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自杀:中国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心理学研究
- 张杰
- 6748字
- 2020-08-29 20:10:35
第四节 中国自杀率下降趋势的社会学诠释
根据近年来的理论研究及实证可以发现,已有的关于自杀的研究大都建立在西方人群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状况的基础上,而在中国独特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中国人群的自杀的流行情况与西方国家人群相比有较大差异,西方的自杀理论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自杀的根源和自杀模式,也无法解释中国在过去20多年中自杀率的下降趋势。
现有的自杀研究也多集中在对自杀危险因素的罗列和排序上,多数是将心理、生理或精神等领域发现的危险因素进行简单的总结和整合,缺乏系统的思考和提炼。以西方既有的关于自杀研究的理论及实践传统为基础,往往也容易重复这些研究的局限性。
自杀的发生有其生物学因素影响,与遗传基因、精神疾病有密切联系,目前国际上最流行的模型是精神病的理论,在欧美发达国家,90%以上的自杀死亡者生前患有精神疾病(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2003; Conwell,Duberstein,Cox et al.,1996; Mann,Apter,Bertolote et al.,2005)。而在中国,以死因登记资料为依据的研究表明,自杀死亡者中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仅为30%左右(肖水源、王小平、徐慧兰,2003)。那么中国自杀率的下降是因为精神卫生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吗?事实上,最近几年中国的精神卫生服务和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虽有所改善,但总体来说并未为降低自杀率而增进精神心理健康服务,精神卫生方面的医生、基础设施建设等也未明显增加,中国农村的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基本上还处于空白阶段,精神科干预或心理咨询等精神卫生服务尚未开展。所以,单纯从精神卫生角度来解释自杀现象失之偏颇,至少是不够全面的。
况且生物学影响因素是从自杀的个体因素来研究的,事实上,即使个人的自杀行动是在私密的空间发生,也离不开某些外在于个人的事件或事实的影响。否则,就难以解释自杀为什么存在城乡差异、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这一类的问题。也就是说,只有把自杀视为“社会行动”或视为外在于个人的某些因素影响下的行动时,才能更全面地从整体角度解释自杀行为。
将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看待的想法或将自杀视为受外在于个人的其他因素所影响的观点,在19世纪前半叶或更早些时候已经出现。当时以统计数据为素材而论述自杀现象的著述,大多是基于西欧各国积累的自杀统计资料,结果发现各个社会的自杀率截然不同,从而证实了个体之外的影响因素即社会的影响因素的存在。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Durkheim归纳总结思考,完成了社会学经典著作《自杀论》,用自己建立的社会学方法论和社会学理论解释了自杀率的历史变化及其在不同社会的差异。他将自杀分为四种类型:利己型、利他型、失范型和宿命型,用来说明社会潮流的不同变化对自杀率的影响程度。他认为自杀率只有从社会层次之上的社会事实去解释,才是唯一可信的。
一、Durkheim理论
Durkheim的社会整合和社会失范理论解释了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自杀率的上升,却解释不了中国自杀率的下降趋势。根据Durkheim的社会整合理论,经济的发展会伴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和现代化的深入,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压力增加、人际关系淡漠、个体主义抬头、社会整合力下降、失范程度增加,进而最终导致自杀率上升。而中国在近30年间,自杀率并没有像多数国家那样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流动人口的增加而上升(张杰、景军、吴学雅等,2011)。这是为什么呢?
