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由“齐物”之言解“齐物”

庄子的“齐物”思想体现在其“齐物”的言论之中,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因此,要想准确地把握庄子“齐物”思想的内涵,我们先须紧扣文本,依据逻辑,深入地剖析庄子的“齐物”之言。

《齐物论》一文无疑是内七篇中蕴含“齐物”思想最丰富、最集中的一篇。该篇描述“物”之“齐”的语句甚多,兹按照其在文中出现的顺序,将主要的几句列举如下:①“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②“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③“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④“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⑤“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⑥“道未始有封”。在上述六句中,①与⑤可合为一组进行分析,②与③宜合为一组相互参看,④与⑥宜合为一组相互参看。首先看第一组。遍观古今注家的注解,第①句中的“指”“马”二概念疑似涉及公孙龙的《指物论》和《白马论》,但这一点又颇多争议,难以证实,所以,“指”“马”的真实内涵已无法确知,至于该句之前的“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更可谓千人千解,若从求甚解的角度讲,又可谓千古无解。好在陈鼓应先生的一个观点给了我们很大启发,他说:“‘一指’、‘一马’是用以代表天地万物同质的共通概念。”[1]既然如此,我们就不必纠缠于“指”和“马”的真实内涵,只要知道“一指”“一马”都是比喻天地、万物之“同”的就可以了。总之,“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从宏观的角度表述了万物齐一的思想。“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这两句话所传达出的最直接的信息是,世俗的大小、寿夭的标准在庄子这里被颠覆了,王叔岷先生说,“庄子意在破世俗大小、寿夭之执”[2],正一语中的。世俗的大小、寿夭的标准被颠覆了,这意味着在庄子看来,大也可以是小,小也可以是大,大小的差别、界限消失了,大小齐一,寿夭亦然。总之,⑤以大小、寿夭为例,从微观的层面上表达了物与物齐的思想。综观①、⑤两句,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描述了万物齐一的情境,只是,它们还并没有指出物之所以齐的原因。再看第二组。②与③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讲到了“物”、讲到“通为一”。“莛与楹”固然是物,“厉与西施”也可视作广义的物,《秋水》篇说“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即谓人也是万物之一。“通”意味着物与物之间的差别消失、界限消除,“为一”即联结为一个整体,万物之间的差别、界限都消失了,则万物自然连为一体。总之,②与③讲的都是“物”“通为一”的道理。二者的区别在于,②是说表相上反差极大的物之间可以“通为一”,而③则是说同一物无论“成”与“毁”都可与他物“通为一”,二者的论说角度不同。除了“通为一”,物与物间的差别消失,还将导致此物与彼物看起来一样。此物与彼物看起来一样,这便是“齐物”了。所以,“物”“通”的结果不仅是万物一体,而且还是万物齐一。此外,“道通为一”的说法还暗示了,莛、楹等“物”能够“通为一”是由于“道”的作用。那么,“道”是怎样发挥作用,从而使得“物”“通为一”的呢?翻检《庄子》一书,与“道通为一”的内涵相类似的表达还有一句“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秋水》)。“物无贵贱”表示万物在“价值”上齐一,这是庄子后学对庄子“齐物”思想所作的阐发,换言之,对庄子后学来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即“以道观之,万物齐一”。前文已详,“通为一”除了表示万物一体,也可以衍生出万物齐一的含义,所以,“以道观之,万物齐一”又可表达为“以道观之,物通为一”。