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媒体环境下环保舆情
- 荣婷 郑科
- 6554字
- 2021-03-12 09:56:16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2.1 国外环境运动的研究现状
20世纪60年代,西方社会运动蓬勃发展。这一时期涌现出大量的论著和刊物,众多研究从不同的观察视角和学术基点出发,概括起来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研究主题:
1.2.2.1.1 环境运动与内外动力
沃尔什等人在对比费城和蒙哥马利县的垃圾焚烧的抵制活动后发现,费城的抵制活动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其综合考虑了团体、个体行动者的相互作用。例如,有参与类似运动经验的个人行动者能更好地应对和企业的关系,外来人员的积极声援使得运动合法化,市议员的支持可以扩大影响力,运动的指导思想中有“引入宣传再循环思想”等能获得更多公众的支持,这一系列因素成为环境运动成功的关键。阿尔梅达等人从外部政治环境探讨环境运动,他们以日本水俣事件为样本,发现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该运动因为政府对企业的支持而只能得到有限的政治机会,唯一支持他们的外部团体熊本大学也因政府的压力而沉默。20世纪60年代中期,日本中央机构对污染问题的态度、环境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学生、媒体文化工作者对环境的支持让运动的政治机会变大。20世纪6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由该事件引发的“污染会议”召开并且日本出台新的法律法规。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全国反污染运动渐渐减少,公众也相信政府已经处理好污染事件,最终使得政治机会逐渐消失。
1.2.2.1.2 环境运动与公平正义
近代以来,在西方社会中,公平正义一直是被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因此,在由社会问题而衍生的环境问题中,公平与正义成为西方学者的研究重点。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反对废弃物填埋场的风波中,参加抗议活动的主要是非洲裔美国人、农民和穷人。抗议的人们关注贫困、种族因素以及有毒废料的问题。随着一场关于设施分配问题的争论的展开,研究者发现有色人种相比其他种族来说,面临环境风险的可能性更大。又由于媒体进一步宣传曝光,美国爆发了全国范围激烈的抗议浪潮。20世纪90年代以后,环境公平正义的研究范围不断扩大,覆盖面更广,如工人面临杀虫剂的风险、垃圾填埋场附近居民的死亡率、儿童面临的风险等。格顿等人以加利福尼亚州的艾肯县为例,当地的环保组织(CAFE)要求附近企业对池塘进行清污,为了动员本来不愿意参与运动的人,当地的环保组织将运动与正义联系在一起,提出公平就业、反对腐败、工人权利等口号,并且构建多种族、没有歧视的劳动人民的身份认同,通过公平正义有效地进行动员。
1.2.2.1.3 环境运动与组织
在环境运动中,发展的社会中层组织和不断崛起的社会公民力量发挥了钳制政府环境决策结构的作用。美国有关的环保运动数量众多,在研究美国反毒联盟(NTC)时,学者发现,这个组织为1300个环保NGO团体提供技术支持。公民毒废管理委员会(CCHW)与美国近7000个环保NGO合作。凯鲍等人关注环境公平与组织形成,认为环境组织的产生是在受损公众向政府诉求失败后,受损公众自发成立的组织,并且美国所谓的“终极正义”的准则构成了环保NGO深层次文化背景。艾蕾等人从环保组织的转型角度探讨问题。他们以“追求亚拉巴人(ACE)”为例,研究发现ACE在地方环保活动中,虽然得到了全国型环保组织在技术、资金、法律上的支持,但其组织本身并没有因为得到外援而发展壮大;相反,组织最终因缺乏团体的凝聚力而瓦解。诺里斯和凯鲍(Norris&Cable)从环保的发展路径进行讨论。他们发现,环境NGO的生命周期为动员与招募成员、请求精英的支出、诉讼、转型。他们以“死亡的鸽子河委员会”为例,发现草根运动组织的人数减少引发寡头政治,该组织拒绝招募草根会员导致权力集中,后因核心成员在发展观念上的分歧,最后瓦解。克劳斯关注组织中的精英问题,讨论一位原本不关心政治的画家卡勒是如何成为环境运动的领导者的,卡勒经历了找相关负责机构、参加市政会议、向法院起诉三个阶段。在抗争结束后,卡勒还是继续活跃在环保领域,领导环保行动。
