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筆削本義 魯削爲良

古未有筆,以書刀刻字於方策,謂之削。爲詩書之國,故考工記之削爲良。

云】筆則筆,削則削,當是既書而後削。

云】筆削之削非此削,説非。

元圻案】初學記:「尚書中候曰:『玄龜負圖出,周公援筆,以時文寫之。』曲禮云:『史載筆,士載言。』此則之前已有筆矣。蓋諸國或未之名,而獨得其名,蒙恬更爲之損益耳。故説文曰:『筆所以書也。謂之聿,謂之不律,謂之拂,謂之筆是也。』」〇余友王煦曰:「古人以筆點桼而書,誤則以刀削去之,非謂筆即削也。左傳:『宋向戌以賞示子罕,賞,書也。子罕削而投之。』是其證。又考工記:『築氏爲削,長尺博寸,合六而成規。』按其形製,略如偃月,必不宜於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