将“以道观之,物通为一”与庄子的“道通为一”之说摆在一起,我们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对于“道”,庄子没有讲明它是如何使万物“通为一”的,而庄子后学则将这一点明确为“以道观之”,即通过“道”去“观”察。倘若庄子后学的这一阐释能够与庄子相应,则庄子这里所谓“道”当是特指一种视域,即“观”察事物的立场或角度。参考庄子在其他地方的论述,笔者认为,这种立场很可能是一种本然的立场,借用佛家的名相来说,这是一种万物的“实相”的角度,“以道观之”就是从事物的本然的角度去观察事物,从而认清其本来面貌。“道”的这样一种含义突出地体现在庄子的“道恶乎隐而有真伪”(《齐物论》)的设问上。“真伪”近于“真假”。“伪”字在先秦时代就有多重含义,其中最主要的含义有二,一为中性的“人为”义,二为负面的“欺诈”义,前者早已为学界所熟知,而后者在当时其实更为流行,《尔雅》所云“载、谟、食、诈,伪也”[3]即侧重于强调其“欺诈”义;裘锡圭先生指出,“‘伪’的这种意义(指‘人为’义,笔者加)跟伪诈等义,在古代应该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同时并存的”[4]。“道恶乎隐而有真伪”将“真”与“伪”对立,这就如《周易·系辞》之“设卦以尽情伪”将“情”与“伪”对立;情者,实也,在与“真实”对立的语境之下,由“伪”之“欺诈”义又可引申出“虚假”义——“欺诈”→“作假”→“虚假”,故“真伪”近于“真假”。我们世俗之人总会认为某些事物是真实存在的,某些事物是臆想出来的,某些观点是反映现实的,某些观点是脱离实际的,这可能就是所谓的“真伪”。通览《齐物论》全文可知,这种真伪的对立是庄子所厌弃和否定的,它就像猴子对“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所作的分别一样,完全是虚妄的。“道恶乎隐而有真伪”之说表明,这种虚妄的真伪对立是在大道被遮蔽之后才产生的;反言之,倘若大道不被遮蔽,人们便不会有真伪对立的看法。从逻辑上讲,在两种情况下,真与伪才不会对立起来,一是万物皆真而无伪,二是万物皆伪而无真。不过,后一种情况在“大道不被遮蔽”的前提下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庄子推崇“道”,换言之,“道”在庄子眼中具有正面价值,因此,在“道”的视域之下,万物之呈现也不应有任何负面之色彩;万物皆真而无伪是“大道不被遮蔽”前提下的唯一可能。万物皆真而无伪意味着万物之本然的、真实的面貌都如其所是地呈现;进而言之,“道”应当就是万物之实相的角度。由此可知,“道通为一”即谓万物本来的面貌就是一体或齐一,这恐怕就是②、③两句所昭示出的庄子“齐物”之内涵。对庄子而言,所谓“齐物”,很难说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看法、意见,而应当就是万物之本来的、真实的面貌。《齐物论》中讲到一个“以梦觉喻指迷悟”[5]的“大圣梦”,它将世俗之人对于生死的虚妄分别比作“愚者”的“大梦”,将真正认清生死真相——“生死一如”者的真知灼见比作“大圣”的“大觉”。由此亦可佐证,庄子是追求对真相的了知的。当然,庄子没有直接明示“大觉”与“齐物”——齐万物之间有何关联,但“生死一如”属于广义的“齐物”——齐万物、齐“物论”、齐物我和齐生死,基于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对“齐物”——齐万物的认识庶几也是“大觉”。反观历代学人对②、③两句所作的疏释,真可谓五花八门、各持己见,令人无所适从。不过,也有一些高明的注家能够切中肯綮,这给了笔者颇多启发。譬如王博先生解释“恢恑憰怪,道通为一”说,“各种各样的差别,把此物和彼物分隔起来的种种不同,在‘道’这里都被打通了”[6],这就是认为“通”有消除差别之意;再如陈鼓应先生注译“复通为一”为“复归于一个整体”[7],这便有将“为一”阐释为连为一体之意;至于“道”,陈少明先生在《〈齐物论〉及其影响》一书中指出,《齐物论》中的“‘齐’,即看待事物的方式,也叫做‘道’”[8],他又指出,《秋水》篇中“以道观之”的“道”仍是这一意义上的,“‘以道观之’,表明‘道’主要仍是‘观’的方式,一种视角或一种看法”[9],这显然也正是笔者所采取的观点。总而言之,以《庄子》文本互证互释,并综合前辈学者的睿见,我们现在大致可以确定,庄子本人的“齐物”思想是认为,以“道”观物,便可知万物在本真的意义上是没有差别的。万物在本真的意义上没有差别,并不排斥万物在非本真的意义上具有差别。在“庄周梦蝶”的寓言中,庄子强调“周与胡蝶,则必有分”(《齐物论》),“分”即差别,这显然是肯定了差别的存在;只不过,这种差别只是作为一种假相而存在。