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分类的历史[3]
关于艺术分类或者艺术系统的考察,已经有很长的历史。比如,中国的“六艺”、古希腊的“缪斯”、欧洲的“七艺”等概念,就包含较早的艺术系统,尽管其中的科目与今天的艺术非常相同。不过,它们还算不上艺术形态学,因为它们对于如此这般分类的原则没有理论的反思。我们在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中则可以看到这种反思。《诗学》一开头就明确了自己的研究目标:“关于诗的艺术本身,它的种类,各种类的特殊功能,各种类有多少成分,这些成分是什么性质,诗要写得好情节应如何安排以及这门研究所有的其他问题,我们都要讨论……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箫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都是摹仿,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摹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用的方式不同。”[4]亚里士多德尝试从媒介、对象和方法三个方面对艺术进行区分,是一种在理论上经得起推敲、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分类方式,在美学和艺术理论中具有深远的影响。
据传在古希腊罗马还有一位学者对艺术作了区分,不仅涉及戏剧、诗歌和音乐,还涉及造型艺术。这位被德索称为“晚期亚里士多德主义者”的学者区分了六种艺术:雕刻、绘画、建筑、舞蹈、诗歌、音乐,并且从两个方面做进一步的归类:雕刻、绘画和建筑被归为静态艺术,舞蹈、诗歌、音乐被归为动态艺术。雕刻和舞蹈被归入客观艺术,绘画和诗歌被归入主客观艺术,建筑和音乐被归入主观艺术。卡冈把他做的这种分类做成了一个图表,认为“这里我们所遇到的是对美学中两千年以后才形成的形态学思维水准的令人惊异的预想”[5]。
如果德索提供的这则材料属实,那么现代艺术概念诞生于18世纪这个通行的看法就有问题,因为这里所涉及的艺术门类与18世纪确立的现代艺术系统中的艺术门类完全一致。如果真是这样,现代艺术概念诞生的时间就不是18世纪,而是古希腊罗马时代。对于德索提供的这则材料,卡冈做了进一步的考证,结果没有找到任何佐证材料。卡冈承认:“很遗憾,我们想要确定德苏瓦所指的是谁的企图未获成功。在古希腊罗马美学史最重要的著作(如穆勒和瓦尔特的著述)中未能发现这个概念的任何痕迹;而这个概念的作者习用的术语说明他是一个希腊人。”[6]
亚里士多德之后关于艺术分类还有许多思想家贡献了不少有意义的看法,但是只有莱辛(Gotthold E. Lessing,1729—1781)将这种研究的意义明确地揭示出来了。在《拉奥孔》中,莱辛开宗明义给自己提出了一个明确的问题:“为什么拉奥孔在雕刻里不哀号,而在诗里却哀号?”[7]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对历史做进一步考察,指出拉奥孔是否哀号了;也不是做抽象的哲学美学的分析,认为不哀号就美,哀号就丑,或者相反;而是做艺术形态学的研究,指出诗与画是两类不同的艺术,适合表达不同的内容,需要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在莱辛所处的时代,现代艺术概念和现代美学体系正在确立,无论是思想家还是爱好者,都关注不同艺术门类之间的共性。莱辛说:
第一个对画和诗进行比较的人是一个具有精微感觉的人,他感觉到这两种艺术对他所发生的效果是相同的。他认识到这两种艺术都向我们把不在目前的东西表现为就象在目前的,把外形表现为现实;它们都产生逼真的幻觉,而这两种逼真的幻觉都是令人愉快的。
另外一个人要设法深入窥探这种快感的内在本质,发见到在画里和诗里,这种快感都来自同一个源泉。美这个概念本来是先从有形的对象得来的,却具有一些普遍的规律,而这些规律可以运用到许多不同的东西上去,可以运用到形状上去,也可以运用到行为和思想上去。
