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证券市场公平课税与效率课税问题研究
- 杨志银
- 16111字
- 2022-08-25 15:39:53
第三节 研究文献述评
影响证券市场运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存在经济方面的因素,也存在法律方面的因素,还存在社会方面的因素。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增税或减税等市场信息直接影响着市场投资者的交投行为决策,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对证券市场课税,利用税收手段调控证券市场的运行,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一直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各国结合自身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资本市场的公平课税与效率课税进行了研究。欧美各国证券课税政策比较成熟,对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的税收征免均有详细的研究,在证券发行环节征收印花税,在证券交易环节征收证券交易税,在转让环节征收资本利得税,在投资收益环节征收所得税,在证券财产转移环节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还对证券机构征税[12],体现课税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对规范证券市场秩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起到了良好的调节作用,较好地激活了市场资本集聚功能并规范了市场投资行为。通过合理的税收布局,实现了证券市场等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发展的稳定支撑作用。但是,由于各国税制结构的不同,特别是各国证券市场运行所存在的不同特点和运行的不同阶段,现行各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在存在共同特点的同时,也存在适合自身国家证券市场运行的差异性特点,这种课税制度的差异性更多体现在税种结构方面。
国内外学者关于证券市场课税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大量的成果。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国内学者对我国证券市场课税问题的研究也逐步增多,而且已经有诸多成果面世,这些研究成果为本书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研究基础。
一 关于证券市场税制的研究
根据税收基本理论,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参与社会分配过程的总称,从税收征管过程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等特征。某种意义上,以国家征税为起点的税收运动过程,实际上是社会利益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收入分配格局下,一定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并不是某一利益主体单方面可以决定的,即使是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税收分配也是如此。同时,课税是纳税人经济收益的单方面、连续性的转移,而且是无偿性的,这使得纳税人总是把税收作为影响其获利和社会福利、效用最大化为主要目的的经济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不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实施,势必引起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反映。从比较抽象的视角来看,国家以课税方式参与社会利益的分配,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从分配目的来看,国家通过证券市场的税收分配,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政府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利用证券市场运行,进而对社会资源配置进行调节,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证券市场税制,是现代国家征税权的一种延伸,主要是对证券市场的发行、证券交易、证券转让以及证券遗赠等证券市场行为和证券市场交易所得的征税。在加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和强化市场监管的前提下,证券市场课税已经成为各国调控和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与其他市场的税收制度一样,证券市场的税收制度同样包括税收行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组成部分。
证券市场的税收主体是指在证券市场运行过程中,因税收分配而采取一切可能行为追求其经济利益目标的市场参与者。与一般税收主体一样,证券市场的税收主体同样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部分。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而且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对国家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越来越强,二者的联动越来越紧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是国家管理职能范围。因此,国家是税收分配过程的征税主体,税务部门是国家赋予具有课税权的具体课税执行者。
按照金融市场运行理论,证券市场的纳税主体应该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主体即融资者、投资者、证券市场的中介者。证券市场的融资者,也即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一般来说,证券发行人分为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企业,其发行的证券产品,均是证券市场得以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证券产品一经发行,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就会涉及证券产品的买卖、转让、赠与等交易行为,从而不可避免地成为证券市场的纳税主体。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正是由于众多证券投资者的存在,才能保证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也正是由于证券投资者的广泛参与,才活跃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类型很多,其参与市场的性质和目的也不尽相同。