我们所谓的差别“消失”或“消除”,也并不是说万物之间没有了任何差别,连作为假相的差别也不存在了,而只是说,差别的虚妄性被人们所认清,换言之,人们清醒地认识到了一切差别都只是假相。最后看第三组。④与⑥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讲到了“未始有封”,区别在于,从表面上看,④是讲“物”“未始有封”,而⑥是讲“‘道’未始有封”。“未始有封”的“封”,古今注家多注为“界域”[10],对此,笔者亦无异议。这是因为,细绎“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一段的字面显义,“封”“常”“畛”三者的字义应当是相通的;畛者,“井田间陌也”[11],引申为“界域”之意;“‘常’,谓是非标准”[12],是非标准即区分何为是、何为非的“界域”;故此,“畛”也应当为“界域”之意。“未始有封”即没有界域、连为一体,故而,“物”“未始有封”犹言“物”“通为一”,它们都表达了万物之间的间隔被打破而联结为一个整体之意,如前所述,这同样也表明了万物之间彼此齐一、没有差别。“物”“未始有封”的含义显明了,再看“‘道’未始有封”。仅从字面上来看,“‘道’未始有封”是说“道”是一个整体,“道”没有界域。但是,假若“未始有封”一语真是描述“道”的,那随后的“为是而有畛也”便意味着“道”在某种情况下又可以被分解而产生界域。“道”可以有界域吗?从庄子的其他论述来看,这是不可以的,在后文中,庄子所提出的“大道不称”和“道昭而不道”的说法就表明了这一点。“大道不称”和“道昭而不道”意谓“道”是不可以被言说的,能够用语言来表达的“道”已经不是真正的“道”了。“道”之所以不能够用语言来表达,应当是因为语言对事物的指称总是从事物的某一个角度、某一个方面来着眼的,换言之,它不能指称事物的全体。“道”不能用语言来指称,这就说明,“道”是不能被割裂的,或者说,“道”是不能有“畛”或者有“封”的。既然如此,那么,在“道未始有封”一句中,“未始有封”的主语恐怕就不是“道”。前文已析,“物”“未始有封”的说法可以成立,而且在“物”“未始有封”之后,《齐物论》还明确地讲到了“物”在某种情况下又可以被“以为有封”,“有封”即“有畛”,所以,笔者推测,“道未始有封”一句真正的主语可能是“物”。当然,“道”作为一种洞察万物之实相的视域,对于“物”“未始有封”这一实相的呈现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庄子说“道未始有封”,犹言“道通为一”,都是对“道”的视域功能的强调。“道”并非“未始有封”的主语,但却出现在主语的位置上,这大概就如清人方东树对庄子文章风格的概括——“意接词不接”[13],即意义连贯但文辞“参差”(《天下》)、变幻不拘,不遵守寻常的语法、句法。对于这种“虽参差而諔诡可观”(同上)的文辞,我们似宜采用孟子“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孟子·万章上》)的诠释方法,即不要执着于其表面的文辞,而要结合上下文的文意,深入探究其“意”。然而,古今注家在解释“物”“未始有封”时,多将其解为万物之间没有界域,而在解释“道未始有封”时,却又将其解为大道自身没有界域,这种解释就似乎过于拘文牵义了。综上,通过对④、⑥两句的解析,我们所揭示出的庄子“齐物”之内涵同第二组相一致,即,在“道”这一视域下,万物将呈现出彼此齐一的实相。

依庄子的逻辑,既然只有在“道”的视域之下,万物才呈现出相互齐一的实相,那么,由此反推之,倘若“道”这一视域被遮蔽了,万物齐一的实相就会被遮蔽,人们会被眼前千差万别的景象所迷惑,会误将万物之间的差别相当作万物之本然的、真实的相状。这一推论能否在《庄子》文本中找到证据支持呢?答案是肯定的,这个证据就是“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我们已经知道,在“道未始有封”一句中,“未始有封”的真正主语可能是“物”,“道未始有封”意味着,以“道”观物,物原本是没有界域的,不过,“物”“为是而有畛也”,“物”后来“为是”而有了界域。对于“为是”,释德清释为“执了一个‘是’字”[14],蒋锡昌释为“为了争一个‘是’字”[15],所谓争一个“是”,也就是像儒墨之争那样,“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同上),总之是与人争论“是非”。因此,“为是而有畛”意谓人们在陷于是非之争后,再来观察事物时,就会把物与物间的种种差别当真。关于是非,庄子还说过,“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同上),这表明是非与“道”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所以,说“为是而有畛”,就如同说“道亏”“而有畛”。