而且,Durkheim的研究仅以自杀率为对象,缺乏经验材料的支撑,他研究自杀行为时,只采用了自杀率等相关统计数据,没有纳入大量完整的自杀案例,这样就很难确定影响自杀率的具体社会因素,因此无法对个人自杀的社会学原因进行解释。实际上当确定影响自杀率的社会因素的时候,Durkheim面临着从个体主义进路上对自杀进行定义和从整体主义进路上对自杀率进行研究的困境。由于缺乏相应的经验材料,他在确定自杀类型时,面临着如何界定单个自杀事件的难题,他自己也承认“根据自杀的方式或形态学特点对有理智的人的自杀进行分类是做不到的,因为几乎完全没有必需的资料。事实上,要进行分类,其基础在于拥有大量关于案例的正确描述”(Durkheim,1951)。因此,他在确定自杀率的社会影响因素时,只能先假定一些社会影响因素,逐个论证,通过逻辑推理来确定自杀的类型。就如同他所说,“不必费力去弄明白那些类型为何会互不相同,而应立刻探索影响这些类型的社会条件,然后根据这些条件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把这些条件分成不同的类型”(Durkheim,1951)。正因为如此,Durkheim在整体层面上讨论的自杀率与实际生活中的自杀始终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并由此造成他关于自杀的研究并不能解释某些真正的自杀现象。
社会学家Max Weber提出,人类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相互交流并被赋予了社会意义的活动。所以,对自杀这种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在检视自杀者个体所建构的一系列之所以要杀死自己或以自杀的方式来表现自己想法的“意义”的基础上解释。自杀者个人的生长环境与社会情境、自杀者与他人之间的互动过程等是必须考量的。尽管Durkheim的社会学解释独树一帜,但自杀率表现出来的是自杀者个人所组成的某种集合的同质性,而更富有社会学意义的个体的特殊性与差异性却被舍弃了(张翼,2002)。如果Durkheim不仅掌握自杀率的统计数据,还掌握大量的丰富的自杀案例,情况或许就不一样了。著名自杀学者Jack Donglas指出,研究者必须关注每个具体的自杀行动,并对其情境做出解释性的理解,因此,与其单独将自杀率作为唯一考察对象,还不如通过对自杀者的知情人展开深度访谈,并收集一些与自杀者的自杀行动有关的材料,进而理解自杀者自杀的根本社会意义(Douglas,1967)。
二、自杀的扭力理论
在已有的自杀理论及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前人的压力理论引入了“不协调压力”即“扭力”(strain)的概念,说明一个人遭遇冲突并要做出决定时认知方面的心理体验,试图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解释自杀行为,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作为对自杀原因的新的探索。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把自杀当作一种社会行为即以“自杀行动”为研究单位来进行研究,以求解释性地理解自杀这一社会行为。而且,从本土的实际出发才能解决本土的实际问题,只有在中国文化背景下进行社会心理学研究,根据国情建设较为完整并有实际意义的自杀理论,才能更好地解释中国的自杀问题。
扭力理论关注对自杀动机的理解和解释。所谓扭力,即不协调的压力,是两种以上相互冲突又无法妥善解决的认知相互竞争造成的一种心理压力体验。压力只是一种单向的现象,人们经常可以感受到压力。当我们说在工作中有压力时,一般指工作量很大,或工作时间紧张,或与老板或同事的关系紧张。压力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单变量现象,只要有一个压力源即可产生压力。扭力不同于简单的压力,扭力或不协调的压力至少包含两种压力或两个变量,类似于认知不协调,如两种不同的文化价值观、愿望与现实、个人的地位与他人的地位、危机与应对能力等。压力是一种心理挫折感,甚至是沮丧、痛苦、绝望,事实上,压力不协调比认知不协调更可怕,威胁性更强,当个体无法放弃两个冲突因素中的任何一个时,就会体验到心理痛苦,即压力或扭力。心理的痛苦迫使个体做出理性选择,可能通过自杀缓解扭力。
扭力包括四种不协调的压力源(Zhang,Dong,Delprino et al.,2009; Zhang and Lester,2008; 张杰,2005; 张杰、唐勇,2009):(1)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即两种相互抵触的社会价值观或信念的冲突,当一个人把这两种相互抵触的观念看得同等重要,都内化进个人价值观系统时就会感受到这种不协调的压力。比如说一个人信仰宗教,又把非宗教的主流文化看得同等重要,那么他就会体验到这种扭力。又如中国农村女性一方面接受儒家文化男性比女性重要的观念,另一方面又受到男女平等的教育,当她们把这种观念看得同等重要时,也会体验到这种扭力。(2)愿望和现实的冲突。当一个人的愿望与目标和他面对的现实间差距比较大的时候,他就会体验到这种不协调的压力。这种愿望可能是个人的政治抱负、希望实现的经济目标、考入理想的学府、跟心爱的人结婚等,如果这种理想由于现实的制约而很难达到,人们就会体验到这种扭力。(3)相对剥夺。当一个人发现跟自己出身或资质相似的人却过着比自己优越的生活时,就会体验到相对剥夺扭力。比如看到成绩跟自己差不多甚至还不如自己的大学同学却进了比自己更好的工作单位,就会体验到这种相对剥夺的扭力。(4)危机和危机应对技能的缺乏。当一个人面对人生中的危机,同时又缺乏相应的应对技能时就会体验到这种不协调的压力。对于不知道如何应对负性生活事件的人来说,经济收入下降、失去地位、丢面子、失去爱人等事件都可能引起这种扭力。
