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云南“夷人图说”研究
- 李立 史青
- 1532字
- 2022-03-29 09:54:03
第一节 风俗与种人
从晋时常璩《华阳国志·南中志》,到唐代樊绰《云南志》(《蛮书》),再到元代李京的《云南志略》,所记云南夷人种类不多,“风俗”与“夷人”合记。李京记载白人、罗罗、金齿百夷、末些、土僚、野蛮、斡泥蛮、蒲蛮等8种,统称“诸夷风俗”(8)。明代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风俗”含诸夷种人,即延续此例。在此后的志书中,“风俗”与“种人”逐渐分离,与此相应的是夷人种类不断增加,最终在道光《云南通志稿》中达到141种夷人。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凡例》中说“旧志(洪武云南志)以诸夷之故实总叙于布政司之下,而于各府州但书诸夷之名而已,今则各因其类之最盛于某府某州者,提其风俗之要而分注其事”(9)。该志分地理志6卷与艺文志4卷,地理志以府州为单位,分别记述建置沿革及事要,其中有“风俗”一项涉及各府州治下的夷人风俗。其记述几乎都用4个字加以命名,比如云南府昆阳州“事要”的“风俗”有“得鱼输税”一则记述“普特”。
弘治《云南总志》延续景泰《云南图经志书》的体例,正德《云南志》的体例有变化,除正志中有《风俗》外,在外志中有《诸夷传》6种。编纂者周季凤在《云南志义例》中就《诸夷传》说“前代诸夷传所纪故实俱在今城内,本不必重见,但今与古异,亦追录之,以志其实”(10)。《诸夷传》共6传,前五传记汉、唐、宋、元的史实,第六传注明所记为“本朝”,主要记“百夷”,包括大伯夷、小伯夷、蒲人、阿昌、缥人、古剌、哈喇、缅人、结些、哈杜、怒人,认为“以其诸夷杂处,故曰百夷。今百字或作伯、僰,皆非也”(11)。正统年间三次麓川之役对明王朝影响巨大,使得王朝高度重视云南西南部与缅甸接壤的区域,对该区域夷人的认识超过以往朝代,所以出现本朝专记“百夷”的现象(12)。周季凤说正志中的《风俗》“皆各府、州、县据实造报,略加删削,而美恶不同,然美者多汉俗,恶者多土俗”(13)。在“风俗”之外另设“种人”的描述,就需要将此前混杂在“风俗”中的“种人”描述单列出来。与此同时,关于风俗的记述简化,集中在汉、夷共同的岁时年节、人生礼俗等方面。
万历年间,李元阳主持修纂《云南通志》,其《地理志》中有风俗的记述,另设《羁縻志》,其中有夷人的记述。其后谢肇淛所纂《滇略》有《俗略》《夷略》各一卷,《四库全书提要》著录者称许其为“善史”,“叙述有法,较诸家地志体例,特为雅洁”(14)。天启年间,刘文征所修《滇志》已是明代云南方志撰写的尾声,故能总结前人之作,增补新近事迹,“前修诸本云南志流传已稀,而此本较多,故明末清初言滇事者,明以前之故实,多出自此书”(15)。《滇志》延续万历《云南通志》体例,有《地理志·风俗》和《羁縻志·种人》。在风俗的记述中,首先总叙全省的岁时习俗和婚丧嫁娶等人生礼俗,然后分叙各府风俗。刘文征特别指出夷人风俗因教化而改变,“凡世传《皇舆考》诸书所言,诬恶不典者,皆夷也。今夷且渐化,况于非夷耶?”(16)不过,地处边缘、夷人聚居的丽江、广南、顺宁、永宁等府,其风俗有好斗、仇杀,信鬼、信巫,不信医等未开化的痕迹,如丽江“境内蛮么些、古宗或负险立寨,相仇杀以为常”(17),广南夷人“好巫不好医”,“时相仇杀”(18)。
康熙《云南通志》基本上沿用《滇志》体例,“风俗”与“种人”分而述之,区别在于将后者的《羁縻志·土司官氏》变成独立的《土司》一卷,“种人”附后。乾隆《云南通志》在康熙《云南通志》基础上增加新的夷人,比如俅人。道光《云南通志稿》将《土司》放在《秩官志》最后,另设《南蛮志》,“种人”为其中独立的一门。光绪《云南通志》和《续云南通志》沿用道光志体例,但《续云南通志》地理志中没有“风俗”一门。值得注意的是,乾隆年间谢圣纶所纂《滇黔志略》将“风俗”与“种人”分开,且“种人”并非附于《土司》之后,而是作为独立的一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