不过,“道亏”并不意味着“道”有所“亏”损,因为如前所述,“道”是不能被割裂的;“道之所以亏”的“亏”应当如“道恶乎隐”的“隐”,“道亏”意味着“道”之退隐,而“道”之退隐又意味着“道”的视域被遮蔽,“道亏”“而有畛”是说,“道”的视域被遮蔽了,人们才会把差别当真,才会看不到万物齐一的实相,这刚好就印证了笔者的前述推论。至此,庄子“齐物”思想的轮廓已经大致呈现出来了:万物本齐,世俗之人陷于是非之争,不能认清世界真相,误以为万物本不齐。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追问,是非之争又是缘何而起的?对此,庄子说得直截了当,“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同上),古今学者对“今日适越而昔至”的理解虽有分歧,但他们无不认为“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昭示了是非来源于“成心”。那么,“成心”又是什么呢?陈鼓应先生这样评述古代及近代学者对于“成心”的解读:“历代解者多误,或说‘有此心天理浑然’(宋林希逸说)、或释为‘现成本有之真心’(明释德清说)、或谓‘成心之中有妙道存焉’(清宣颖说)、或解为‘真君所成之心’‘天然自成之心’(近人蒋锡昌说),皆大误。以成《疏》为确。成玄英说:‘域情滞著,执一家之偏见者,谓之“成心”。'”[16]历代学者多把“成心”解读为具有正面价值者,或以儒家之“天理”释之,或以佛家之“真心”释之,又或以道家之“真君”释之,这种种解读都很是牵强。观后文“成乎心而有是非”之说,庄子显然是把“成心”视为是非之争的根源,是非之争是庄子所嘲讽和贬斥的,作为是非之争根源的“成心”自然也不可能被其赋予正面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亦赞同陈先生的意见——“历代解者多误”。不过,“成心”是否如成玄英所说,指“一家之偏见”,由于庄子并未以文字的方式直接地说明或间接地提示,故难以简单定论,对此问题,笔者暂不讨论。综上,“成心”产生了“是非”,“是非”导致了“有畛”,由此看来,追根溯源地说,依庄子之意,万物之间的差别相并非其本然的、真实的相状,只是由于“成心”的作用,人们才会执假以为真。

内篇的其他各篇涉及“齐物”的言论较少,典型的只有两句,分别为:①“之人也,之德也,将旁礴万物以为一”(《逍遥游》)、②“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笔者倾向于认为,它们所表达的“齐物”之内涵与《齐物论》相关语句之内涵并无二致。以下试分别分析。先看第①句。“之人”的“人”,据上下文可知,是指居住于“藐姑射之山”的“神人”,学界一般认为,庄子所谓“神人”与“至人”“真人”都是指其所追求的理想人格,亦即得“道”之人;“之德”的“德”,依笔者愚见,很可能就意同于“道”。“道”与“德”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庄子》内篇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在《庄子》的外杂篇中,出现了大量的“道”与“德”对举、互文的句子,比如“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在宥》)、“道不可致,德不可至”(《知北游》)、“去德之累,达道之塞”(《庚桑楚》)、“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天下》);此外,在外杂篇中,“道”“德”二字构成的复合词也反复出现,如“道德不废,安取仁义”(《马蹄》)、“若夫乘道德而浮游则不然”(《山木》)、“道德不能持,而况放道而行者乎”(《庚桑楚》)、“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天下》),以上种种迹象都已表明,庄子后学认为,“道”“德”二概念间存在着密切关联。不仅如此,外杂篇中还有一些话更加明示了“道”与“德”之间的关系。比如“德兼于道”(《天地》)、“道者,德之钦也”(《庚桑楚》)、“德总乎道之所一”(《徐无鬼》),这些话说明,“道”对于“德”具有一种总摄或统辖的关系,“道”为主,“德”为从。外杂篇里又说,“执道者德全”(《天地》)、“此天地之道,圣人之德也”(《刻意》),这些话又说明,“道”是从超越的层面而言的,“德”是从现实的层面而言的,“德”是“道”在有形个体——“人”或“物”中的具体落实,每个个体所得到的“道”,也就是他的“德”。