但其参与证券市场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主要需求方,构成证券市场交易行为和交易所得课税的主要纳税主体。通常可以将市场的投资者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基金管理主体等法人资格经济主体。而个人投资者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主体,但从事证券投资的自然人主体,属于证券市场的自然人身份投资主体,他们是我国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体现了我国证券市场区别于其他证券市场的特殊性,构成了我国政府利用证券市场集聚主要社会闲置资金的主要来源,对证券市场稳定和发展的影响力不可轻视。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此外,纳税主体还包括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组织和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性组织一般为证券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构大体上可以分为政府监督机构和自律性监督机构两类。
证券课税的客体,亦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国家税收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课税客体是国家税收规定的征税目的物,它说明了对什么征税的问题。从证券市场运行来看,常见的证券课税客体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的交投行为和交投所得。
关于证券市场税制设置的研究中,课税客体是学术界普遍争论的焦点。奉行资金自由流动的国家主张,对市场的交投行为不征税,特别是对二级市场的交投行为不征税。而坚持市场稳定、避免市场波动的国家主张通过对交投行为征税,增加投资者的交投成本,避免投资者过于频繁交投,带来市场的剧烈波动,因此,它们主张对市场交投行为增税,达到规范市场行为的目的。对于投资所取得的资本利得,奉行“净资产增加说”的观点认为,货币增值具有与一般所得共同的特征,如果对货币增值不征税,一方面将导致税务行政管理的缺漏,导致税源流失,另一方面还会助长市场投机活动,给证券市场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这种观点主张将证券市场交投行为产生的资本利得纳入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区别于普通所得而课征较低税负的税收。奉行“所得源泉说”的观点认为,资本利得是一种不真实的增值收益,仅仅是市场存量收益的转移,不是真实的社会产值的增加额,如果对这种货币增值征税,则会导致社会用于再生产的资本缩小,不利于社会生产规模扩大,因此主张不将这种资本利得纳入课税范围。[13]
学术界关于证券发行溢价的征税问题,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证券发行溢价收益,属于企业股东的权益,是企业以前经营价值的体现,既然以前经营价值体现已经征税,就不应该对其股权发行溢价收益再进行征税。这也是我国目前坚持的一种做法,将企业证券发行的溢价收益,作为企业“资本公积”核算,不仅在发行时不征税,而且在以后用于企业转增资本、股本等时也不用缴纳任何的税收。第二种观点认为,相对于企业来说,证券产品发行的溢价收益,等同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理应纳入征税范围。其认为,将现有的生产经营资本用于抵押贷款或用于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均纳入征税范围,而且即使将企业的这部分资本用于出借,取得的收入作为利息收入也应纳入征税范围,为了平衡不同企业经营方式的税负水平,证券产品的发行溢价收益理应纳入国家的税收征税范围,但其同时认为,不应征及初始资产确定的股本面值,否则容易导致企业经营缩减,造成对企业经营资本的掠夺。相对于前一种观点而言,后一种观点比较适合规范市场的发行行为,特别是有利于国家利用税收的合理布局,实现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在各国的证券课税制度中,存在对发行收益征收较低税率水平的总额税收的做法。
关于证券税制结构,尹音频[14]认为,从广义的角度考察,证券市场税制结构包括直接证券税制和间接证券税制两大子系统。直接证券税制一般是指对有价证券的直接交易行为、交易所得、投资收益以及遗赠有价证券所确定的征税原则、征税制度、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间接证券税制则是指对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交易所得、投资收益以及相关联的间接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收益等所确定的征税原则、征税制度、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在尹音频看来,间接证券税制子系统主要是由证券机构税制、投资基金税制、养老基金税制等组成;直接证券税制则由证券交易课税、证券投资课税和证券遗赠课税等组成。但是这里并不包括证券发行环节的税制。关于证券税制结构,还可以根据市场税种性质,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包括交易所得税和转让所得税)、行为税和遗赠税等,也可以根据证券市场运行环节,将证券市场税制划分为证券发行环节税制、证券交易环节税制、证券转让环节所得税制和证券财产转移环节税制四个层次。[15]
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壮大,针对我国证券税制的完善和优化分析,前人的研究已经十分成熟,而且已经有诸多研究成果面世。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税收政策研究小组[16]指出,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金融税收政策是影响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业的税制改革关系到金融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整顿和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对金融业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进行分析,他们认为中国现行金融税制不够合理、税负偏高,金融业税收的征税面较窄,对金融衍生品是否征税没有明确的规定,证券资本利得并没有全部纳入征税范围,提出通过降低税负、扩大征税范围和对个人证券交易所得征税等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建议。