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920年1月29日,孙中山在致海外同志的信中,高度肯定了过去一年所发生的五四运动,他断言其背后的推动力来自出版业:“此种新文化运动,在我国今日,诚思想界空前之大变动。推其原始,不过由于出版界之一二觉悟者从事提倡,遂至舆论放大异彩,学潮弥漫全国,人皆激发天良,誓死为爱国之运动。”孙中山:《致海外国民党同志函》,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5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10页。

1931年,商务印书馆编辑李泽彰作为出版人回溯了新文化运动给出版业内部所带来的冲击:“新文化运动以著名学者为领袖,以全国学生为中心,其传播之主要媒介则为出版物。自光绪三十年以来,出版业所出的主要书籍是教科书、法政书、小说书,到了这个时候,风气一变,莫不以发行新文化书籍为急务。”李泽彰:《三十五年来中国之出版业》,庄俞、贺圣鼐编《最近三十五年之中国教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年,第266页。

1947年,作家沈从文独树一帜,认定二者共同催生了新的行业:“随同五四运动的发展,为推行出版物,中国产生了个新书业。这个新的企业,也可以说是一种事业,因为它的起始,兴趣所在,精神效果实在重于物质获得。”沈从文:《新书业和作家》,《大公报》(上海),1947年1月21日。

“新书业”,作为一个描述性与规范性兼具的概念,既指由五四启蒙知识分子掌舵的,以新文化、新文学、新思想书籍为主营业务的出版社,又引申为由此类出版社所构成的行业。作为本书讨论的背景,值得对其诞生轨迹做出梳理。

中国现代出版,肇始于19世纪早期辅助传教的教会出版机构,发展于19世纪60年代以学习西方船坚炮利为鹄的、由洋务派创建的官书局。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营利为导向的民营出版社大量出现,并开始占据行业主流。李泽彰:《三十五年来中国之出版业》,第260—265页。其中商务印书馆(1897年)、中华书局(1912年)、大东书局(1916年)、世界书局(1917年)等综合性出版社,又凭借在编辑、印刷、发行的优势,占据垄断地位。陆费逵:《六十年来中国之出版业与印刷业》,张静庐辑注《中国近现代出版史料(补编)》,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272—284页。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它们的力量均投入在市场大、回报高、风险小的教科书和工具书,对引领时代的前沿思想一向持观望甚至拒斥态度。知识分子要宣传自己的理念只能求助于中小出版社,而且在出版界整体求稳的环境中,还必须让渡相当大的权利才能换取到支持。陈独秀与群益书社陈子沛、陈子寿兄弟的合作就是基于这样的行业背景。

陈独秀立意创办杂志,当然是受“二次革命”失败刺激,转而希望从文化入手改造国民。但早前困窘的个人经济状况已迫使他萌生了“闭户读书,以编辑为生”CC生(陈独秀):《生机》,《甲寅》第1卷第2期,1914年6月10日。的念头。对群益来讲,完全是为了商业目的,因为“办一个书店,总得有杂志撑撑门面,或者借此登登广告”赵景深:《十七年度中国文坛之回顾》,《申报》,1929年1月6日。。合作细节,当事双方都没有任何文字留存,仅有第三方汪孟邹的记录:

他没有事,常要到我们店里来。他想出一本杂志,说只要十年、八年的功夫,一定会发生很大的影响,叫我认真想法。我实在没有力量做,后来才介绍他给群益书社陈子沛、子寿兄弟。他们竟同意接受,议定每月的编辑费和稿费二百元,月出一本,就是《新青年》。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上海:学林出版社,1983年,第32页。

《孟邹日记》中留有详细日期:“(1915年)七月五日,星期一,晴。子寿来,告以‘青年’事已定夺云云。”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第31页。

关于陈独秀与群益陈氏兄弟合作之初的彼此关系及杂志所有权归属,没有任何契约文本留存查考,中介人汪孟邹同样没有提及。但如果细究一些史实,会发现至少在1918年前,双方不是平等的合作关系,群益方面明显处于主导地位,且有将杂志视作自家刊物的认知。

《青年杂志》于1915年9月15日正式创刊,1916年接上海基督教青年会来函,谓杂志与其《上海青年》同名,要求更名。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第32页。需要强调的是,新刊名系由陈子寿决定:“三月三日,星期五,晴。……晚饭后到仲甫宅,适子寿亦在此谈说一切。子寿拟将《青年杂志》改名为《新青年》,来商于仲,仲与予均赞同也。”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第32—33页。陈独秀在私人信件中同样承认系“依发行者之意,已改名《新青年》,本月内可以出版”陈独秀:《陈独秀致胡适(8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页。。除了命名权,杂志的发售同样掌握在群益手中,改名后的第1期《新青年》,有读者来信建议低价促销,陈独秀回以:“推广销路之策,发行部已尽力图之。”“减价销报办法,已由发行部奉答,兹不赘及。”《通信》,《新青年》第2卷第1号,1916年9月1日。这两则讯息可证他无权过问杂志销行事务。