自杀的扭力理论假定,处于自杀风险的人通常正遭遇一种或多种扭力。这种不协调的压力在导致自杀行为的过程中会受到社会和心理因素的干预或强化。由于这种中间因素的存在,大部分有不协调压力体验的人并没选择自杀。这些社会心理调节因素包括经济生活状况、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家庭背景及宗教信仰等。社会心理因素先于自杀行为和不协调压力的关系而存在。自杀与不协调压力之间的关系可能会被社会调节与社会整合等因素所缓解。如果个人在面临比较大的不协调压力的时候,拥有良好经济基础,在家庭、工作、学校等社会体制中有良好的整合,就会降低自杀的风险。
前面提到我们对1987—2008年中国的自杀率变化趋势进行了研究,相关分析结果表明,全国自杀率与经济发展(人均GDP)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随着人均GDP的增长,全国自杀率显著下降(见图1—4)。对于经济水平对自杀率的影响,许多西方国家均有报道,西方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总是带来犯罪率、精神病发病率和自杀率的上升,如澳大利亚的高失业率导致该国年轻人的高自杀率,不过例外的是,荷兰的自杀率自1985年以来下降了10%左右,这跟该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失业人数减少有紧密的关系。中国与荷兰相似,随着经济的发展,自杀率不但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对这种独特的中国现象,就可以用自杀的扭力理论来解释。在前述研究中,我们已明确了中国经济与人口流动增长和自杀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但就掌握的资料和数据来看,因为无法明确和控制相关的干扰因素,还是无法证实经济增长与人口流动和自杀率下降的直接因果关系,而过去的研究已多次证明心理扭力的降低可以降低自杀的危险(Zhang,Dong,Delprino et al.,2009; Zhang and Lester,2008; Zhang,Wieczorek,Conwell et al.,2011),因此我们假设,经济发展所导致的自杀率的下降是通过扭力的降低来实现的。假设路径是:经济发展→扭力降低→自杀率下降。
图1—4 1987—2008年全国总体自杀率与人均GDP关系
自1980年以来,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每年以近10%的增长率增加,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社会经济发展了,就会减少人们在衣食住行和医疗保健等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避免人们因机体、器官功能状态及社会行为方面失去平衡,继而引起躯体、心理疾病及各种社会病。经济发展是提高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前提,有利于增加卫生投资。经济发展也可通过对教育的影响间接影响人群健康。
对于一个个体来说,在生活状况得到不断改善的情况下,发生扭力尤其是现实与愿望的冲突、相对剥夺的扭力会相对较少。前面提到中国自杀率的下降主要在于农村自杀率的下降,而农村自杀率下降的原因之一,可能源自农村外出打工人口的逐年增加。1987年,中国农村外出务工者共1050万人,而到了2008年,农村外出劳动力达1.4亿人。研究表明,农村自杀率与农村外出打工人数呈显著负相关关系,与农村外出打工人口占农村劳动力比重呈显著负相关关系,随着农村外出打工人口比重上升,农村自杀率呈下降趋势。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青年农民有了进城打工的自由,会降低某些方面的扭力,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后,自身的生活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生活环境和物质的丰富程度有了改善和提高,虽然与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但还是有很大的提升。同时中国从2004年开始逐步实施农业税减免政策,并实行农业补贴,从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缩小了中国农民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也会减少相对剥夺感。
农村留守妇女用文艺活动来充实日常生活。
前面提到,农村自杀的下降影响到全国自杀率的下降;同时,农村自杀率的下降受到农村女性自杀率下降的影响。2006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06年农村女性外出打工者已占同期农村外出打工者的36%,其中年轻女性占绝大多数(宣金学,2014)。对于一个农村年轻女性来说,之前基本上得过一辈子贫穷的农村生活,而如今有更多的机会离开农村去县城乃至大城市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守家务农不再是唯一的生活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农村年轻女性的婚恋观也发生了改变,她们往往能够自主选择婚姻和家庭。此外,进城打工也使她们脱离了原来的生活环境,再加上经济地位的提高,使她们更加接受男女平等思想的影响,男尊女卑的价值观与男女平等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减弱,有效地降低了价值观冲突所带来的扭力体验。
