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功绩勋章

功绩勋章于1942年7月20日由美国国会决定设立。这种勋章授予美国武装部队或盟军中在服役期间功绩卓著的人员(通常是主要人员)。对于与战争无关的服役人员,“主要人员”一词所适用的范围比在战时要窄些。授予美国国民功绩勋章时不分等级,每次奖励均颁发一枚功绩勋章,但依据陆军条例第672-5-1号规定的条件授予外国军人功绩勋章时,则分以下四级:总司令、司令官、一般军官及外籍军团成员。

功绩勋章可颁发环颈奖章,也可按等级颁发。

作为功绩勋章的第一级别,总司令级功绩勋章直径7.5厘米,由一圈绿色花环(4块)围绕,底部一个是金色蝴蝶结,内侧是2枚交叉金色箭头;花环之间是白色箭头形标志,外围用深红色镶边,组成五角星图案,箭头的V形边角有金色圆球。勋章中心部位是蓝色背景,上面缀有13颗白星,代表美国的国玺;外围包裹金色云团(14个)。背面中心部位则是“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

被授予功绩勋章的美国空军士兵

一般级别的功绩勋章正反面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