最能说明群益方面独享话语权的事例是1918年之前《新青年》的两次停刊。《青年杂志》于1916年2月发行第1卷第6号后停刊,时间达半年之久,直到9月才易名复刊。陈独秀8月致信胡适解释为:“《青年》以战事延刊多日,兹已拟仍续刊。”《陈独秀致胡适(8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第3页。此说有颇多疑点。1915年至1916年的护国战争,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病逝后就大体结束,几场零星战斗也仅发生在云南、四川、广西,而江浙地区未受丝毫影响,发行范围更广的商务印书馆的《东方杂志》未停刊即可佐证,可见陈独秀的解释应为遁词。相比而言,他在9月出刊的《新青年》第2卷第1号“通信”中“种种原因,不克按期出版”《通信》,《新青年》第2卷第1号,1916年9月1日。的说法更为可信。这里面的“种种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出版社方面的压力。汪孟邹曾亲自告知张静庐,《青年杂志》“出版后,销售甚少,连赠送交换在内,期印一千份”据张静庐为戈公振《民国初期的重要报刊》所写注释六,见张静庐辑注《中国近现代出版史料(近代二编)》(第316页)。《新青年》发行信息,学者均采信汪孟邹侄子汪原放晚年所撰写的《回忆亚东图书馆》一书,但张静庐的注释直接来自汪孟邹所述,内容更详细,且时间更近。。参照商务印书馆同年创办的《英文杂志》,每月发行一万本,每本印刷成本为七分一厘,印刷总花费七百一十元。张元济著,张人凤整理:《张元济日记》(上),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72页。类比推算《青年杂志》的印刷费、编辑费、稿费总开支至少二百七十一元,而《青年杂志》售价为每册二角银元,在不考虑折扣和赠送的前提下,满打满算杂志售出一千册,码洋也只有二百元,可见出版社明显是亏损运营。加之发行量少决定了广告不可能获得预期效应,因此不难推断《青年杂志》的首次停刊有群益方面不愿继续的原因。

《新青年》的第二次停刊发生在1917年8月第3卷第6号发行后,此次停刊4个月,翌年1月才复刊。1917年1月陈独秀已接聘出任北京大学文科学长,《新青年》随之北迁。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和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分别于1月、2月发表,钱玄同、刘半农也已加盟,《新青年》四大“台柱”“台柱”出自刘半农1917年10月16日致钱玄同信:“先生试取《新青年》前后所登各稿比较参观之,即可得其改变之轨辙。……这种事,说是容易,做就很难;譬如做戏,你,我,独秀,适之四人,当自认为‘台柱’,另外再多请名角帮忙,方能‘押得住座’;‘当仁不让’,是毁是誉,也不管他。”(《刘半农致钱玄同》,《中国现代文艺资料丛刊》第5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第303页。)集体登场亮相。虽然当事人和学者均给予《文学革命论》极高地位和评价,但彼时《新青年》可谓“叫好不叫座”。停刊前情后续,1918年1月鲁迅致许寿裳信中有述:“《新青年》以不能广行,书肆拟中止;独秀辈与之交涉,已允续刊,定于本月十五出版云。”鲁迅:《180104致许寿裳》,《鲁迅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357页。概言之,至少从1915年创刊到1917年底,在群益书社与陈独秀的关系中,前者拥有杂志的生杀予夺大权。

1918年《新青年》再次复刊后,成为“同人杂志”,其于思想史、文学史等的意义,已有详论,在此毋庸多言。但第4卷第3号所刊并为后世熟知的《本志编辑部启事》,值得从“出版”层面复盘双方各自的妥协与让步:

本志自第四卷一号起,投稿章程,业已取消,所有撰译,悉由编辑部同人,公同担任,不另购稿。其前此寄稿尚未录载者,可否惠赠本志。尚希投稿诸君,赐函声明,恕不一一奉询。此后有以大作见赐者,概不酬赀。录载与否,原稿恕不奉还。谨布。《本志编辑部启事》,《新青年》第4卷第3号,1918年3月15日。

“概不酬赀”虽然是对外界而言,但对编辑部同人一样适用,所以胡适在致其母亲的信中交代:“昨天忙了一天,替《新青年》做了一篇一万字的文章。这文是不卖钱的。不过因为这是我们自己办的报,不能不做文。”胡适:《致母亲(1918年3月17日)》,《胡适全集》第23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68页。出版社不用再负担编辑费和稿费,对群益而言自然是减少了一笔很大的支出。

另一变化是自本期起杂志编辑者由“《新青年》杂志社”变为“《新青年》杂志编辑部”。依民国出版业惯例,“杂志社”多为挂名,是内附于出版社的。1918年,《新青年》版权页改署“编辑部”,来年更公布陈独秀、钱玄同、高一涵、胡适、李大钊、沈尹默六人的分期编辑表。《本杂志第六卷分期编辑表》,《新青年》第6卷第1号,1919年1月15日。自此以后,与群益打交道的不再是陈独秀一人,而是《新青年》编辑团队,读者当然不会再视编辑者、发行者、印刷者三位一体。