中国金融税制改革研究小组[17]经过调查、分析、研究和专题讨论,借鉴国家税务总局考察团2002年赴欧洲对金融税制专题考察的内容资料,以报告的形式对中国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研究,对改革、完善中国的金融税制,促进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于海峰、黄晖、林少光[18]针对当时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对证券市场形成初期的调节作用,指出当时的证券市场税制还不够完善,课税面过窄,不能体现证券市场税制的公平性,具体执行办法不规范,缺乏统一性,税收征管还存在许多漏洞。他们从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视角,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设想,不仅要坚持公平原则、简化原则以及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还要坚持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夏杰长[19]指出,证券市场的发展必然要求相应的证券税制与之配套,以便加强对证券市场的调控。股票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不规范、不统一,国家股权益受到侵害,征税范围过窄,对公司与股东个人的股息重复征税等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他提出从证券市场全国统一的角度出发,修正现行税制,交叉调节分配收入,公平税负,鼓励投资,适当限制投机,同时指出目前我国尚不宜开征资本利得税。黄桦[20]指出,随着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我国证券市场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但是,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证券投资中的调节功能却显得较为薄弱,已呈明显滞后状态。其建议按照证券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两大层次,单独设立证券市场税制子系统,取消对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国家股、法人股股利所得不征税的规定。黄凤羽[21]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存在缺乏完整、系统的税制体系,课税面过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存在重复课税,调节力度欠佳等问题,主张在以轻税扶持市场的同时,采用税收手段降低市场投机行为,建议以证券交易行为税和证券交易所得税为子系统,建立证券市场税制体系,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股息分配中存在的重复课税问题。王福重[22]认为我国股票市场的税制模式由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组成,建议以证券交易税替代印花税,消除证券市场重复征税问题,明确证券交易所得课税,认为未来的中国股票市场税制将是以证券交易税为主体,以普遍征收的股票收益所得税为补充的模式。肖鹏、陈石头[23]基于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完善应开征证券交易税,将印花税改在发行环节征收,在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的同时完善证券投资所得税,提出借鉴国际经验,完善证券遗产税制度。常华兵[24]通过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税制所存在的规范性、完整性、税负以及重复征税等问题,认为完善中国证券市场必须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从税种设计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思路,建议统一所得税,开征遗产税和资本利得税,消除股息、红利重复征税问题等完善构想,认为未来我国证券市场税制体系中的税种应由核心层各税种和外延层税种构成。陈秀花[25]通过对当时我国证券市场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分析和评价,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建议,认为应该取消印花税,开征证券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加强发行环节的税收征管。黄吉林、余恩杰[26]以税务实际工作者的视角,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评价现行证券市场对市场发展的影响和财政收入的影响,根据未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态势,对证券市场税源进行预测和分析。吴霖[27]从资本利得税,消除股息、红利重复征税以及证券交易税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税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程度,同时也反映了我国证券税制优化的市场环境。徐志忠[28]以税务实际工作者的视角,基于证券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从税种设计中提出完善的关于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对策建议。他认为,我国证券税制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建立覆盖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所得三个阶段的复合税制,即在证券发行阶段征收证券印花税,在证券交易阶段征收证券交易税,在证券所得阶段征收证券所得税和证券收益税。张英[29]认为证券市场完善程度以及证券税制的目标存在不同,导致了国内外证券税制的差异,主张完善证券印花税、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建立覆盖证券市场运行全过程的证券税制体系。贝政新、茆晓颖[30]在前人征税面窄、重复征税、税收调控弱化以及税收负担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税收制度相对稳定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提出在完善证券交易行为税和证券交易所得税的基础上,强化税收征管,堵塞市场税收漏洞的对策建议设想。裴育、李永友[31]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税制优化既要立足于市场发展,又要有利于形成公平的纳税环境,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税制优化应坚持财政目标、经济目标、弹性目标和规范化目标四大目标,同时应坚持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坚持宽税基低税率的原则、公平原则和便利原则。