照此看来,“道”与“德”的关系就有如禅宗的“月印万川”之理:“道”就如同天上的一轮明月,而每个个体所禀受的“德”就如同地上大大小小的河流、湖泊中所映现的月影;没有天上明月,就没有水中月影,从这个角度来说,“道”统摄着“德”;一切水中月影都与天上明月形态一致、彼此对应,从这个角度来说,“道”就是“德”。一言以蔽之,“德与道的一致是显而易见的”[17]。如果庄子后学对“道”“德”关系的阐释与庄子之意相去不远,那么“之德”的“德”大体上也就是“神人”所得的“道”。“旁礴”二字,司马彪释为“混同”[18],李桢释为“广被”[19],王叔岷支持“混同”之说,理由是“释为‘混同’,与一相应,混同则一矣”[20]。笔者则以为二说皆可,因为释为“广被”,同样“与一相应”。“混同”“万物”意为不执着、不计较万物之间的差别,万物间的差别被忽略了,则在人们眼中,万物自然连为“一”体。从第①句的句式上看,使万物间的差别被忽略的是“之人也,之德也”,即神人之“德”。前文已明,神人之“德”大体上即神人之“道”,毋庸赘言,“道”的作用正在于使人们渺视差别。“广被”“万物”意为遍及万物,遍及万物的主语当然也是“之人也,之德也”,也是神人之“道”,神人之“道”遍及万物,意谓神人在“道”的视域下通观万物。以“道”观物,万物自然也是“为一”。总之,无论“旁礴”二字是“混同”之意,抑或是“广被”之意,都无碍于整句话的大意。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这句话的意涵与《齐物论》中“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一句的意涵大致相似,二者都蕴含着“以道观物,物通为一”之意。再看第②句:“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从万物的相同的方面看万物,万物都是一样的。不难看出,“万物皆一”表达了“齐物”之意,而“自其同者视之”则是“齐物”的方式。然而,依前所述,庄子的“齐物”方式是“以道观之”,仅从表述上看,“自其同者视之”显然有别于“以道观之”。难道庄子有两种“齐物”的方式吗?笔者倾向于认为,应该不是。依笔者愚见,“自其同者视之”与“以道观之”在实质上很可能是一回事,换言之,“其同者”也就是“道”,万物的相同的方面也就体现在万物的本来面貌上。笔者之所以这样认为,理由如下。庄子在“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之后说道,“游心乎德之和,物视其所一而不见其所丧”。对于“游心乎德之和”,郭象注曰“放心于德之间”[21],成玄英注曰“游德之乡”[22],他们均以“德”训“德”;加之《庄子》系统中“德”与“道”相通;据此两点,我们可以推想,“游心乎德之和”应当也就是“游心乎道之和”。“游心乎道之和”即心灵游放于“道”的和谐的境地,这意味着人拥有了“道”的宏大视野;而拥有了“道”的宏大视野,人便能够以“道”“观物”了。对于“物视其所一而不见其所丧”,依成玄英注,“物视,犹视物也”[23],“视物”即“观物”,联系前文——“游心乎德之和”可知,这里的“观物”应当是“以道观物”。“以道观物”的结果是“视其所一而不见其所丧”,这也就是说,兀者王駘对自身与他人等量齐观,丝毫不觉得自身有残疾。在《庄子》中,人、我皆为一物,因此,等观自身与他人,其实就是等观万物,而等观万物又意味着忽略此物与彼物间的差别,专注于万物齐一的实相。从这个意义上说,“以道观物”的结果——“视其所一而不见其所丧”也就是万物齐一。综上可知,“游心乎德之和,物视其所一而不见其所丧”,隐含有“以道观之,万物皆一也”之意。庄子在上文中说“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在此处又隐晦地表达了“以道观之,万物皆一也”之意,如果说“自其同者视之”与“以道观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齐物”方式,那么庄子为什么会不顾语义上的不连贯,而硬把它们置于同一段落、同一语境中呢?这是很难解释得通的。所以,最有可能的一种情况是,“游心乎德之和,物视其所一而不见其所丧”是“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的个案阐释和具体展开,基于此,“自其同者视之”极有可能就是“以道观之”。总之,“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的真实意涵不应有别于《齐物论》之“齐物”内涵。