此次复刊后的《新青年》,看似群益占得便宜,投入较少便换取了与当时国立顶尖大学知名学者合作,但《新青年》的话语权已逐渐为编辑部同人所掌握,群益此后不能再将《新青年》视作自家杂志,因此才会有胡适“这是我们自己办的报”之说。

改版后的杂志在1918年的第4卷第3号发表钱玄同与刘半农的“双簧信”,激烈的反传统态度引得各方侧目。林纾先后在上海《新申报》发表文言小说《荆生》《妖梦》,在北京《公言报》刊登《致蔡鹤卿书》,蔡元培复以《答林琴南书》为之辩驳。“林蔡之争”触发舆论热议,甚至衍生编辑同人会被辞退的谣言。参见王奇生:《新文化是如何“运动”起来的—以〈新青年〉为视点》,《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但从“生意”的角度看,此风波促成《新青年》的影响力真正由学术界兑现在了销售发行。其时就有人致书上海《中华新报》:“至少言之,我知从此以后之《新青年》杂志发行额必加起几倍或几十倍。”志拯:《谁的耻辱》,原载《中华新报》,转引自《每周评论》第19号,1919年4月27日。连成都《川报》也发表评论:“从此《新青年》的价值,愈增高了!”因明:《对北京大学的愤言》,原载《川报》,转引自《每周评论》第19号,1919年4月27日。汪孟邹1919年致信胡适谈《新青年》“销路均渐兴旺”《汪孟邹致胡适(4月2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第40页。,杂志的最高印数达到了一万五六千份参见张静庐为戈公振《民国初期的重要报刊》所写注释六。。这股势头还延及曾乏人问津的前五卷,精明的群益趁势推出前五卷平装、精装两种合订重印本《〈新青年〉第一、二、三、四、五卷合装本全五册再版》,《新青年》第7卷第1号,1919年12月1日。,《新青年》之“洛阳纸贵”于此可以想见。

杂志畅销,编辑部方面说话底气自然更足,故当外界将《新青年》与北京大学混为一谈时,编辑部特刊发启事“这个杂志完全是私人的组织”《〈新青年〉编辑部启事》,《新青年》第6卷第2号,1919年2月15日。。此启事虽为消除社会误解而发,但也无疑告知读者杂志的所有权归属。此外,文章著述与群益的关系亦引起了《新青年》同人的注意。1918年2月出版的《新青年》第4卷第2号登载了钱玄同的《〈尝试集〉序》,1919年6月《新青年》第6卷第5号又登载了胡适的《我为什么要做白话诗(〈尝试集〉自序)》。有人问及该书的出版事宜,胡适特地在11月《新青年》第6卷第6号登出启事,申明此书的出版“归上海亚东图书馆发行”胡适:《胡适启事》,《新青年》第6卷第6号,1919年11月1日。

正是上述问题的频繁出现,1919年底由胡适起草的《〈新青年〉编辑部与上海发行部重订条件》正式界定了编辑部与发行部的权利与义务:

《新青年》编辑部与上海发行部重订条件

一、自七卷一号起,印刷发行嘱上海发行部办理。

二、中国北部约每期可销一千五百份,由发行部尽先寄与编辑部分派。以后如销数增加,发行部应随时供给。

三、以后发行部当担任每期至少添印二百五十份。

四、编辑部担任如期交稿。

五、发行部担任如期出版。

六、发行部每期除赠送编辑部一百份外,并担任编辑费一百五十元。但编辑员于所著稿件仍保留版权。凡《新青年》刊载之小说、戏剧如发行部欲另刊单行本,其相互条件由著作人与发行部商定之。著作人亦可在别处另刊单行本,但承认发行部有优先权。

七、此上各条以第七卷为试行期。第八卷以后,应否修改,由编辑部与发行部商酌定文。《〈新青年〉编辑部与上海发行部重订条件》,鲁迅大辞典编纂组编《鲁迅佚文集》,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44页。此信一向被认作鲁迅佚文,叶淑穗《对〈一篇新发现的鲁迅手稿〉一文的质疑》(《鲁迅研究月刊》,2012年第4期)经过核对笔迹,认定此契约应为胡适所拟。

这份合约第一条确定群益书社的职能是“印刷发行”。第二、第三条细化上海方面的责任,也表明编辑部参与了杂志的收益分配。第四、第五条划定各自的分工。第六条尤为关键,第一句规定群益书社须恢复支付编辑费,同时编辑员保留作品版权。《新青年》编辑同人既拿编辑费,又保留版权的做法,有违行规。张静庐回忆民国初年的出版界时说过:“虽是当时出版界还没有抽版税的先例,然而对于著作品的所有权当然应该划分得清清楚楚。在那时书店的习惯法,凡是出了薪水的编辑员,在编辑所工作时间内所做出来的文章,其版权似乎都属于书店的。(一般的较大的书店也是如此。)”张静庐:《在出版界二十年》,上海:上海杂志公司,1938年,第95页。陈独秀、胡适等杂志同人对此显然心知肚明,该条其后才以“商定之”“优先权”二项作为对群益的补偿。第七条则为将来编辑部的变动留下了有利基础。

