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朔南暨聲教之斷句

「朔南暨」爲句,下云「聲教訖于四海」,史記注本如此〔一〕

云】此本之鄭康成

元圻案】史記夏本紀集解於「朔南暨」下,引鄭玄曰:「朔,北方。」是以「暨」字截句也。〇傳以「朔南暨聲教」爲句。疏引鄭玄曰:「南北不言所至,容踰之。」〇「史記注本如此」六字,本作小注,今從本。

〔一〕「史記注本如此」六字,刊本作小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