第三个人就这些规律的价值和运用进行思考,发见其中某些规律更多地统辖着画,而另一些规律却更多地统辖着诗;在后一种情况之下,诗可以提供事例来说明画,而在前一种情况之下,画也可以提供事例来说明诗。
第一个人是艺术爱好者,第二个人是哲学家,第三个人则是艺术批评家。[8]
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当时的艺术爱好者和哲学家喜欢在诗画之间寻找共性,艺术批评家则在找不同,因为批评家要做判断,只有根据诗画各自不同的特征,才能对它们做出恰当的判断。但是,当时爱好者和哲学家偏好共性的风气,影响到了批评家的独立判断,形成了虚伪的批评。莱辛说:
但是最近的艺术批评家们却认为这种区别仿佛不存在,从上述诗与画的一致性出发,作出一些世间最粗疏的结论来。他们时而把诗塞到画的窄狭范围里,时而又让画占有诗的全部广大领域。在这两种艺术之中,凡是对于某一种能够是正确的东西就被假定为对另一种也是正确的;凡是在这一种里令人愉快或令人不愉快的东西,在另一种里也就必然是令人愉快或令人不愉快的。满脑子都是这种思想,他们于是以最坚定的口吻下一些最浅陋的判断,在评判本来无瑕可指的诗人作品和画家作品的时候,只要看到诗和画不一致,就把它说成是一种毛病,至于究竟把这种毛病归到诗还是归到画上面去,那就要看他们所偏爱的是画还是诗了。
这种虚伪的批评对于把艺术专家们引入迷途,确实要负一部分责任。它在诗里导致追求描绘的狂热,在画里导致追求寓意的狂热;人们想把诗变成一种有声的画,而对于诗能画什么和应该画些什么,却没有真正的认识;同时又想把画变成一种无声的诗,而不考虑到画在多大程度上能表现一般性的概念而不至于离开画本身的任务,变成一种随意任性的书写方式。
这篇论文的目的就在于反对这种错误的趣味和这些没有根据的论断。[9]
在上述文字中,莱辛把自己从事诗画区别研究的目的说得非常清楚,不是为区分而区分,而是为好的趣味和正确的判断而区分,有了这种区分就可以更加中肯地谈诗论画。而且,莱辛还认识到,这种研究可以有更加广阔的运用空间,因为他所说的诗与画不只是两个艺术门类,而是代表两种艺术类型,即时间型艺术和空间型艺术。莱辛说:“我还得提醒读者,我用‘画’这个词来指一般的造形艺术,我也无须否认,我用‘诗’这个词也多少考虑到其它艺术,只要它们的摹仿是承续性的。”[10]
18世纪的欧洲思想家在将美学确立为独立学科的同时,也确立了现代艺术系统,诗歌、绘画、雕塑、音乐、舞蹈等门类,被归结在艺术的大类之下。美学家们在寻找不同艺术门类的共同特征的同时,也注重它们之间的差异,根据它们之间的差异将艺术归为不同的类型。比如,最早明确建立现代艺术系统的阿贝·巴托(Abbé Batteux,1713—1780),同时也提出了他的艺术分类原则。首先,巴托将广义的艺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为目的的艺术(即按传统术语所称的‘机械艺术’);第二类是以引起快感为目的的艺术(‘美的艺术’),它们联结了音乐、诗歌、绘画、雕刻和舞蹈;第三类是兼有效用和快感的艺术,即雄辩术和建筑。”[11]显然,这种分类并没有涉及“美的艺术”内部的分类,只是将“美的艺术”从其他形式的艺术中分离出来。不过,在将“美的艺术”从其他形式的艺术中分离出来之后,巴托开始发掘同为“美的艺术”的诸门类之间的不同。根据视觉和听觉的不同,巴托将绘画、雕塑和舞蹈归入视觉艺术,将音乐和诗歌归入听觉艺术;将基于语言的诗歌归入依赖“理性的器官”的艺术,将基于声音的音乐和基于手势的舞蹈归入依赖“心灵的器官”的艺术,进而认为诗歌表现思想和行动,音乐和舞蹈表现激情。[12]
随着现代艺术概念的确立,有关艺术分类的思想越来越多。门德尔松(MosesMendelssohn,1729—1786)将艺术视为符号,将符号分为自然符号与人类符号。诗歌和雄辩术被归为“运用人类符号的美的科学”,“运用自然符号的美的艺术”则包括听觉艺术和视觉艺术。听觉艺术包括音乐,而视觉艺术包括动态艺术如舞蹈,静态艺术如绘画、雕塑和建筑。[1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诗歌被称为“美的科学”而不是“美的艺术”,或许这是后来将文学从艺术中区分出来的根源。