广告问题虽然没有写进契约,但群益也做了非常大的让步。《新青年》第7卷以前反复刊登的群益图书广告,自第6卷第3号后大幅减少,第7卷比例再降,相应版面被各地涌现的新文化报刊交换广告所替代。参见田丹:《〈新青年〉1954年影印本前九卷与原版之区别考略》,《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6年第9期。自此,群益与编辑部的关系彻底逆转,《新青年》已不是前者可以随时停办的“社产”,而变成了完全为后者所有的“同人杂志”。

不过五四领袖们关注的重心仍在“启蒙”,所以当上海出现新文化人士踊跃投入出版时,陈独秀特别在1920年1月1日《时事新报》刊出《告上海新文化运动的诸同志》一文,指摘上海方面本末倒置:

出版物是新文化运动底一端,不是全体。……出版物自然是新文化运动中很要紧的一件事,但此外要紧的还很多,不必大家都走一条路。……所以我总希望大家拿这些人力财力,去办新文化运动中比出版物更进一步更要紧的事业。陈独秀:《告上海新文化运动的诸同志》,《时事新报·学灯》,1920年1月1日。陈独秀同时在1920年1月1日的《新青年》第7卷第2号发表了《新出版物》一文,简略地表达了此观点。

受到批评的《时事新报》连续刊登一系列读者来信,依次为《我希望发生健全的新文化书店》《对于新文化书店的商榷》《对于建设新文化书店的意见》《与潘君小侣讨论文化运动的书店》,集体讨论抛开职业书商,由专业的学术团体独立从事书籍出版参见《时事新报·学灯》,1920年3月9日、13日、20日、25日。,对陈独秀的批评予以了侧面回应。

来到上海后,陈独秀的态度发生了转变。4月26日,他致信北平同人时,尚且希望共同讨论与出版社的合同续签问题。《陈独秀致李大钊、胡适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第90页。未等到北京的回复,5月7日,他突然致函胡适、李大钊,信中愤懑难平,直接否定继续合作,提出独立自办《新青年》:

适之、守常二兄:

日前因《新青年》事有一公信寄京,现在还没有接到回信,不知大家意见如何?

现在因为《新青年》六号定价及登告白的事,一日之间我和群益两次冲突。这种商人既想发横财,又怕风波,实在难与共事,《新青年》或停刊,或独立改归京办,或在沪由我设法接办(我打算招股自办一书局),兄等意见如何,请速速赐知。

《罗素全集》事,望告申甫、志希二兄仍接续进行,西南大学编译处即不成,我也必须设法自行出版。

守常兄前和陈博生君所拟的社会问题丛书,不知道曾在进行中否?

我因为以上种种原因,非自己发起一个书局不可,章程我已拟好付印,印好即寄上,请兄等切力助其成,免得我们读书人日后受资本家的压制。此书局成立时,拟请洛声兄南来任发行部经理,不知他的意见如何,请适之兄问他一声。

弟 仲白

五月七日

回信望直寄弟寓,不可再由群益或亚东转交。又白。《陈独秀致胡适、李大钊(1920年5月7日)》,转引自黄兴涛、张丁《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原文整理注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汪原放曾回忆其中“定价及登告白”的细节:“只记得陈仲翁认为《新青年》第七卷第六号‘劳动节纪念号’(1920年5月1日出版)虽然比平时的页数要多得多,群益也实在不应该加价。但群益方面说,本期又有锌版,又有表格,排工贵得多,用纸也多得多,如果不加价,亏本太多。”汪原放:《回忆亚东图书馆》,第54页。群益基于自身利益出发,企图加价,未曾想此举大大触怒了陈独秀。11日,陈独秀单独致函胡适,再次申诉“群益对于《新青年》的态度,我们自己不能办,他便冷淡倨傲令人难堪;我们认真自己要办,他又不肯放手”,催促后者“究竟如何处置,请速速告我以方针”。《陈独秀致胡适(1920年5月11日)》,转引自黄兴涛、张丁《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原文整理注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眼见陈独秀如此心急,胡适立即回了“快信”,14日再追加一信,坦陈担心经费问题,希望他从长计议。胡适致陈独秀两信没有存世,只能从陈独秀1920年5月19日的复信中推知时间及内容。陈独秀收到两信后,于19日回复胡适,坚持己见,并详列个人计划:

(1)“新青年社”简直是一个报社的名子,不便招股。

(2)《新青年》越短期,越没有办法。单是八卷一号也非有发行所不可,垫付印刷纸张费,也非有八百元不可,试问此款从那里来?

