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書收錄普通話和廣州話的同形異義詞。“同形”指兩種話的某一個詞字形相同(包括廣州話方言詞所使用的借用字);“異義”指該字形相同的詞在兩種話裏詞義(包括本義、引申義、比喻義)不同或不完全相同。

二、釋義。詞條解釋時,先說明該詞兩種話相同的含義、用法;再先後說明普通話特有而廣州話沒有的含義、用法,以及廣州話特有而普通話沒有的含義、用法;最後說明其他有關事項。

三、舉例。每處說明均視必要舉出例詞或例句。廣州話例詞、例句之後用[]譯出普通話說法。普通話例詞、例句只在必要時譯出廣州話說法。兩種話含義相同的地方,一般只舉普通話例子。

四、排列。詞條按詞語首字筆畫多少排列。首字筆畫相同者,按起筆[一]、[丨]、[丿]、[丶]、[乛]順序排列。

五、注音。在詞條名稱後注普通話和廣州話讀音,前者為普通話讀音,後者為廣州話讀音。普通話注音用《漢語拼音方案》;廣州話注音用根據1960年廣東省教育廳行政部門公佈的《廣州話拼音方案》修訂的拼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