1.2.2.1.4 环境运动与性别
在西方环境运动中,女性参与是其一大特色。莱文等人认为,女性具有与生俱来的“母性”,比男性更加关注环境问题。但是布莱克认为,这种女性的特征与环境关注度没有显著关系。克劳斯认为性别、阶级与种族背景对妇女运动有影响。凯鲍讨论了结构自主性对于女性参与环境运动的作用。结构自主性指的是一个人一旦参与大量的社会事务,就会分散精力,没有时间参与社会运动。这个观点改变了妇女的参与性质和性别角色分工,因为男性平时忙于大量的社会事务,所以只有女性参与各种组织活动。布朗(Brown)认为,目前的学术研究对环保运动中的研究主要以个案分析为主,缺乏从宏观上把握女性参与的特征。他们从认知方式的视角进行探讨,女性更倾向于文化理性,并且以主观感知与客观理性来提出观点。
1.2.2.2 中国环境群体抗争研究
中国环境抗争的研究起步较晚,时间相对较短。然而在新经济形势之下,这方面的研究逐步增多,出现了研究成果不断增多的趋势。近年来,国内环境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其热度也与日俱增,因此学术界对社会抗争事件的理论回应也在不断增多。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2.2.2.1 关于群体抗争的研究
在中国学术界,李连江和欧博文提出了“依法抗争”(Rightful Resistance)的概念,即以政策为依据的抗争,如农民通过使用国家法律、政策维护其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免受侵害的活动。于建嵘在李连江的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他通过实地研究考察,提出“以法抗争”的解释框架。陈鹏提出“法权抗争”的策略,包括上访、诉讼、立法维权三种类型。董海军先后提出在城市抗争中“弱者身份性武器”和“依势博弈”的概念。应星提出“气”与“气场”这些具有中国传统的文化因素在农村抗争中的作用。折晓叶通过10年的观察,认为农民面对抗争所运用的基本策略是非对抗性的抵制方式,即“韧武器”。通过对“艾滋村民”抗争进行考察,王洪伟认为底层抗争存在两种逻辑:“以身抗争”与“合法抗争”。张磊对业主维权研究发现,维权骨干的领导、业委会的有效动员是抗争胜利的关键。
1.2.2.2.2 环境群体抗争研究
第一,环境群体抗争的动力与困境。从外在动力来看,张玉林提出环境群体抗争发生的根源在于当地企业与政府共谋利益,产生地方政府注重增长忽视污染的“政经一体化”的经济特征,这是催生中国农村环境恶化与群体抗争的动力机制。童志锋认为,引发中国环境群体抗争的因素包括媒体逐渐开放、依法治国、分化的行政体系。朱海忠在分析苏北某村铅中毒案例时,将抗争的政治机会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结构性机会,其中相对开放的媒体作用较大;二是象征性机会,如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张力等。松泽指出,中国的环保行动已经取得了合法性,公民利用技术表达不满、NGO与跨国机构结成同盟等方面有利于环境受害者维护他们的权益。皮特·何等人认为,有限政治空间通过语境化和关系网络来推动环境运动的发展。陈占江对湖南农民环境抗争调查发现,从计划经济时代到市场经济时期,政治机会结构和利益结构的转型导致村民从集体沉默走向抗争。郇庆治指出,中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政治机会环境”,但NGO采取观望甚至主动划清界限的方式,在环境集体抗议事件中频频缺位。邓燕华、王全权等学者从环境正义的角度解释了环境群体抗争发生的原因。
从内在动力来看,文化、价值观、认知、社会心理等因素往往成为诱发环境群体抗争的推动力。朱伟等人指出,“怨恨情绪”“地域情感”“集体认同感”是影响邻避行动的重要变量。张国磊等人认为,民众的环保意识的觉醒是发生抗争行为的内因。景军指出,我国学界对环境抗争的分析落入实用性的陷阱,对环境抗争的文化因素和力量解析不够深刻。刘春燕在研究小溪村个案时发现村民因与矿主经济收入差距的拉大而感受到强烈的相对剥夺感,钨矿厂私有化和私人对共同环境的占有是村民不满情绪的起点,然而环境问题协商过程中矿主冷淡的态度更激发了村民对环境“零成本”现象的强烈不满。周志家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在厦门PX环境抗争中,社会动机,即个体迫于群体压力而采取行动是影响各类参与行为最为显著的共同因素。童志锋试图从边界、意识和仪式三个集体认同角度上分析认同构建的过程,以此揭示农民环境抗争条件。