(3)著作者只能出稿子,不招股集资本,印刷费从何处来?著作者协济办法,只好将稿费算入股本;此事我誓必一意孤行,成败听之。

(4)若招不着股本,最大的失败,不过我花费了印章程的九角小洋。其初若不招点股本开创起来,全靠我们穷书生协力,恐怕是望梅止渴。《陈独秀致胡适(1920年5月19日)》,转引自黄兴涛、张丁《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原文整理注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由信中可见,陈独秀深谙只有资金进入,才能保证出版社的正常运转,不然“全靠我们穷书生协力,恐怕是望梅止渴”。相比北方诸人,陈独秀对出版业的认识毫无疑问更加清醒。25日,陈独秀致信胡适明确表态:“群益不许我们将《新青年》给别人出版,势非独立不可。”《陈独秀致胡适(1920年5月25日)》,转引自黄兴涛、张丁《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原文整理注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他于7月2日另致信高一涵:“招股的事,请你特别出点力才好。”《陈独秀致高一涵(1920年7月2日)》,转引自黄兴涛、张丁《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藏“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原文整理注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群益方面或许只是一时威胁,未曾想陈独秀自办出版社的想法如此强烈,竟一直在暗中筹划进行。

陈独秀获得起步资金的过程,已难详考。但在第7卷出毕停刊四个月后,1920年9月1日《新青年》第8卷第1号终于出版。学界研究一向注重该期杂志所预示的编辑同人分裂,但它还蕴含着重要性不亚于前者的另一层分裂,即新文化人士与出版商的分裂。本期杂志的封面“上海新青年社印行”取代了“上海群益书社印行”,封底特别刊出的《本志特别启事》用意尤其明显:

本志自八卷一号起,由编辑部同人自行组织“新青年社”,直接办理编辑、印刷、发行一切事务。凡关于投稿及交换告白杂志等事(彼此交换杂志均以一册为限),均请与上海法界环龙路渔阳里二号新青年社编辑部接洽;凡关于发行事件,请与上海法大马路大自鸣钟对面新青年社总发行所接洽。八卷一号以前的事,仍由群益书社负责。以后凡直接在本社总发行所定购一卷以上者,在此期限内发行的特别号(例如前次的“劳动节纪念号”)概不加报价和邮费,特此预先声明,以免误会。《本志特别启事》,《新青年》第8卷第1号,1920年9月1日。

虽然曾否定胡适的提议,但陈独秀后来显然意识到“新青年”三字的价值,所以出版社取名为“新青年社”。启事中“直接办理编辑、印刷、发行一切事务”,表明了陈独秀与群益书社毅然切割的决绝态度。

1915年,陈独秀与群益陈氏兄弟的合作开创了新文化领袖与出版商之间各取义利的组合典范,这种模式在五四高潮期弥漫了整个出版界,初登文坛的无名之辈只得半自愿半违心地接受了这样的规则。创造社成员为了立足上海,不得不放弃个人利益与泰东图书局合作,算得上是个中典型。参见刘纳:《创造社与泰东图书局》,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郭沫若为此痛诉:“我们不曾受过他的聘,也不曾正式地受过他的月薪;我们出的书不曾受过稿费,也不曾核算过版税;他以类似友情的主奴关系来羁縻着我们。”郭沫若:《创造十年》,上海:现代书局,1932年,第214页。陈独秀积累了足够的文化资本后,发出了涉足出版界的强势信号,而思想与行为更为激进的创造社成员在他开辟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陈独秀回上海后创立的“新青年社”存续时间太短,最终旨归亦并不在出版,故“新青年社”不是一家真正意义的出版社。五四高潮过后,新文化人士立场渐趋不同,分歧凸显,但对出版界的不满却是大家少有的共识。正如时人壮学所言:“近年来社会上对于出版家渐取了批评的态度了。”壮学:《出版界的根本问题》,《现代评论》第2卷第41期,1925年9月19日。由不满进而行动者不乏其人,但真正标志着新文化知识分子将“出版”由扩音器变为聚宝盆,改变寄生旧有出版社状况的,当属创造社出版部。

以1924年5月《创造周报》出版终刊号开始,为了不再受制于人,创造社成员就萌发了自办出版的念头。1925年郭沫若在一封致友人的公开信中完整地阐述了该计划:

我们近来新设了些计划,便是想把周报和季刊两种合并成一个月刊,由我们自己募股来举办。我们的希望并不甚奢,我们只定了五千圆的股本,分为一百整股,每股五十圆,每整股还分为五小股,每小股十圆,定在今年阳历六月底交齐,由我们几个同人分头去劝募。这个计划假使能够成功,月刊是准定要出的,告个奋勇或者也还可以把周报复活起来,我自己也还想找几个同志来在上海试办一个小剧场,真真来演点新剧。不过我们都是只会做梦的人,我们的这些想头怕终归要化成一场春梦罢?我在上海方面也实地劝诱了好些人,并且也承蒙了十几位友人认股了,不过都没有人缴现的。这不缴现是顶靠不着的事情。郭沫若:《关于〈创造周报〉的消息》,《晨报副刊》,1925年5月12日。

