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或卫生系统监测到的交通事故数据
我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每年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是了解酒后驾驶信息的重要来源,2010年年报显示,全年共有65 225人死于交通事故。酒后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是机动车肇事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驾驶、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逆行和酒后驾驶是引起交通肇事的前五位原因。1994~2004年的10年间,因酒后驾驶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总死亡比三个值分别以平均每年17.4%、13.5%和7.3%的速度增长,酒后驾驶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截至2013年12月,醉驾入刑两年多以来,全国查处酒后驾驶共计87.1万起,同比下降39.3%;其中醉酒驾驶12.2万起,同比下降42.7%。
2004~2008年,成都市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系统的资料显示,发生交通事故29 773起,其中酒后驾车454起,占总数的1.52%。酒后驾车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14∶00-17∶00及19∶00-03∶00,一年中1月和2月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较其他月份高;酒后驾驶者发生单车事故、碰撞固定物、追尾、翻车事故及发生事故后逃逸明显高于非酒后驾驶组;酒后驾驶者对他人及驾驶员本人造成的伤害严重程度明显高于非酒后驾驶组。
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于2005年下发文件,建立了全国伤害监测系统,截至2013年,已在全国36个省/市的43个县(区)开展了以医院门急诊为基础的伤害监测工作。该系统收集了交通伤害情况,是进行交通事故分析的重要信息来源,但监测内容并未包括血液酒精浓度,无法进一步分析交通事故中酒驾者的比例。有研究者以此监测系统为基础,增加询问患者伤害发生前的饮酒行为,对发生交通伤害的驾驶员中酒后驾驶的情况进行了分析。
2004~2008年,浙江省医院伤害监测系统共监测到15岁以上摩托车驾驶员道路交通伤害病例7053例,4.08%的伤害病例自我报告在伤害发生前有饮酒行为。男性驾驶员的比例(4.92%)高于女性驾驶员(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