第二,环境群体抗争的阶段与特征。关于环境群体抗争的阶段研究,孟军借用刘能提出的理论框架,即怨恨的变量、精英分子及其组织能力、参与的理性计算三个变量,分析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过程。孟卫东等人将邻避冲突引发的城市环境群体抗争的演化过程分成六个阶段:冲突潜伏、个人理性抗争、群体理性抗争、观点交互阶段、群体非理性抗争阶段、冲突处理及评价阶段。彭小兵等人提出在环境群体性事件演变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过程包括动员能力生产和反动员能力潜伏阶段、共时态生产阶段、超常规生产阶段、稳定生产阶段。张孝廷分析了环境抗争事件的行动机制,分为触发机制、动员机制、扩散机制、回应机制。何艳玲基于邻避个案分析了抗争过程的不同阶段,即个体理性抗议阶段、集体理性抗议阶段、无抗议阶段、集体非理性抗议阶段、个体多形态抗议阶段。墨绍山提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演化模型:从严重的环境污染至正式利益途径表达。如果表达有效,政府机关介入后环境改善或污染被终止;如果表达无效,居民采取群体行动,诱发环境群体性事件。童志锋通过个案分析认为,环境抗争事件展现了组织模式从无组织化到维权组织再到环境正义团体发展的可能路径。
对于环境群体抗争的特征研究,邱家林发现,环境风险类群体性事件具有广泛参与性、计划性、诉求明确性等特点。余光辉认为,环境群体性事件具有矛盾相对复杂、事件效仿性强、治理周期长、事件容易反复发生、城郊接合部与农村易发生等特点。张华等人提出,环境群体抗争一般发生在社会发展程度比较高的地区,参与成员日渐复杂化,诉求日益多元化,不仅局限于经济利益,还有环境政策的参与诉求和知情诉求。程雨燕认为,目前环境群体性事件具有发展形势严峻、预警较容易、参与者诉求多样化、地域复杂性、规模化对抗等特点。
第三,环境群体抗争的资源与策略。在行动前,什么样的环境抗争容易成功?冯仕政实证研究发现,社会经济地位越高、关系网越强、疏通能力越强的个人,越有可能做出环境抗争,反之亦然,这与差序格局的背景有关。石发勇发现,善用关系网络为“武器”的街区环境抗争更容易取得成功。
在抗争者资源的利用和行动策略的选择上,罗亚娟在分析苏北东井村村民环境抗争的个案时,发现村民先以砸门窗、拆烟筒、堵水道等方式与污染企业斗争,而后尝试联系媒体解决问题,并进行司法诉讼,虽然未取得预期结果,但对污染企业的迁移起到重要作用。陈晓运等人研究都市女性参与反对垃圾焚烧厂建设时发现,女性的行动选择既包括以“弱者身份作为武器”的示弱策略,也包括在垃圾分类中的身体力行,并且借助互联网和媒体传达呼声。基于苏北地区农民环境抗争行为的研究,罗亚娟发现,苏北农民抗争行为的实践逻辑不能用现有“依法抗争”框架来解释,而是“依情理抗争”。李晨璐等人在分析海村时,关注其初期原始的抵抗方式,这些方式尽管不提倡但具有一定效用。曾繁旭等人在考察垃圾焚烧个案时,关注抗争中的企业家是如何依托互联网平台形成相对民主的组织、动员和决策模式的。
第四,环境群体抗争的防治与应对。环境群体抗争因环境恶化而起,环境保护与治理迫在眉睫。俞可平提出,治理过程需要开放、参与和合作的多元治理模式。李侃如提出,政府需要从更加宏观的视角进行环境治理,如改善地方环保局的机构职责。
冉冉在田野调查中发现,干部考核机制具有压力型体制特征,未能起到有效的政治激励作用,因此地方环境治理成败的关键是能否从传统威权国家的压力型体制走向民主合作制。郑思齐等人认为,政府应该通过加大环境治理投入、调整产业结构等方式来改善城市环境污染状况。唐任伍等人强调在环境治理中的元理论,如社会网络治理主体地位平等,强调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科学、明确、细化。