计划终因没有人缴现只能是“一场春梦”。值得注意的是,本年创造社小伙计周全平化名“霆声”在《洪水》先后发表《漆黑一团的出版界》《怎样去清理出版界》两文。他引入阶级论的观点,将作家与出版商之间的关系予以对立化,判定“现在的出版家都是些只知发财主义和苟安主义的大小资本家”;彻底否认职业书商的中介作用,认为“我们要清理这混乱已到不堪的出版界,不可不由负文化发展责任的智识阶级自己起来去做”。周全平据此提出“读者”和“著作家”合作的两种方案:

读者和著作家合作时,一方书价可以减轻,一方著作家的酬报可以较多,这因为少了一个资本家从中剥削的缘故。合作的法子,当然要详细研究。但我也粗粗想到两个法子:一个是预约法,著作家的作品经真正学术团体审定后,便招募预约,由预约款来印刷;一个是贷款法,先由喜读书和愿著述的人集些股子起来,组织一个出版机关,凡某作品审定后,便贷款于该作品的著作者,助其出版,助其发行,出版机关仅取些微的手续费。这两个法子都是轻而易举的,只要有几个真正热心的人起来举行,一定可以收效。这样,出版界的力量在读者和著作家自己手里,那种混乱情形当然无由再发;同时著作家因为作品有了真价,自然可以更专心于著作,作品的量、质一定有长足的进步,而读书人的兴趣自然也随着来了,出版物的功效才真正显来了。霆声(周全平):《怎样去清理出版界》,《洪水》第1卷第5期,1925年11月16日。

其中“先由喜读书和愿著述的人集些股子起来,组织一个出版机关”的贷款法,把凑资对象瞄准为指数级增长的新读者,可谓极具针对性和操作性,而创造社出版部正是循此方案展开运作的。

1925年12月,《洪水》登载消息,宣布筹建出版部,并格外强调出版部的非商业性:“它不是一个商业化的书局,它是读者和作家的公开的合作机关。”《出版部的组织》,《洪水》第1卷第6期,1925年12月1日。为照顾募股对象,每股的股额定为五元,且不论投资数大小,每位股东均一人一票。《创造社出版部章程》,《洪水·周年增刊》,1926年12月1日。此计划门槛低,辅之以创造社大名加持,吸引力自然非同凡响。叶灵凤曾回忆当时入股盛况:

当时创造社出版部公开招股,每股五元,那些热心来认股的赞助者,多数是爱好新文艺的青年,节省了平日的其他费用来加入一股,因此拆开了那些挂号信以后,里面所附的总是一张五元邮政汇票。

招股的反应非常好。我们每晚都这么拆信、登记、填发临时收据。隔几天一次,就到邮政总局去收款。……

我已经记不起出版部预定的资本额是多少,总之是来认股的情形非常踊跃,好象不久就足额,或是已经到了可以成立的阶段了,全平就忙着在外面找房子,准备正式成立出版部。叶灵凤:《记〈洪水〉和出版部的诞生》,《读书随笔》(三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第24页。

1926年1月16日,出版部对外宣布正式成立《创造社出版部启事一》,《洪水》第1卷第9期,1926年1月16日。,仅五个月营业额已逾万元《创造社出版部第一次营业报告》,《洪水·周年增刊》,1926年12月1日。。据研究者统计,创造社出版部从1926年开幕到1929年被国民党当局查封,先后出版上百种图书,发行十余种刊物,在十二个城市设立分部,经销处二十七家,营销网络远及日本、新加坡刘震:《左翼文学运动的兴起与上海新书业(1928—1930)》,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第80页。,出版部的成功可谓卓著。

创造社成立出版部的震撼意义,堪与其提倡“革命文学”以取代“文学革命”的主张相媲美,正如郭沫若曾骄傲地形容“创造社决计和泰东脱离,可以说是一场革命,是奴隶对于奴隶主的革命”郭沫若:《创造十年》,第53页。。具体说来,它短暂的成功经历证明了新书业不仅仅事关“启蒙”,更可以是一门“生意”,并为新文化人士开启了就业之门。创造社小伙计周毓英就直接讲过:“因为创造社出版部的成立,也开了作家自办书店的先声,例如当时的开明书店、太阳社等等,便多少是看到了创造社出版部的经验而成立的。”周毓英:《记后期创造社》,《申报月刊》复刊第3卷第5期,1945年5月16日。时人李衡之从行业角度所作的描述更为生动具体:

“开书店”这个“风气”,确是一九二七年左右才开展起来的。以前不是没有书店,但不是今日的那种新书店;以前不是没有人开书店,但“开书店”并没有成为智识分子一种“风气”。李衡之:《书店杂景》,《申报》,1935年10月5日。

据不完全统计,从1927年至1930年,先后成立的出版社有据可查者逾30家,流风所被,其影响不难想象。吴永贵:《民国出版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56页。