根据卡冈的梳理,除了门德尔松从符号学角度做出的区分,18世纪后半期艺术分类的方法还有心理学方法、表达方法、发生学方法和结构方法。[14]比如,索尔策(Johann Georg Sulzer, 1720—1779)从感觉的角度对艺术做的分类,被认为是较早从心理学角度做出的艺术分类。听觉被认为是第一感觉,视觉被认为是第二感觉,心灵被认为是第三感觉。与听觉相应的艺术是音乐,与视觉相应的艺术是绘画,与心灵相应的艺术是文学。于是,艺术被分为听觉艺术、视觉艺术、语言艺术三大类型。
康德的分类被认为是从表达方式角度做出的分类。康德将人类表达方式区分为语言、动作和声调,与此相应,艺术被分为语言艺术、造型艺术和感觉游戏艺术。语言艺术包括诗歌和雄辩术,造型艺术包括雕刻、绘画、建筑、实用艺术、园艺艺术,感觉游戏艺术包括音乐和色彩艺术。值得注意的是,色彩与音乐一道被分在感觉游戏艺术中。
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 1744—1803)的分类被认为是从发生学的角度做出的。根据艺术发生的时间顺序,赫尔德对艺术进行了分类和排序:第一种自由艺术是建筑,第二种是园艺,第三种是服装和家政等女性从事的艺术,第四种是体力活和搏击等男人从事的艺术,第五种是语言艺术,诗歌是最早的语言艺术,随后产生雄辩术、造型艺术和音乐。赫尔德的这种看法与从发展心理学得出的看法有些不同。从儿童发展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音乐、绘画可能是最早的艺术,儿童在学会语言之前就已经有不同程度的掌握,而建造建筑的行为有可能最晚出现。
本大卫(Lazarus Bendavid,1792—1832)和克鲁格(Eduard Krüger,1807—1885)的分类被认为是从结构的角度做出的。本大卫试图从艺术符号的物质结构角度去区分艺术门类,他将艺术符号区分为三种:空间里的并置、时间上的承续,以及二者的结合。克鲁格在本大卫的基础上,明确将“美的艺术”分为三个基本类别:作为时间艺术的声音艺术、作为空间艺术的造型艺术,以及作为时空艺术的表情艺术。在每种类别下面,克鲁格再区分绝对艺术或纯艺术和相对艺术或实用艺术,从而形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艺术系统。[15]
克鲁格在分类时依据的三段式原则,很容易让我们想起后来黑格尔的分类方式。不过,克鲁格的分类还明显缺乏黑格尔的逻辑严谨性。在黑格尔那里,各种艺术门类是依据正反合的辩证逻辑推导出来的,而克鲁格是将已有的艺术门类纳入他的系统之中。换句话说,黑格尔是从理论出发做出的推演,克鲁格是从实际出发做出的归纳。
同样是从发生学角度来进行艺术分类,施莱格尔(Friedrich Schlegel, 1772—1829)就没有将建筑视为第一种自由艺术,而是将声音、语言和动作融合在一起的艺术视为人类艺术的母体,其他的艺术都是从这个母体中分化出来的。施莱格尔所说的艺术母体,与中国先秦时期诗、乐、舞三位一体的情形有些类似。从某种意义上,将诗、乐、舞三位一体视为艺术的母体也许比将建筑视为艺术的起源更为合理。另外,克鲁格将艺术区分为纯艺术和实用艺术,对于它们之间如何过渡没有清晰的说明。正因为如此,克鲁格所列举的实用艺术科目,很多在今天不被视为艺术。施莱格尔在美的艺术与实用艺术之间发现了一个中间环节,这个中间环节的艺术是由美和效用联结而成,其内在的合目的性任何时候也不应该受到外在美的损害。从施莱格尔设想的这种中间环节的艺术来看,将美与实用统一起来并非完全没有可能。施莱格尔还有一个与此前和同时代的思想家不同的地方,他把演奏和表演也纳入艺术系统之中。正因为注意到音乐与音乐演奏之间的区别,20世纪后半期的艺术本体论研究在艺术分类和艺术本质等方面获得一些新的进展。[16]