关于环境群体抗争的预防和应对方面,政府、法律、公众常常被提及。曲建平等人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善环境法律体系、畅通利益诉求的渠道、坚持教育和打击并举等措施。郎友兴的研究表明,除了GDP主义的消极影响,利益集团对环境决策和环境执法的绝对掌控是造成乡村环境抗争不断升级的另一重要原因。相对于自由主义的民主制度及其技术官僚的行政体制,商议性民主机制是环境治理的发展方向。在哈贝马斯那里,制度化民主表现在议会、选举、行政管理等制度性活动中,而商谈民主体现于公众广泛的交往行动。朱海清等人认为,政府在处理环境群体抗争事件时要建立环境正义的定量评价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境风险沟通中的公民参与,通过利益补偿实施环境风险的均衡分配。谭爽等人认为,政府在应对邻避型抗争时,应该尊重公民权利,实现共同决策,保障专家独立,提高评估质量。商磊认为,政府要想处理好环境群体性事件,需要发挥公益性环保组织的作用,健全环保法律法规,畅通民众维权渠道,转变经济发展思路。汤汇浩认为,政府在环境项目决策过程中需要倾听民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召开听证会。
1.2.2.3 新媒体与环境群体抗争关系研究
环境群体抗争是一种典型的集体行动,因此关于新媒体与环境群体抗争关系研究首先需要从新媒体与集体行动的关系说起。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凯利·加勒特(R. Kelly Garrett)基于麦克亚当(McAdam)、麦卡锡和若尔德等人提出的集体行动的理论框架,即将互联网对集体行动的影响和作用分为三个方面:动员结构、机会结构、框架化工具。关于新媒体与环境群体抗争的研究,美国学者林茨通过埃及革命个案提出社交媒体对集体行动产生的作用:更容易协调不满的市民公开行动,通过信息瀑布流提高抗争者对成功的预判,提高统治者对运动的镇压成本,增加了其他区域乃至全球公众的注意力。
在动员结构方面,学者从工具性和心理性角度进行了许多探讨。雷兹诺夫(Leizerov)认为互联网降低了信息发布与获取成本,对政治参与产生正面影响。汉普顿(Hampton)指出,在线社区生成大量的弱邻里关系,能够成为群体行动动员的工具,能更有效地克服“搭便车”的问题。有研究者发现互联网推动下的市民政治参与取决于其政治兴趣。有研究者指出,互联网能够提升个人的政治效能,从而促进集体行动的参与。学者胡泳认为,网络为社会的集体组织和行动提供了新的媒介和手段,同时也扩展了组织的形式。因此,从新媒体的交互性、及时性等传播属性出发,新媒体能够扩大传播规模,给社会运动的动员带来巨大潜力。
在政治机会结构方面,艾尔斯(Ayres)从国际环境的视角出发,认为新媒体技术促进了跨国社会运动,间接影响国内的政治机会结构。新媒体有利于行动者建立全球网络,在全世界范围内收集信息和制定策略。有学者认为,新媒体提供了一种抵制管制的传播模式,降低了国家机构对运动镇压的可能性,进而产生更多的政治机会。曾繁旭认为,媒体促进社会与国家形成“媒体市民社会”,创造政治机会结构。卡瓦诺(Kavanaugh)认为,使用者自身状况及互联网使用方式影响社会资本。拥有弱联系的个人在使用互联网的时候能够提高他们教育社区公众及组织集体行动的能力。
新媒体在作为框架化工具方面,能促进公共领域的产生。劳里·库特纳(Laurie A. Kutner)认为,新媒体是一个相对自由、多元表达观点的公共空间,对塑造话题有利。加勒特(Garrett R. K)认为,在线讨论有助于公共舆论的形成。有学者认为,行动者不必依赖传统媒体,就可以对社会运动进行框架建构。当然,不少学者发现互联网信息中充斥着虚假消息,很容易导致虚拟领域的碎片化,并进而导致群体激化。
在环境群体抗争中,王全权等人提出,新媒体增强了环境行动者集体认同感,提升了组织能力,扩大了社会资本。童志锋从动员结构、政治参与、公共舆论方面探讨了互联网在中国民间环境运动的发展。郭小平认为,互联网促进环保运动的信息流通并提升其社会动员效果,为公众的环境表达“赋权”,但互联网会带来社会风险,如激化公众“表演性”环保抗争、散布作为“弱者的武器”的网络谣言。任丙强通过案例研究发现,互联网作为一种动员工具,能够克服组织缺乏的限制,为城市居民提供了讨论问题的空间;克服缺乏公共空间的限制并绕过公共权力的某些控制;能够产生一种新型社会资本,有利于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周裕琼认为,中国现阶段的环境抗争缺乏专业化、组织化的社会动员体系,新媒体在行动者内部动员中发挥了重要的虚拟组织功能,而来自传统媒体的关注则是行动者外部动员成功的关键。徐迎春在个案分析时发现新媒体能凭借其传播优势和强大的信息披露能力构建公共讨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