从出版史的角度看,接过创造社出版部革命旗帜,褪掉社团化的业余色彩,真正把新书业演化为以营利为目标的职业出版社,正是周毓英提到的开明书店。沈从文曾点评作家办书店,“是采取‘玩票’态度作下去的。玩票意思并不是对工作不大认真,却是不大顾及赚钱赔本”沈从文:《新书业和作家》,《大公报》(上海),1947年1月21日。。作家凭借自己的文化资本经营出版,当然有一定先手。但仅依靠“玩票”的态度注定不能长久,更何况大出版社意识到这是一门有利可图的生意后,自会强势进入,加剧竞争。众多立意高远的中小型出版社往往倏起倏灭,原因即在于此。要实现长远发展,前提是有充裕的资金为后盾。特别是1927年国民政府建都南京以后,管理机构逐一设立,政策条文相继发布,对此,吕思勉就表示“处今日之情势,已非大资本不能营书业”吕思勉:《三十年来之出版界》,《吕思勉遗文集》(上),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82页。

开明书店1926年8月1日挂牌于上海,如同众多中小型书店,其起步资金来自创办人章锡琛、章锡珊昆仲,仅有千余元。章锡琛:《从商人到商人》,《中学生》第11期,1931年1月1日。是年底章锡琛邀夏丏尊入社,主持编译事务。赵景深:《夏丏尊》,《文坛忆旧》,上海:北新书局,1948年,第83页。章锡琛与夏丏尊明白,要想有所作为,必须扩大资本。他们联手后的第一个大动作就是招股改组,“店的组织由私人经营转变到公司性质”《开明书店报告》,1950年11月,第1页。。自此以后,开明书店凭借雄厚资金开拓业务,发展壮大,最终在20世纪30年代与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鼎足而立,并称“商中世大开”书业五巨头,重绘了出版势力图。朱联保回忆:“解放以前,书业中人对规模较大的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开明书店这五家,简称为:‘商中世大开’。这是以印售中小学教科书数量之多寡而排列次序的。如以开办先后为次序,则应称:‘商中大世开’。”见《漫谈旧上海图书出版业》,《出版与发行》,1986年第5期。开明书店的崛起之路标志着新文化人士对出版的定位摆脱了过于理想化的状态,在“启蒙”与“生意”之间寻找到了平衡点,而它的做法亦为后来者所认可和效仿。

彼时上海的出版界有两个行业公会:一是1905年创设的上海书业公所,此为印行雕版书、石印书之同业组织;另一家是同年成立的上海书业商民协会,此组织成员系采用现代印刷技术的大出版社。陈乃乾:《上海书业的团体》,《大晚报》,1946年5月;转引自《世纪书窗》2000年第1期,改名为《上海书业公会史》。读者明白新书店“他们营业的目标都很集中,既不印行中小学教科书,也不出版大部头的国故书,所以他们全副的力量都可以从印行新书上完全表现”汪荫桐:《小书店的发展与后期文化运动》,《长夜》第3期,1928年5月1日。,“古书书店、旧书业、新书店,成为三种性质不能调和的东西”李衡之:《书店杂景》,《申报》,1935年10月5日。。从整个行业来看,随着新文化书店的勃兴,行业伦理亟须构建,而行业诉求又渴望表达,公会的设立势在必行。行业细分的趋势在1928年张静庐担任改组书业团体的负责人时,有了第一次的正式表达:

记得民国十七年,上海各业商会一律改组为商民协会的时候,上海市党部陈德征先生指派我担任改组书业团体的负责人。当时,我提出最低限度的划分—新书业和旧书业成为二个团体,然后才可以进行组织,训导成为坚固的集团。(当然,能多划分几个更好。)他同意我的提议,但是格于法令,还是通不过,到现在我们书业的惟一集团仍是“只此一家”的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张静庐:《写在后面》,《在出版界二十年》,第5—6页。

既然难以获得官方认可,行业内部就自行组织。据光华书局沈松泉回忆,张静庐随后和他发起筹备组建新的行业公会,提议得到了大多数新书店的响应。沈松泉:《关于光华书局的回忆》,《出版史料》,1991年第2期。报载首次筹备会议详情如下:

上海为全国文化中心点,自新文化运动以来,新书店应运勃兴,惟向无联络机关,对于同业利益及营业发展诸多妨碍。因有上海新书业公会之组织,昨晚假同兴楼召集各同业举行第一次筹备会议。到泰东图书局赵南公、南新书局李志云、光华书局张静庐、太平洋书店张秉文、现代书局洪雪帆、开明书店章锡琛、真美善书店曾虚白、卿云书局陆友白、亚东图书馆汪孟邹(赵南公代)等。赵南公主席,由张静庐提出会章草案,大体讨论,决交章锡琛修正复议。次讨论筹备日期,决定十天内完竣。筹备费用定三百元,每家各垫三十元。会所决赁定四马路山东路口新屋。入会费及经常费待第二次续议。当推定李志云、张静庐、陆友白三人为筹备员,北新书局为临时会计,决定二十九日续开第二次筹备会,拟邀集民智、启智、金屋、创造社、春潮、乐群、第一线、新宇宙等各家共同加入讨论云。《新书业公会之筹备》,《申报》,1928年11月28日。