能够透过文本而直接推出的“齐物”内涵即如上述。在当代学者中,对此问题的看法与笔者相近者仅有为数不多的几位,而且他们仅有只言片语提及此说,而未做充分论述。比如陈鼓应先生,他在对《齐物论》一文进行注释时指出,“‘彼’‘此’、‘可’‘不可’的差别对立与纷争,乃是人的主观作用,并非客观的实在”,这是把万物齐一视为客观的实在,把执着于物之不齐而起争执视作主观的作用。再如刘笑敢先生,他在分析所谓庄子的“万物为一的诡辩论”时提出,庄子认为,圣人“把世界看作本来就是齐一无别的”。方勇先生也明确指出,在庄子看来,“世间万物本没有差别,所有的差别都是人们站在主观立场上而得出的相对结论”。持此观点的还有姚汉荣、孙小力、林建福,他们在《庄子直解》中说道,对庄子来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以及人的认识,归根结底是没有差别的”[24]。在哲学上,“客观”一词可以用来指称事物的本来面貌,“主观”一词则可以用来指称使被观察对象失真的观察者的精神、意识,“成心”无疑属于这种意义上的“主观”。仅从上述说法来看,这几位学者对于“齐物”的理解与笔者基本一致:万物本齐,世俗之人以为物本不齐是其“成心”使然。可惜的是,他们均未对此问题做深入解析,以证成此观点。

万物间的差别皆是虚妄,只是由于“成心”的作用,人们才会执假以为真,这种观点在我们常人看来真是匪夷所思。合乎常人见解的是孟子的说法——“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物之不齐”对我们常人来说,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许就是由于这个原因,当代学者才纷纷对“齐物”做出了其他各种解释。在“绪论”部分,笔者已对当今学界的几种主要的解释模式一一作了介绍,这里再重点分析一下他们在错解“齐物”思想时所提出的文本依据。首先,多数学者以为,对庄子来说,不齐就是万物之本然的、真实的相状,但这种不齐恰可以使各种不同的物尽其天性,实现各自不同之价值,从价值实现的角度来看,万物则是齐的。这种解释模式与《庄子》内篇的“齐物”内涵近乎相反,因此,持此观点的学者几乎都是从《庄子》外杂篇中寻求文本依据以支撑其论断。如冯友兰先生在提出“由庄学之观点观之”[25],“物之性至不相同”,“物之不齐,宜即听其不齐,所谓以不齐齐之也”的观点之后,即引用《至乐》篇“昔者海鸟止于鲁郊”的寓言以为佐证;冯先生称其观点为“庄学之观点”,他显然未把庄子本人之观点与庄子后学之观点作区分,而笼统地一体视之。陈少明先生在评论冯先生的这一解释时说,“冯氏的解释很贴切,同《庄子》外篇中如《秋水》、《至乐》等所表达的意思也相一致”[26],陈少明先生显然未能指出冯先生的解释同《庄子》“内篇”中哪一篇章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而陈先生自己的“存异、求异的价值观,正是《齐物论》的思想特色。所谓‘齐’,是以不齐为齐”的观点同样得自《至乐》篇“天下是非,果未可定也。虽然,无为可以定是非”一段的启示。以外杂篇的材料来说明庄子本人或者《齐物论》的“齐物”内涵,这着实牵强。故此,也有个别学者尝试在内篇中挖掘一些可资印证的材料。不过,凡从《庄子》内篇找依据者,多是将庄子在不同篇章或段落中的只言片语凑至一处,然后附以己意,曲为解读。如徐复观先生引《齐物论》“恢恑憰怪”“咸其自取”之语来证成其“齐物”观,他说,“《齐物论》的齐物,是承认各物的个性不同(恢恑憰怪),而价值相同的齐物;是承认各完成其自己之个性,互忘而不互相干涉之齐物;此即所谓‘咸其自取’”[27],显然,徐先生试图以“恢恑憰怪”一语证明庄子承认万物本有差别,以“咸其自取”一语证明庄子以万物各适其性为“齐物”。此二语是否真有徐先生所发挥的意思,我们只要回到《齐物论》的原文中一看便知。“恢恑憰怪:犹言千形万状(胡方《庄子辩正》);谓形形色色之怪异(陈启天说)”[28],据此,“恢恑憰怪”确实表达了事物千差万别之意。然而,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恢恑憰怪”是否有“差别”义,而是在于这差别究竟是本然之实相,还是虚妄之假相。庄子说,“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前文已析,这里的“道”是特指洞察万物之实相的视域,在“道”这一视域之下,“恢恑憰怪”间的差别、界限统统消失了,于是,便“通为一”。由此可知,“一”才是万物之本然,而“恢恑憰怪”之差别则只是作为假相而存在。“咸其自取”出自《齐物论》开篇的第一则寓言——南郭子綦、颜成子游师徒问答中,该寓言旨在描述一种精神绝对自由的境界——“吾丧我”。在该寓言中,子綦的一句“今者吾丧我,汝知之乎?