可能会聚变,骤发为新的社会危机。随着与WTO接轨的磨合过程,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的犯罪形态演化机制变化的剧烈性会使得犯罪因素中新的“增长点”、“诱发菌”总量增加,新的犯罪形态的“怪胎”与犯罪类型的“变种”会层出不穷。论著以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高科技网络犯罪、生态环境安全领域的犯罪、职务犯罪、青少年犯罪、人口流动中的犯罪的升温与裂变为研究的具体内容,对其作了社会学的整体分析,并对症下药地提出了一系列富于可行性的调控对策,从而为构建社会和谐决策方案提供了具有应用价值的科学参考。
犯罪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公害,它使人类所受的损失已远远超过了战争灾难。以美国为例,其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据最新统计数字,每年已高达5500亿美元。而联合国的统计则表明,每年仅国际贩毒集团洗钱收入就达5000亿美元以上,这一数字占到联合国2/3以上成员国国民经济收入的总和。我国司法部公布过的一个颇具说服力的数据是罪犯投入刑罚执行监管改造后,每名罪犯年平均消耗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这几乎相当于我国欠发达的中部地区的大学生一年的学费所需。分析以上简单数字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犯罪严重危害到整个国际社会的正常运行和人类发展,犯罪使我国经济发展、生态安全受到负面影响,犯罪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阻力,因此,对于“入世”前后的犯罪形态演化规律进行科学考察、理论思考,有助于对未来犯罪的防治提出宏观的策略性调控方案,为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犯罪对策措施提供理论依据,此即本论著的社会影响与效益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