清华大学人类学教授景军认为,个人的抗争是中国农村女青年自杀率高的最佳解释。这种抗争往往发生于家庭内部,同妇女地位、婚姻关系、婆媳关系、财产分配、育儿养老等问题交织(扭力)。大量研究结果证实,自杀者自杀致死的结果与自杀前一年的生活状态和自杀前一个月发生的重大生活事件有着密切的联系。农村妇女的迁移,使她们离开了既往来自农村的普遍家庭纠纷,远离了父母的压力以及其他贫困农村生活中的压力,当然还包括远离农药(景军、吴学雅、张杰,2010)。
最近其他研究(Lu,Hong-mei,Xue-jun et al.,2007)也支持了上述观点:进城务工的农村青年精神健康状况要比那些留守在农村的年轻人好,尽管仍低于城市居民精神健康水平。这可能要归结于进城务工农民上升的经济状况和改善了的生活条件以及面临的越来越多的好的发展机遇。根据扭力理论,个体的上升阶段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会降低高理想和相对剥夺造成的扭力(Zhang and Lester,2008; 张杰,2005)。
另外,农村居民的自杀率下降幅度要大于城市居民,这可用城乡的经济与机遇的差异来解释。在贫穷和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机会的缺乏和穷困可导致现实与愿望的冲突以及相对剥夺。中国经济的发展使农村居民比城市居民从经济发展中获益更多,因为农村居民的生活从绝对的贫穷改善至衣食相对富足,其感知到的幸福感和成就感远大于城市居民。
随着未来经济发展的停滞,自杀率的下降可能会停止。当人们的生活逐渐因为经济发展停滞缺乏上升进而导致生活的平淡化,扭力可能会逐渐被感知。如当我们处于缺乏改变的不好不坏的生活状态中,可能会觉得生活太枯燥了,而枯燥的生活会让人们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去思索乃至滋生出价值观的冲突,也会使人们有更多的时间相互比较、寻找彼此的差异。因此有理由相信,待中国GDP达到一定高度并停止快速上升时,中国自杀率的下降趋势也会停止,并有回升的可能(张杰、景军、吴学雅等,2011)。
我们相信,包括自杀扭力理论在内的社会学知识将会帮助大家更全面地理解自杀现象,并能协助设计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中国曾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报告高自杀率的国家之一,中国的自杀率同西方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性别分布上,西方国家男女自杀率之比在3~4之间,而中国在20世纪末女性的自杀率远远高于男性,大约是男性的2倍。近些年,中国的自杀率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其中农村女性自杀率的下降尤其明显,使中国男女的自杀率大体相同,但是仍然显著不同于西方国家男性自杀率大大高于女性的现状。其次,在年龄分布上,西方国家的自杀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增加,而中国自杀率在年龄别上曾经出现15~34岁年轻人的小高峰,这使中国青年自杀问题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再次,在城乡的差别上,中国农村的自杀率明显高于城市的自杀率,而在多数西方国家中,差别没有这么明显。最后,自杀人群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在中西方也存在明显不同。在西方国家,据统计90%以上的自杀者可以被诊断出至少患有一种精神疾病,而在中国,只有50%~70%的自杀者可以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疾病。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与西方国家的自杀行为特征存在明显的差异。然而,当我们展开世界地图,探讨世界范围内自杀率及其分布的时候,会惊奇地发现,女性自杀率接近男性自杀率的国家都集中在亚洲地区。而当我们探讨自杀行为者中精神疾病诊断率的时候也会发现,亚洲国家自杀者的精神障碍诊断率明显低于美洲和欧洲地区。而在各大陆板块内部,自杀率及分布情况则呈现出相对的稳定。例如,在美洲地区,男性的自杀率大都是女性的3倍左右,精神障碍的诊断率也都在90%以上。当我们发现这些特殊现象的时候,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东西方这种自杀行为的差异。文化作为东西方社会的一个基本差异,对自杀行为的影响可能是分析自杀行为时的重要背景。因此,在特定文化下探讨自杀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是亚洲的经济大国,其文化也在东方社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分析和探讨“中国式自杀”行为非常重要。这对预防和控制中国自杀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周锐、刘延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