经过一番筹备后,1928年12月5日,上海新书业公会宣告成立,会员计有泰东图书局、亚东图书馆、北新书局、光华书局、开明书店、创造社出版部、卿云图书公司、良友图书公司、太平洋书店、群众图书公司、新月书店、现代书局、真美善书店、金屋书店、嘤嘤书屋、新宇宙书店、乐群书店、第一线书店、复旦书店、春潮书店、远东图书公司等二十一家出版机构。《上海新书业公会成立通告》,《申报》,1928年12月7日。

上海新书业公会,延续了清末以来特别是新文化运动更趋强化的“新”“旧”二元对立,旗帜鲜明地将自己命名为“新书业公会”。其宣言首段值得略作引述:

自五四运动以来,我国文化骤更一新面目。一般学子之知识欲,突焉亢进。顾以国内出版界之幼稚,与出版物之稀少,致识者咸抱知识饥荒之叹。迩者国民革命成功,政府对于促进文化,不遗余力,一般社会,遂群知出版事业关系文化前途之重要。多数著作家,感于时代之需求,往往投身出版界,努力于出版事业之经营。《上海新书业公会宣言》,《开明》第1卷第8期,1929年2月10日。

公会明确地将自身历史追溯至五四运动所带来的社会冲击,行业的风起云涌则归因于国民革命。如此建构历史,与上海书业公所、上海书业商民协会泾渭分明的态度跃然纸上。公会圈定从业人员为“著作家”,不同于前二者多为科举废除后的旧文人,抑或辛亥革命后的失意者,再次强调身份的“新”,其潜台词则是专业与权威。

上海新书业公会的成立,标志新文化、新思想、新文学书籍出版已成为行业内部具有高度自主性与区分度的分支。1930年,新书业公会奉令与书业公所、书业商民协会合并为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陈乃乾:《上海书业的团体》,《大晚报》,1946年5月。,但民国出版业赫然已是古旧书业、大型综合出版社、中小型新文化出版社三分天下的格局。

在五四的冲击下,由戊戌、辛亥两代人主导的出版业,面临着来自新生代的挑战,“新书业”的诞生正是五四文化人侵入此领域的结果。当然,事情的复杂性在于新文化与出版的结合必然要求同时遵循二者的内在逻辑。鲁迅说过:“书店股东若是商人,其弊在胡涂,若是智识者,又苦于太精明,这两者都于进行有损。”鲁迅:《350330致郑振铎》,《鲁迅全集》第13卷,第427页。恰如历史学者罗伯特·达恩顿通过《百科全书》出版史研究得出的结论:“启蒙运动存在于别处。它首先存在于哲学家的沉思中,其次则存在于出版商的投机中。”〔美〕罗伯特·达恩顿著,叶桐、顾杭译:《启蒙运动的生意》,第3页。换言之,一方面,新文化人必须处理好“启蒙”与“生意”二者的权重,才能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另一方面,如若换个角度,则会发现新文化人内部的代际差异与分野是促成“新书业”破茧而出的关键因素。

“出版”对于陈独秀、郭沫若而言,始终只是辅助思想、伦理、文学变革的工具,从未纳入他们的职业选择范畴。正是同样的思维,让胡适在获商务盛邀时一面坦陈“得着一个商务印书馆,比得着什么学校更重要”,另一面却又以“但我是三十岁的人,我还有我自己的事业要做”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胡适的日记》(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4页。为由坚拒。在商务短暂做过编辑的顾颉刚亦持相同看法:“商务印书馆中固然待我并不苛刻,但我总觉得一天的主要的时间为馆务牺牲掉了未免可惜。”顾颉刚:《自序》,《古史辨》第1册,朴社,1926年,第55页。更何况新文化运动落潮之后,还有政界、学院、文坛等虚位以待,鲁迅曾讥诮创造社诸人:“商品固然是做不下去的,独立也活不下去。创造社的人们的去路,自然是在较有希望的‘革命策源地’的广东。”鲁迅:《上海文艺之一瞥》,《鲁迅全集》第4卷,第303页。固然不无讽刺,却也是实情。同时,以商务、中华为代表的出版社也会主动选择与这群人继续合作,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所以,在新文化领袖及学生精英手中,“新书业”无法成长为一个自足的场域,必须等到新文化运动的追随者从学校毕业,开始求职谋生之后才有发端。因此,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出版业重新洗牌,“新书业”成为一个独立运作、自有边界的行业,既是新文化书籍成为一门“生意”的必然,亦是五四学生辈职业选择的结果。

从1920年陈独秀“免得我们读书人日后受资本家的压制”,到1927年开书店成为智识分子的“风气”,直至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新书业”,在这三十六年的时间内,新文化书店风起云涌,不可胜数。在众多出版社中,既秉持启蒙理想,又赢得现实生意,并在最后的政治浪潮中获得归宿,于中国现代出版史抒写下浓墨重彩者,当推开明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