汝闻人籁而未闻地籁,汝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揭明了天籁之说是子綦为了说明“吾丧我”的自由、无待特质而打的比方,“吾丧我”的境界不易言说,故而子綦转而以“三籁”特别是“天籁”指点此境界,用陈静老师的话来说,“《齐物论》对三籁分辨,是为了把‘吾’示给我们”[29];而子綦回答子游“敢问天籁”的寥寥数语——“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又表明了,“咸其自取”是子綦用以描述天籁境界的核心语句。“咸其自取”之意与上文之“使其自己”相一致,意谓孔窍之发声取决于其自身之形状,这是借喻“自由”之意,“怒者其谁”是从反面言“咸其自取”,意谓孔窍之发声并非取决于其自身以外的发动者,这是借喻“无待”之意。总而言之,“咸其自取”等语句都是用于譬喻“丧我”之人的精神特质——自由、无待的。自由、无待是庄子“逍遥游”的要旨,所以牟宗三先生指出,“天籁义基本上是呼应于逍遥义”[30]。当然,若发挥想象,孔窍之形状各不相同——“似鼻,似口,似耳,似枅”,似可比拟万物殊性,孔窍之发声不同决定于其形状不同——“咸其自取”,似可比拟万物各适其性,外在的发动者不存在——“怒者其谁”,也似可比拟不以人为戕害物性,但这种种联想已脱离了上下文,显非庄子本意。再看李景林先生的有关论证。李先生断言,庄子在承认物性不齐的前提下,主张随顺物性、任物自化,其依据包括《大宗师》中的“人之有所不得与”和《人间世》中的“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他说,“庄子以性、命并举,强调的正是这种物性差别的必然性。所以,万物‘性命之情’,正是‘人之有所不得与’的事情(见《大宗师》),只能‘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人间世》),任万物各自取、自已、自化”[31],而万物“只要能够充分发挥和实现各自天然的性、命,其价值便是‘齐一’的”。这里先要予以澄清的一点是,《庄子》内篇中并无“性”字,性、命并举的做法也仅见于外杂篇,故此,“以性、命并举”“强调”“物性差别的必然性”绝非庄子本人之意。那么,“人之有所不得与”和“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又是否是指人对于物性的差别感到无可奈何,而只能听之任之、随顺之呢?笔者以为不是。《大宗师》载,“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这段话明示了,“人之有所不得与”者是“死生”“昼夜”的自然律,当然,物性差异也可以被认为是人所无力改变的,但问题是,庄子的一番议论显然并非就此而发。“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出自“叶公子高将使于齐”的寓言,叶公子高担心,无论出使成功与否,他都难逃祸患,于是便向孔子请教,“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便是孔子教授给叶公子高的安心之法。观上下文可知,孔子所言“不可奈何”者是“子之爱亲”与“臣之事君”这两条天下之“大戒”。天下之“大戒”是“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是不得不做的事情,既然不得不做,所以就“不可奈何”,既然不得不做,就不如“安之若命”。显而易见,“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的对象也非物性差异。综上所述,将外杂篇的“齐物”思路搬到内篇来,或者以外杂篇的材料相印证,或者将内篇的某些词句从其上下文的语境中剥离出来、加以附会,二者均不可取。其次,部分学者主张,在庄子看来,万物间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如果人们在观察万物时,忽略了万物间的差异性,仅仅聚焦其共同性,自然就会认为万物都是相同的。如陈鼓应先生说,“从相同的观点来看,天地万物都有它们的共同性”[32]。这种解释模式的最主要依据就是《德充符》篇的两句话——“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和“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显然,这种解释有其理据,并无讹误。只是持此说者应当交代清楚:“自其同者视之”与“以道观之”并非截然不同的两种“齐物”方式,万物间的共同性也就是万物的本来面貌。