他们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结构应实现从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种体系向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转化。蔡庆丰、郭懿、吴斌[32]通过国际比较分析,提出我国证券市场流转税的实施差别税率的完善优化思路,建议对证券市场流转税实行“低税率、宽税基”的设计设想。蔡军[33]指出完善和优化证券市场税制对支持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行为将产生积极作用。他认为需要重构证券市场税收体系,由目前以证券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转向以证券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并按照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层次,针对证券交易、证券利得和证券财产转让等客体设计系统、健全的证券税收体系。谭永全[34]同样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存在重复征税以及零散而缺乏系统税制体系等问题,认为通过建立完整统一的证券市场税制体系,理顺证券市场税收问题,消除重复征税和税制缺位问题。田志华[35]指出我国的证券市场税制存在着政策不完整、征税范围狭窄、税负不公、重复性征税严重等问题,认为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应以优化投资导向、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政策导向,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证券市场税制。尹音频[36]对资本市场税收机制、税收制度优化、税收负担、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税制构造以及资本市场税收管理体系优化等进行了比较详细的理论探讨。但诸多探讨也只是停留在对基础理论的研究上,对我国资本市场具体的资本活动的征税问题以及具体的税收业务政策优化的讨论比较缺乏。王莹[37]在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税制普遍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利用高科技手段辅助税收征管制度和开征临时惩罚性的高税收,完善证券市场税收征管制度。李连伟[38]认为市场因素、制度因素和技术因素阻碍了我国资本利得税的开征,认为在市场重复征税导致市场税负不公的基础上,资本利得税的缺失助长了市场套利投机行为,提出以资本利得税取代印花税和取消股票红利税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税制改革的两大趋势。冯亚彬[39]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税制很不健全,严重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成熟的证券市场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成熟的税制体,指出我国证券市场的散乱特征,且存在税种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建议参照美国成熟市场税收制度,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
从上述关于证券市场税制优化与完善的研究成果的梳理,可以发现,虽然国内学者取得了巨大的研究成就,也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和优化思路、对策、框架等,但是众多学者的研究只是针对证券市场税制本身的比较借鉴探讨,缺乏结合证券市场主体行为过程进行的讨论,缺乏对证券市场运行的认识,很少将税收作为市场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市场建设手段加以明确考量。
二 关于证券市场税收布局问题的研究
国外资本市场相对成熟,证券市场税种的布局也相对合理。各国根据自身证券市场运行特点以及自身宏观调控目标,对证券市场税种的布局稍有不同,但是基本上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覆盖面广,税收布局比较健全
从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课税政策以及证券交易各环节的税收布局结构来看,各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比较成熟,税制建设比较健全。首先,课税涉及证券交易的各个环节。从欧美主要证券市场来看,征税涉及证券市场的整个流转环节。在证券发行环节征收印花税、证券登记许可税,在证券交易环节征收证券交易税,在转让环节征收资本利得税,在投资分配环节对分配收益征收所得税,在遗赠环节征收遗产税与赠与税,同时对证券机构征税,体现了课税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其次,不仅在不同环节征收不同税率水平的税收,对于不同的产品也征收不同的税收,不仅涉及证券流转税,也涉及证券的所得税和遗产税与赠与税。比如,德国证券市场税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证券所得税、证券流转税、证券遗产税和赠与税等。日本不仅对证券所得征收证券资本利得税和证券投资所得税,而且对证券行为征收证券登记许可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等行为税。[40]最后,结合证券市场发展的特殊性以及证券市场的零和博弈特征,不仅对资本利得征税,同时允许资本损失税前扣除,而且所得税中还根据持有期限长短实施累退税率,合理引导社会资本进行投资,规范市场秩序。此外,降低税率,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股息、红利分配,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较好地激活了市场资本集聚功能。
(二)轻流转税,注重所得税的调控
总的来说,证券课税就是对证券行为和证券所得的征税。由于世界主要证券市场发展比较早,无论是市场的规模,还是市场的参与主体,无论是市场的直接融资比例,还是市场的投机比例,市场的发展均相对成熟。从美国华尔街市场监管的历程来看,市场发展不仅仅得益于市场相关市场交易制度与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健全,更为重要的是其不断完善的税收制度对市场的调节作用。在加强其他相关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利用税收手段保护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是欧美各国主要证券市场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基石。从欧、美、日等主要证券市场征税制度可以看出,它们都比较注重所得税对市场的调控作用。比如美国,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市场流动性,对交易环节免税证券交易税。虽然其他国家都对证券交易征收证券交易税,但是税率非常低,且对政府债、一般公司债券等不纳入征税范围;基本上都对证券市场的所得开征资本利得税,或者将资本利得税并入普通所得税中征收,分为法人资本利得税和个人资本利得税分别征收。对于法人资本利得税,基本上并入公司所得税中予以征收,而对于个人证券交易的资本利得,基本上开征资本利得税。但是对资本所得的课税方式上存在差别,有的国家以所得额为依据,实施累进税率;有的则以持有期限长短为依据,采用累退税率。比如,美国对个人交易所得实施优惠的课税制度,允许交易损失税前扣除,依持有期限长短,实施10%—28%的累退税率。日本则对证券资本利得税,不再区分持有期限长短,实施相同的税率。[41]此外,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鼓励上市公司的分红,允许上市公司将股息、红利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避免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实现供需双方双赢。
