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县城供水

1996~2015年, 陕西省在解决县城供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管理体制、供水水源到工程设施建设等方面均取得长足发展。2015年,县城与农村供水工程覆盖人数达到2599.88万人,供水普及率达到95%。

第一节 县城供水规划

1996年,陕西省政府在决定实施“甘露工程”的同时,决定将县城供水由城建部门交由水利部门建设管理。随即,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县城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并对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保障了县城供水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城供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保障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可行, 2004年,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城供水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对县城供水前期工作程序、设计质量以及审查批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省级县城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权限提高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级审批。通过简政放权极大提高了县城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效率,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

2005年,陕西省水利厅首次组织开展了《陕西省乡镇供水“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2009年编制完成了《2009-2012年县城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规划》,并于9月上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这个《规划》的重点是水厂净水工艺改造、管网改造、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及供水设施的改扩建和新建。2010年,省水利厅编制完成了《陕西省县城供水“十二五”建设规划》,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规划投资29亿元,对84个县城自来水厂和管网进行改造,使全省县城供水设施日供水能力达到120万吨,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9%;管网漏失率降低至15%左右,县城供水基本实现自动化控制、信息化管理,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2014年,按照省政府会议纪要要求,结合各县上报的《县城供水2015—2020年发展规划》,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写了《陕西省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15—2020年规划》,并通过了省政府批复。2010~2015年,全省组织开展对县城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审批达150多次,为县城供水工程施工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按照省水利厅统一安排,在《陕西省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15—2020年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陕西省“十三五”县城供水设施建设规划》,明确了“十三五”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目标任务。

第二节 县城供水建设

县城供水自交由水利部门统一管理以来,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科学规划,超前建设,政府主导,多方筹资,强化管理,完善服务,理顺水价,良性运行”的方针,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加大了建设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县城供水事业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为县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供水保证。

一、资金筹措。从1996年起,县城供水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抗旱应急资金、贴息补助、市县财政投入、引进外资、融资贷款等渠道,累计争取投资46.57亿元,对85个县城供水设施设备进行了扩建改造。截至2015年,全省县城供水水源由移交前的256处增加到2015年底的557处,输配水管道长度由移交前的1429千米拓展到2015年底的6110.2千米,增长了2.3倍;固定资产由移交前的2.9亿元提升到2015年底的15.0亿元,增长了3.2倍。县城供水实现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重大转变。

二、依托农业灌溉水源加快建设步伐。充分依托全省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先后建成了黑河水库向周至、高陵等周边县区供水工程;陕北定边、延川黄河引水工程;石头河水库向宝鸡市眉县、陈仓区和杨凌城区供水工程;延安市安沟水库向延长县、刘庄水库向宜川县供水工程;安康市观音河水库向汉阴县供水工程;汉中市傥河水库向洋县县城供水等44处水源可靠、工艺先进的县城供水工程,从根本上打破了县城供水水源单一、水量不足、调节能力差的瓶颈。2015年底,全省县城设施日供水能力达158.43万吨,是1996年36.2万吨的4.4倍,年供水总量2.6亿吨,是1996年6351万吨的4.1倍。县城供水有效地缓解了县城供需矛盾,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通过城乡结合带动了农村供水建设。各市、区在县城供水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水资源统管优势,把县城供水与农村饮水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截至2015年,全省85个县(区)坚持以城带乡的思路,依托县城供水延伸管网到农村,扩大解决了137个乡镇的1133个村组164万人的饮水问题,拓展了供水范围,扩大了供水市场和服务领域,提高了供水保证率和供水单位的经济效益,加快了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步伐。

四、不断增强供水能力,提高水质标准。2015年底,全省县城供水设施日供水能力为158.43万吨,其中,关中地区县城设施供水能力为99.59万吨(地下水源为51.28万吨,地表水源为48.31万吨),陕南地区县城设施供水能力为30.075万吨(地下水源为8.16万吨,地表水源为21.915万吨),陕北地区县城设施供水能力为28.765万吨(地下水源为14.765万吨,地表水源为14万吨)。县城日供水人口617万人,是1996年供水人口242万人的2.5倍,供水普及率达到了95%。

第三节 日元贷款项目

为解决县城供水建设资金不足问题,从1996年起,陕西省开始争取日元贷款项目,解决10个县城供水问题。1997年10月,省水利厅编制了《陕西省城镇供水利用日本政府贷款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计委,1998年,国家计委以计农经〔1998〕1686号文件批复了项目建议书。当时总项目由65个子项目组成,总投资16.8亿元人民币,其中拟利用日本政府贷款1亿美元,项目受益人口420万人。1998~2002年,陕西省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日本方面的要求,对子项目先后进行了四次调整。2001年1月,将65个子项目调整为35个;2002年4月将子项目调整为23个;2002年12月,根据日本协力银行前期调查团的意见将子项目调整为14个;2003年7月,根据日本协力银行预评估团的意见,最终确定为13个子项目,包括咸阳、铜川、榆林三市城区供水和蓝田、华县、合阳、富平、白水、陈仓、扶风、凤翔、陇县和千阳10个县城供水项目。项目总投资为94960万元,其中,利用日本政府贷款7000万美元,其余为国内配套资金。项目贷款期限30年(含宽限期10年),年利率为1.5%。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增日供水能力62.5万吨,受益人口172万人,可满足项目区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对供水的需要。

2005年完成项目招标,同年7月国家发改委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006年,陕西省水利厅审批13个子项目初步设计,联合财政厅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城镇供水日元贷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陕西省城镇供水日元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陕西省城镇供水日元贷款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城镇供水日元贷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了城镇供水日元贷款项目的管理,同时完成了项目工程机械和车辆等物资采购招标工作。2010年,日元贷款项目13个子项目全部建成通水,新增日供水能力62.5万吨,共有180多万人受益,贷款使用率达99.99%,在项目绩效评估中被财政部评定为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