至于万物间的差异性,则仅仅是作为假相而存在;如果人们看不到事物的本来面貌,而迷惑于事物的千差万别的假相,就会把彼此毗邻的肝、胆视作相互敌对的楚、越,放大事物之间的差别,这就是所谓“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总之,《德充符》一文并没有提供另外一种“齐物”的思路。笔者愚见以为,辨明这一点很重要,否则,我们就有可能将“其同者”与“其异者”平列起来,把万物间的差异性也视作本然的、真实的,这就会与万物本齐之说相抵牾了。既然《庄子》内篇为庄子自作,那么,内篇“齐物”的内涵虽然可以不拘一格,但至少不应自相矛盾,除非《庄子》内篇为庄子自作的这一学界通论并不成立。可是,陈鼓应先生等庄学研究者恰恰没有有意识地将“自其同者视之”的“齐物”方式与“以道观之”的“齐物”方式统一起来,因此,他们也没有指出“其同者”与“其异者”一真一妄,并不同质,这难免使人产生误解。最后,少数学者认为,庄子万物齐一的看法是得自他对事物永恒运动的观察。采取这一解释模式的学者并没有提供十分有力的文本依据,除了笔者在“绪论”部分已扼要分析过的“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其依据还有《齐物论》篇的“日夜相代乎前”“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和《人间世》篇的“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巨”。杜志强认为,庄子的上述言论“反映出事物的不断变化来”[33],他还进而提出,“这种成往生来的变化观,也是庄子提出‘齐万物,一生死’的理论根据之一”[34]。“日夜相代乎前”等几句都属于《庄子》中意思表达得相对简明直白的语句,总体而言,当代注者在对它们的注释上也无根本之分歧。“日夜相代乎前”在《庄子》书中两见,二为《齐物论》篇的“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一为《德充符》篇的“日夜相代乎前,而知不能规乎其始者也”。在《齐物论》中,“日夜相代乎前”是用于述说“喜怒哀乐,虑叹变慹”等心理情态的,陈鼓应先生将其译为“这种种情态(指喜怒哀乐、虑叹变慹等,笔者注)日夜在心中交侵不已”[35];在《德充符》中,“日夜相代乎前”是用于述说“死生存亡,穷达贫富”等人生遭际的,马恒君先生将其译为“这些东西(指死生存亡、穷达贫富等,笔者注)每天都会在你的面前换来换去”[36]。概括起来讲,“日夜相代乎前”是述说世俗中的人、事、物带给人的无休无止的烦扰的,而并没有日夜运转不息、万物运动不止的意思。“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该句中更是无法引申出运动、变化的绝对性的思想,相反的,它体现的是变化的相对性,具体言之,是成、毁之变的相对性。陈鼓应先生对该句的注解是“任何事物的分散,必定有所生成(即成就另一新物);任何事物的生成,必定有所毁灭(即毁灭了原有的状态)”[37],刘笑敢先生对该句的解读是“总体的分是众体的成,新事物的成是旧事物的毁”[38]。以上两种说法略有差异,但无疑都是从“成与毁的相对性”[39]的角度予以诠释的。“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巨”虽然明显是在谈论有关变化的问题,不过,它所谈论的只是某些事物发展、变化的一个特点,意思是“许多事情开始的时候很单纯,到后来就变得艰难了”[40]。这是对人间事务往往会由简而繁的经验总结,我们实难从中抽绎出变化具有绝对性、普遍性的思想。综上可知,杜志强在对上述诸语的理解上,恐有过度引申的嫌疑。既然“日夜相代乎前”等数语并无事物永恒运动之意,那么,所谓的庄子“根据”“事物的不断变化”而“提出”了“事物、现象间截然区分的界限”不存在的理论,就应属想当然了。

通过以上论述可知,庄子“齐物”之基本内涵是,万物本齐,只是在“成心”的作用之下,世俗之人才会把不齐的假相执持为真相。从其他角度解读“齐物”者,多是抓住《庄子》内篇中的只言片语,做过度的发挥,而没有将《庄子》内篇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通盘的考虑。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习惯于将整部《庄子》视为一个整体,视庄子后学的思想为对庄子本人的思想的忠实继承和合理引申,从而便将《庄子》外杂篇的“齐物”之意同庄子本人的“齐物”之意混为一谈。笔者亦承认,在许多情况下,视庄子后学与庄子本人之学为一体的想法有其合理之处,然而,当这二者在逻辑上出现了严重冲突的时候,我们还是不得不对它们做一个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