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7年度浙江省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工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机遇大于挑战,但经济下行等多种因素形成的金融风险不容低估。下一步浙江省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持续深入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金融保障、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处置,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一)大力支持“三去一降一补”。“三去”:一是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去杠杆。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加大股权融资和兼并重组力度,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强化企业财务杠杆约束,防止企业过度融资、过度对外担保。二是切实支持去产能。“一企一策”稳妥处置“僵尸企业”,逐步压缩、退出对产能落后企业、脏乱差小作坊的贷款,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不得授信。三是支持房地产分类去库存。落实差异化房地产信贷政策,既要支持居民首套购房和改善型购房,推动降低有关市、县住宅及商业房地产的过量库存,又要坚决遏制投资客“炒房”,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一降”是努力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运用好各类低成本资金,继续降低企业转贷续贷成本,积极开展“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禁以贷收费、借贷搭售、存款回报、变相收费等加重企业隐形成本的行为。“一补”是加快补齐金融服务“短板”。有序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加快发展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创业投资等科技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小微企业、弱势群体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

(二)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一是继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总结推广温州等地化解处置“两链”风险的经验做法,制定实施“去不良”行动计划,落实企业分类帮扶措施,进一步加大“化圈解链、化旧控新”力度,防范不良贷款反弹回升。二是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交易场所等风险排查整治,规范私募基金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三是有力维护区域信用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互联共享,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摸清风险底数,加强对企业债券、政府性融资平台、法人金融机构以及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业务等信用风险防范。四是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区域金融风险防控、金融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席会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建设,落实金融业综合统计和金融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实现风险“防在前、控得住、化得稳、解得了”,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加快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实施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规划,建立任务书、项目库和时间表,在主规划区落地一批重点项目。争取新设专业性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一批新型法人金融机构,推动一批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上市,鼓励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投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引进一批金融机构区域性、功能性总部以及一批有影响力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继续培育发展壮大财富管理、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业态,逐步构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金融产业链和生态圈。

(四)抓好金融改革持续深化和经验推广复制。开展温州金改5周年成效评估,争取启动新一轮改革。深入推进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规划发展保险创新产业园,集聚发展一批新平台和新项目。持续深化台州小微金改,在全国率先开展动产融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标准化等工作试点。积极推进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争取使其成为国家首批试点。联动推进舟山自贸区金融创新与义乌国际贸易金融改革、丽水农村金改与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嘉兴科技金融创新与杭甬温湖等科技金融试点城市建设。建立省内高等院校与金融改革试点城市互动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推广复制力度,形成“乘数效应”。深化研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路径,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支持政策、治理结构和激励措施。

(五)推动上市公司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以八大产业为重点,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规范提升,推动企业股改和上市、挂牌,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支持上市公司加大并购重组力度,制定3年行动计划,有效发挥并购联盟、产业基金等平台作用,形成常态化的并购对接机制。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瞄准先进技术、知名品牌和“专精特”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推进浙商国际价值链新布局。在上虞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谋划范围更大的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在做大做强上市公司群体的同时,引领区域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

(六)不断提高保险覆盖率和渗透率。围绕“助实体、惠民生、防风险”,发挥保险保障性、长期性和社会性的优势,推动保险业深入参与社会管理、公共治理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深化政保合作机制建设,以“补短板”领域为重点,再形成一批省级政保合作示范项目。创新发展保险服务,不断提高责任保险、灾害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科技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覆盖面。扩大保险资金运用,吸引更多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投入我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

(七)切实加强地方金融管理。全面落实国家以及“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政策,加强监管协调,强化规制监管、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堵塞监管漏洞,严肃惩处违规行为。完善区域性交易场所管理制度,理顺管理机制,规范交易场所经营行为。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小贷公司、民间融资管理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管理,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地方金融业务监管平台。研究《浙江省金融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切实提升地方金融依法监管水平。

(本报告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