(三)税收布局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无论是征收证券交易税,还是征收证券所得税,均是对证券投资利益的一种侵蚀,不同程度地影响证券投资者的交投行为和交投策略。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征税会限制证券市场的流动性,阻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从欧美各国的税制调整历程来看,证券市场合理的税收布局,不仅不会限制市场的流动性,反而会促进市场的流动性,关键在于征税行为是否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是否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欧美各国政府通过对证券市场的发行环节征收低税率的印花税或证券登记许可税,规范一级市场的融资发行秩序[42];通过实施低税率的证券交易税或者免征证券交易税的方式,降低投资者的交投成本,活跃市场的交投行为;对证券交易所得实施所得税,开征资本利得税,根据投资主体参与投资持有期限的长短实施累退税率,同时允许证券投资损失税前扣除,或者实施个人资本利得税的免征额政策,避免市场非理性波动,抑制市场投机行为,提倡价值投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通过税前扣除、税额减免等方式,避免对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鼓励上市公司提高股息、红利支付率,吸引场外资金流入市场,保持市场流动性充足。可以看出,欧美各国采取不同的税收手段,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利用税收政策实现“引源节流”,避免市场非理性波动,保证证券市场资本集聚功能,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实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四)注重对本国税权的保护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由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以及资本的逐利性,社会资本的跨国流动越来越趋同。与实体经济全球化类似,在证券资本国际化进程中,保护本国国际税收利益成为各国政府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这不仅需要合理地培育国际投资者,吸引外资为实体经济服务,而且需要在“走出去”与“引进来”双向进程中,合理地保护本国税收利益。从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税制可以看出,在纳税人身份的界定中,不仅保证对居民纳税人的有效、公平、合理地课税,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证券市场不断走向成熟的过程中,逐步取消对非居民投资者的税收优惠,逐步保护本国税权。欧美各国主要证券市场的成熟税收制度,并没有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而实施差别征税,而是平等对待,只要在本国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属于其相应的征税纳税人。[43]相反,在新兴证券市场,由于市场发展不够成熟,还处于不断发展壮大的阶段,在吸引国际投资者时给予诸多税收优惠政策,牺牲了本国税权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制度环境的不公平,导致市场交投环境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不利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关于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布局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税制优化和完善。但是,这种研究也只是针对税制本身税种建设来探讨的,正如前述,很多学者提出要开征资本利得税,以证券交易税替代证券交易印花税,加强转让环节的所得税完善等内容,仅仅是提出了需要开征这些税种。各国证券市场税收如何布局,必须与各国证券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能照搬西方发达证券市场的经验和做法。关于这些税种如何结合证券市场运行监管以规范市场行为,如何根据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所占比重大等特点,通过合理的税收布局,提高上市发行质量、减少投机、最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的具体探讨,相对较为缺乏。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税收如何布局在“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进程中保护本国税权利益的讨论,更为鲜见。
三 关于税收与证券市场基础理论的讨论
从国内外研究成果来看,关于证券市场股权交易的税收政策研究比较常见,而关于税收与证券市场运行活动的基础理论的讨论,并不系统,主要散见于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分析之中,且仅仅局限于税收对市场交投成本、市场交易量、抑制投机等方面的泛泛而谈。但是结合投资者交投策略分析、上市公司融资行为规范以及证券市场质量等的相关证券市场税收理论系统性、集中地阐述的,无论是国外的研究成果还是国内的研究成果,均比较少见。
(一)关于证券市场税收的传导机制的探讨