谢林是较早从思辨的角度对艺术进行分类的哲学家。根据艺术是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现实与理想相统一的思想,谢林将艺术区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偏重现实的形象艺术,包括音乐、绘画、造型艺术。其中造型艺术包括建筑、浮雕和雕塑。一类是偏重理想的语言艺术,包括抒情诗、叙事诗和戏剧。这两类艺术都遵循由主客二分向主客合一发展的路径,先是体现主观性的艺术,接着是体现客观性的艺术,最后是二者结合的艺术。比如,在形象艺术中,先是体现主观性的音乐,接着是体现客观性的绘画,最后是音乐与绘画结合起来形成造型艺术。就大类之下的科目来说,则遵循由客观向主观发展的路径。以绘画为例,最初是再现无机客体的静物画,随后发展为有生命的动植物绘画和风景画,最后发展为人物画。造型艺术也是如此,由物质性较强的建筑发展为浮雕,最后发展为人体雕塑。语言艺术也体现类似的发展规律,由体现主观性的抒情诗发展为体现客观性的叙事诗,最后是二者结合的戏剧。其中抒情诗与音乐类似,叙事诗与绘画类似,戏剧与造型艺术类似。[17]尽管谢林对于形象艺术与语言艺术之间的关系有过深入的说明,但是他将二者视为相对独立的看法无助于将形象艺术与语言艺术统一成为有机整体。
黑格尔的艺术形态学在谢林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完善。根据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思路,黑格尔关于艺术的分类不仅建立在逻辑演绎的基础上,而且得到了来自历史材料的支持。黑格尔将艺术定义为理念的感性显现。他根据理念与感性材料之间的关系,划分出三种艺术类型,同时也是人类艺术发展的三个阶段:理念内容小于感性材料的象征型艺术,理念内容等于感性材料的古典型艺术,理念内容大于感性材料的浪漫型艺术。象征型艺术的代表是建筑,古典型艺术的代表是雕塑,浪漫型艺术的代表是绘画、音乐和诗歌。建筑、雕塑、绘画、音乐和诗歌依据历史次序发展,它们自身也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不断运动和发展的过程之中,最终为更高一级的门类所取代,而整个艺术系统则最终将为宗教和哲学所取代。黑格尔说:
这些类型对具有具体形式的各门艺术的关系是这样:各门艺术组成了艺术类型的真实存在。象征型艺术在建筑里达到它的最适合的现实和最完善的应用,能完全按照它的概念发挥作用,还没有降为其它艺术所处理的无机自然;古典型艺术在雕刻里得到完满的实现,它把建筑只看作围墙,但是还不能发展绘画和音乐,来作为表现它的内容的绝对形式;最后,浪漫型艺术抓住绘画和音乐作为它的独立的绝对的形式,诗的表现也包括在内;但是诗却适合美的一切类型,贯穿到一切类型里去,因为诗所特有的因素是创造的想象,而创造的想象对于每一种美的创造都是必要的,不管那种美属于哪一个类型。[18]
随着黑格尔美学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广泛影响,现代艺术系统的观念深入人心,这个系统由建筑、雕塑、绘画、音乐、诗歌五种基本艺术门类再加上舞蹈和戏剧两种综合艺术门类构成。在黑格尔看来,这是由精神或心灵展开的逻辑决定的。“所以各门艺术在个别艺术作品中所实现的,按照它们的概念来说,只是自生发的美理念所显出的那些普遍的类型。广大的艺术之宫就是作为这种美的理念的外在实现而建立起来的。它的建筑师和匠人就是日渐自觉的美的心灵。但是要完成这个艺术之宫,世界史还要经过成千成万年的演进。”[19]黑格尔希望从逻辑上将世界艺术的各种形式都构想出来,或者说将艺术发展的各种可能性都构想出来,然后等待艺术家将可能变成现实。显然,艺术发展的历史并没有按照黑格尔构想的路径发展,他更没有预料到摄影、电影、视频游戏等艺术形式的兴起。[20]不过,黑格尔的抱负展现了艺术形态学研究的作用:除了更好地理解已经发生的艺术现象之外,还可以对未来发生的艺术现象做出预测。
黑格尔之后,艺术形态学研究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根据分类方法的不同,卡冈将它们总结为这样一些流派:思辨演绎流派、心理学流派、功能流派、结构流派、历史文化流派、经验主义流派、怀疑主义流派,再加上马克思主义美学的相关研究,共有八种流派,极大地丰富了艺术形态学研究。[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