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离婚

1.夫妻分居已满2年,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以案释法

肖某与妻子夏某是大学同学,两人是在一次校园舞会上认识的,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双方产生了感情,并且还成了当时的“毕婚族”。婚后第二年,肖某由于工作出色,得到了去国外深造的名额,时间是两年。肖某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不想放弃,但当他把这件事告诉妻子夏某后却遭到了反对,夏某认为两人刚刚结婚,如果肖某去国外深造的话,两人就会面临两地分居的局面,这样可能会影响两人之间的感情,因此坚决不同意夏某出国深造。夏某甚至还称,如果肖某非要出国,就与其离婚。反正肖某要出去两年,就算肖某不同意离婚,到时候法院也会根据“夫妻之间分居已满二年”判决离婚。那么,夏某的想法正确吗?

学法用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据此可知,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以上几种法定情形都会影响夫妻感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因此,具备上述情形,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就会判决离婚。长时间的分居可能会影响夫妻关系,但如果并非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即使符合“分居满二年”的条件,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的。而且即使分居满二年,但仍有和好可能的,法院也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无法以此为由判决离婚。因此,本案中夏某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如果肖某只是因去国外深造而与夏某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即使分居满二年,人民法院也不能以此为依据来判决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