税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应该是全方位、全面的,不仅涉及二级市场的传导机制,还应该包括发行市场、内外协调等各方面在内的传导机制。国外关于证券市场税收的传导机制,并没有详细的、专题的阐述,只是散见于相关的文献之中,而且更多的是关于证券交易税包括证券交易行为税和证券交易所得税的传导机制的阐述。Keynes[44]就提出金融交易税可以打击引起证券市场泡沫带来经济进一步衰退的投机行为。随后,Tobin[45]、Stiglitz[46]、Summers和Summers[47]也提出了相类似的见解。Campbell和Froot[48]通过阐述各国证券交易税的征管经验,指出证券交易税并不一定影响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合理的证券交易税制度的设计,可以有效规范市场发展,抑制投机性交易行为。2012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10个欧盟国家同意建立协调一致的金融交易税,并在2017年2月开始实施。Yakov 和Mendelson[49]、Ericsson 和Lindgren[50],阐述了证券交易税与证券市场流量之间的关系,认为证券交易税影响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从而影响投资者投资策略,进而影响市场的流动性。Chou和Wang[51]以中国台湾股指期货市场为研究对象,阐述了证券交易税对股指期货市场质量的影响。Gerald和Matheson[52]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为例,阐述了证券交易税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并指出证券交易税与证券市场发展的关联性。Dominique和Lee[53]指出证券交易税对市场买卖差价的影响,进而阐述其对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策略的影响。Martin和Zimmermann[54]以法国证券市场为例,进一步阐述了证券交易税与市场质量的关系。
在国内,关于证券市场税收的传导机制的阐述比较少,尹音频[55]认为,由于证券市场的博弈过程具有虚拟性、零和性和税负的多重性,国家对证券市场的课税行为,主要通过信息冲击和税负冲击两个方面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课税行为通过信息冲击和税负冲击产生的市场预期,对市场主体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通过证券市场波动中表现出来。所谓信息冲击,是指在其他投资决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由于政府对证券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所得等的征税与否以及增税还是减税政策等政策决策,对市场投资者供给者与需求者的心理预期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征税和增税的政策决策会导致投资者交易成本增加,预期交易收益减少,从而形成对市场未来预期趋势看空的心理预期,减少投资额和降低交易频率;相反,减税一般会被认为是政府对市场的保护,是对投资者收益的让步,从而使得投资者对未来市场走势产生积极的心理预期,吸引场外资金进入,从而促进市场交易量的回升。而税负冲击,主要是针对所得税而言的,是指征税行为对市场主体产生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税负冲击的替代效应一般是对证券产品之间税负差异变化而言的,取决于市场可替代证券产品的种类规模。正是由于信息冲击和税负冲击的双重作用,国家的课税行为将会通过影响市场投资主体的收益,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方式和投资行为,从而实现利用税收手段达到调控市场的目标。
总的来说,杨志银[56]认为,政府通过改变证券产品的课税制度,对不同的投资主体会产生不同的税收信息冲击和税负冲击,影响投资者投资预期,改变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产品价格预期和收益预期,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投资资金的流向,实现社会闲置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税收影响证券市场投资者交投策略的讨论
影响投资者交投策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投资者关于投资者交投策略影响因素的研究是十分成熟的。而关于税收对证券市场投资者交投策略的影响,并没有系统性的研究,只是散见国外还是国内的参考文献之中,并没有直面详细阐述。普遍认为,税收是投资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的变化,对投资者进入或退出市场的交投策略产生重要影响,因为税收的高低,直接影响直接投资者的获利水平。但这主要体现在对市场交易行为征税方面。也有的学者指出,对投资所得课税,不仅仅可以影响投资者的获利水平,而且还可以对投资者价值投资还是投机性投资,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等交投策略产生影响。因此,很多学者以此为切入点,对证券市场税收效应和证券市场税制完善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也提出了相应的研究成果。但是这些研究忽略一个问题,税收影响证券市场投资和交投策略是双向的,不仅仅是对投资者的交投行为产生影响,还会对融资者的交投行为策略产生更为重要的影响。对于后者的影响,可以提高市场的融资质量,从而更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市场融资秩序。
(三)关于税收影响并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讨论
关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税收问题的探讨,也是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美国经济学家莫迪格利安尼和米勒在1958年[57]和1963年[58]分别就税收对企业资本成本的影响,结合企业资本结构,探讨了税收因素对企业融资行为的影响。他们指出由于债务的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与股权融资相比,债券融资成本相对降低。与实际研究中一样,关于企业税收对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讨论,更多的是从企业经营核算成本视角进行讨论,而对于如何利用税收手段影响并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讨论非常少,针对利用税收手段鼓励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且把税收作为监管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讨论,如何利用税收手段和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避免随意融资行为的研究,相关学术成果更是少见。
(四)关于税收、证券市场与社会资源配置之间的讨论
