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88字
- 2019-07-31 15:1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