正如前述,广大学者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对税收与证券市场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进行了深入探讨,也有部分学者研究证券市场发展对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主要是从证券市场发展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方面,阐述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波动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而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证券市场本身的交易量,也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证券市场与社会资源配置之间的研究,更多的是金融领域的研究。金融研究者也从不同的视角对证券市场发展与社会资源配置之间的相互影响展开深入研究,也有相当的研究成果。少部分学者对于税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进而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问题展开探讨,如:汉斯-沃纳·斯恩[59]阐述了资本所得课税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影响,指出通过资本所得课税,影响投资者获利能力,改变其投资策略,进而影响了社会资源配置。周俊等[60]指出了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阐述了资本市场发展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潘昕昕、杨如彦[61]从微观层面,通过分析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对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流动性、波动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潘昕昕、房斌[62]还通过实证研究,指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市场的波动性影响有限,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波动性影响也有限,但会增加市场有效性。尹音频[63]指出资本市场税收机制能够通过金融商品价格与投资者获利水平等传导机制,产生“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发挥分配和调节作用,直接影响资本市场的运行,进而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
(五)关于税收、证券市场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讨论
关于证券市场发展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证券市场波动对经济稳定影响的阐述比较多。Dean[64]分析了金融交易税对金融交易者交易成本的影响,指出税收对证券市场等金融市场投机行为的抑制作用,进而指出交易税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利作用。Baily和Elliott[65]阐述了金融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阐述了金融市场发展对经济发展中的融资贡献,指出证券市场等金融发展对实体经济发展中呆账、坏账风险的促进作用。Dean和Jorgensen[66]阐述了金融交易成本对经济增长的关系,指出一国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存在不同金融交易成本,暗示金融交易成本对场内投资者交投行为的影响,进而影响社会资源配置,影响经济增长。关于税收、证券市场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讨论,国内的研究成果也比较多,但是很少明确阐述利用税收监管、规范、促进证券市场发展,从而规范证券市场的融投资行为,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的思路。
四 关于证券交易税收与证券所得税收的讨论
从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来看,关于证券交易税收和证券所得税收的讨论是证券市场税收研究的焦点。在国外,关于证券交易税收的讨论,学术界更多的是注重对证券交易税收的经济效应的讨论,往往通过实证研究,解释证券交易税对短期交投行为、股价波动、市场流动性等的影响,阐述税收对投资者交投成本的影响程度,认为证券交易税影响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有利于抑制短期投机行为,鼓励长期投资,但容易损害市场的流动性。也有一些研究成果聚焦国家税制设计,认为只要通过合理设计,证券交易税不仅不会损害市场的流动性,反而会促进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关键在于结合本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同发展阶段,合理设计税制。关于证券所得税收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资本利得税、股息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讨论。在国内,关于证券交易税收和证券所得税收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印花税、股息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不同投资者主体的税负等方面的理论探讨,更多的是以西方主要国家的证券税制为标准,探讨我国证券交易和证券所得税收制度的完善等税制改革方面的问题。
Stiglitz[67]认为税收手段特别是证券交易税可以抑制市场的短期交投行为。Umlauf[68]研究瑞典证券交易税变化对股价的影响,表明提高证券交易税会引起股票价格综合指数的下跌,征收1%的证券交易税的当天,瑞典的股票价格综合指数下跌2.2%,而在交易税税率由1%提高到2%的当天,股票价格综合指数下跌0.8%。Subrahmanyam[69]通过研究交易税与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关系,发现交易税会降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信息投资者的收益,迫使投资者改变短期交投策略,注重证券产品的内在投资价值,从事战略性投资,降低市场的波动性。Baltagi等[70]从新兴证券市场说明,证券交易税是投资者交投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征证券交易税对证券市场行为产生重要影响。Dean、Pollin、McArthur和Sherman[71]阐述了金融交易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Ericsson和Lindgren[72]、Campbell和Froot[73]、Haferkorn和Zimmermann[74],Deng[75]等,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证券交易税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产品价格波动、证券市场交易量、证券市场质量等,这些学者均指出,证券交易税影响市场交易量,但是合理设计的证券交易税,虽然影响市场的交易量,但更有利于减少市场的投机行为,减缓投资者进出市场的速度,提高市场的质量。Burman、Gale、Gault、Kim、Nunns和Rosenthal[76]通过理顺各国证券交易税等金融交易税的实践过程,认为包括证券交易税在内的金融交易税对一国经济发展、资源配置等有着重要的影响,关键在于证券交易税的机制设计。
关于我国证券交易税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印花税的探讨上,这些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前述的参考文献中,主要是两个方面的探讨:一是从不同的视角,指出我国印花税的多重调控身份已经名不副实。借鉴国际上主要国家对证券交易行为课税的经验,大部分学者提出取消印花税,开征证券交易税。有的学者指出,随着我国证券产品的多元化发展,应扩大证券交易税的征税范围。更有学者提出借鉴美国证券课税的经验,取消证券交易行为税,降低投资者的交投成本。二是关于印花税的实证研究。诸多学者通过利用我国印花税十次调整带来的市场走势数据,通过不同的实证检验方法,阐述了印花税调整对市场的影响。周宏[77]利用深市股票价格指数数据,实证分析了证券印花税调整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其结果表明,深市对证券印花税税率调整有很敏感的反应,降低证券印花税税率时,股票价格上升;反之,股票价格下跌。范南、王礼平[78]采用统计检验、事件研究和GARCH模型实证研究了我国证券印花税对股票市场波动性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证券印花税税率上调会导致股票市场收益波动性提高;反之,证券印花税税率下调会导致市场收益波动性降低。师恩[79]认为,降低证券印花税税率会提高股票收益率;反之,提高税率会导致股票收益率降低。
其次,关于证券所得税收的讨论。证券所得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股息红利所得;二是买卖证券的价差所得。关于后者,主要是集中于我国开征资本利得税的讨论。Poterba和Summers[80]通过分析股息税收的经济效应,表明股息支付率与股利所得税税率呈负相反方向变化,认为股利所得税具有很强的资源配置功能,降低股利所得税税率有利于股息、红利的发放,也有利于实际投资活动的增长。Ben AmoakoAdu、Rashid和Stebbins[81]采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了加拿大资本利得税政策调整对证券产品价格的影响。实证结论证明,资本利得税政策调整对不同收益率的股票价格影响不同。Lang和Shackelford[82]实证研究了美国1997年资本利得税税率降低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其结果表明,股票价格与股利收益率呈反向变化关系,降低资本利得税税率导致股票价格降低。
关于我国股息红利所得税的讨论,集中于讨论我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征税布局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大部分学者认为,应尽可能避免重复征税,同时可以根据持有时间的长短而实施差别股息税收政策,鼓励长期投资。其次就是资本利得税开征的讨论,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已经具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条件,应适时开征资本利得税,完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贺旭光、钱春海、欧阳令男[83]认为,开征资本利得税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有效运行,对操纵股票价格、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能够有效地抑制投资者的投机行为。陈游[84]认为,资本利得税比证券印花税对市场更具有自我调节市场的功能。有的学者则认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还不到位,开征资本利得税将不利于市场培育和发展。阮永平、解红[85]认为,资本利得税将使整个证券市场价格水平下降,能够降低过度的价格波动性,降低市场流动性。崔百胜[86]从理论层面分析了资本利得税对股票收益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资本利得税税率与股票收益波动呈反向变化关系。涂通[87]认为,我国开征资本利得税必然会对股市产生较大的冲击效应,原因在于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所占比重较大,其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弱;开征资本利得税也不利于企业从证券市场上融资,原因在于开征资本利得税后投资者将从证券市场上撤离资金,进而会影响证券市场的规模和结构。但是双方均认为,开征资本利得税是必然的趋势。还有一部分学者,将证券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相结合,主张我国构建复合证券税制。
五 关于我国证券市场税收的税负分析
基于实体经济的税负分析,国内外对税收负担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研究成就。这些成就主要体现在西方学者偏重计量方法和计量模型的分析,表现在税负归宿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分析、跨期动态均衡分析等;国内学者则偏重于税负的定性分析[88]。证券市场课税对象的虚拟性、高转嫁性、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证券市场的税负分析更加复杂化、税负度量和界定更加困难,因此关于我国证券市场税收负担的讨论,国内的研究成果更是鲜为少见。而且,由于市场复杂性带来的税收数据无法获取,对我国证券市场税收负担的实证分析也仅仅是停留在印花税税负的分析上。有的学者通过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现有税收政策布局,从税率和重复课税的分析中得出我国证券市场税收负担重的结论。这些研究主要体现在大部分学者证券市场税制改革的研究成果中。尹音频[89]在《资本市场税制优化分析》一书中,对资本市场的税收负担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基本上从传统的分析方法中,借鉴实体经济税收负担的分析方法,考虑资本市场换手率等影响因素,分析我国证券市场超额税收负担、适度税负,最后通过分析我国印花税在财政收入中比重的实证变化,提出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税收的路径。尹音频、杨欣彦[90]认为,对证券市场课税不能课及税本,通过实证的分析方式,深入分析我国证券市场超额税收负担对市场的负面影响,提出了降低证券市场税收负担的途径。
此外,证券市场税制的研究,还应包括不同层次证券市场的课税问题研究和证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课税问题研究。在我国,针对不同层次证券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课税问题的研究比较少见,对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税收差别带来的不同市场之间的不公平税收待遇问题的研究更是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