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在创造新组织[1]

◎杨俊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南开大学创业研究中心

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家较早地关注到了创业者与创业活动在经济系统中的角色和功能,但经济学固有的数学模型思维导致其难以通过合理的函数表达式将创业者引入经济分析模型,正因如此,创业者和创业活动长期被主流经济模型所摈弃(Baumol,1993),被视为对经济周期性运行有着重要影响的外生因素之一。为了更完美地包装自己对创业者和创业活动的理解,经济学家不仅赋予了创业者一系列的超凡职能:风险承担、追逐不确定性、利润驱动、启动创新等,而且将这些职能神化到一个抽象个体身上,形成了创业者乃天生而非后天塑造、创业并非常人可及的特殊活动的基本判断,从而促使了创业特质论这一主要研究流派的产生。

在约瑟夫·熊彼特先生的倡导下,哈佛大学在20世纪60年代创办了创业历史研究中心,旨在站在历史研究方法的立场研究创业问题。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建构从芸芸众生中识别创业者的科学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创业者是天生而非后天塑造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创业历史研究中心是创业特质论阵线的支柱力量。然而,中心所付诸的研究努力并不尽如人意,时任中心主任的阿瑟·科尔(Arthur H. Cole)教授曾发出过这样的慨叹:“我们专门成立了一个研究创业历史的专业研究中心,并为之奋斗了10年,在这10年里,我们执着于定义‘谁是创业者’,但从未成功过,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着各自的定义,而且我坚信,其他学者也不外乎如此而已。”(Cole,1969)

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创业特质论研究热潮持续十余年之后,学者们发现彼此之间根本难以形成建设性的对话,对创业活动的认识也止步不前,少数学者开始在喧嚣中反思创业特质论。加特纳教授指出,创业者具备着数量惊人的特质和特征,这些研究汇总的创业者“心理轮廓”往往将创业者描述为超现实的人物,充满着矛盾,具备所有这些特质的个体必然成为超凡脱俗的天才。无谓地比较创业者与非创业者,以及创业者与创业者,只会将问题复杂化(Gartner,1988)。尽管经济学家描述的创业功能神圣而强大,但所有的功能都来自同一个起点,那就是创造新组织,创业是创造新组织的观点迅速成为主流共识。

尽管创业研究应关注新组织从何而来的判断成为主流,但学者们对创业所创造新组织的属性理解存在着差异。一些学者强调新组织在时间意义上的“新生”,将新组织视为在特定行业内产生的新组织增量,也就是统计公报中常常涉及的新增企业数量。可以说,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这一认识占据了主流,并掀起了创业研究过程学派的研究热潮。另一些学者强调新组织在空间意义上的“新颖”,将新组织视为在特定行业内产生的新物种。在这一视角看来,尽管关注普遍意义上的新增企业数量有价值,但在其中不同于既有组织特征的创新性组织形态更具有研究价值。角度不同,意义不同,有关新组织从何而来的研究文献也展现出了明显分水岭。

威廉姆·加特纳:创业是创造新生的组织

加特纳1988年在《美国小企业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Small Business)上发表了《谁是创业者是一个错误的问题》一文。这篇文章是众多反思创业特质论研究中的经典文献。与其他研究不同的是,加特纳从挑战特质论所依托基本假设存在片面性的立场出发去揭示了创业特质论结果之间彼此冲突、矛盾的深层次原因。在他看来,创业特质论研究关注“在同等条件下,为什么有的人成为创业者而另一些人却没有”这一问题本身并没错误,但是,它的根本缺陷在于其基本判断的片面性导致了错误的研究逻辑。具体而言,创业特质论认为个体成为创业者是因为他具备一些独特的人格心理特征,进而试图通过识别创业者特征来解释“谁会成为创业者”的原因。在这个逻辑链条下,如果创业特质论研究如愿以偿地识别出了创业者群体的共性特征,并且这些共性特征是其他人群所不具备的话,那么,创业特质论堪称完美。

但事实却并非如此。首先,创业特质论研究始终没有对创业者的概念界定达成一致。难以保证研究样本选择的同质性将导致创业者群体与对照群体之间的边界模糊不清。利用对20余篇代表性创业特质论研究文献的分析,加特纳教授发现不同研究对创业者的界定各不相同,研究样本之间也存在着很大差异。有的研究将创业者局限于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的新企业“所有者—管理者”,而有的研究却将创业者群体延伸到了成立时间长达15年的企业“所有者—管理者”。其次,创业特质论研究并没识别出创业者群体所独有的共性特征。从研究结果看,大多数研究并未发现创业者群体与非创业者群体之间的人格特质因素表现存在着显著性差异,并且,在不同研究所识别出的创业者特质之间的差异并不比创业者群体与对照群体之间的差异来得小。最后,创业特质论研究识别出的特质清单相当冗长,彼此之间相互矛盾甚至冲突,很难找出与之对应的现实个体。尽管直观来看,创业者的确做到了并非所有人都可能做到的事情,认为其独特特质起到一定作用的观点并非谬误,但并非所有创业者都应具备相同的特质,也不是某种特质因素会作用于每一位创业者。

加特纳认为,创业者或新企业之间的差异并不比创业者与非创业者或新企业与非新企业之间的差异来得小,创业特质论研究假设的片面性决定其研究设计的不合理性,最终导致研究结论之间相互矛盾甚至冲突的事实。创业者并非先天塑造而是受后天环境因素影响,关注创业特质论的研究没有出路。创业本质上是创造新组织,创业研究的任务就在于从行为层面探寻组织为何以及如何形成的过程规律(Gartner,et al.,1992)。

创业就是创办新组织,这是创业研究过程流派对创业本质的基本认识;新企业从何而来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创业研究过程学派关注的基本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时间动态性是组织生成过程的本质属性,即创业过程由若干需要花费一定时间的活动构成,并且,尽管这些活动数量与顺序可能存在着内在规律,但不太可能拘泥于某种固定模式。一些研究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跟踪调查是创业行为和过程研究行之有效的研究设计的观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雷诺兹发起并实施的创业动态跟踪调查项目。创业动态跟踪调查项目于1998年同时在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相继实施。创业动态跟踪调查项目的调查设计核心内涵是,以抽样出具有代表性的已打算创业的创业者样本为前提,进而通过多轮次数据搜集来跟踪已打算创业的创业者的创业努力,目的在于深入认识创业过程特征及结果决定因素。项目最初设计的调查期限为24个月,随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补充,项目实际实施的调查期限为36个月,也就是说,1998~2001年,创业动态跟踪调查项目对已打算创业的创业者每年进行一次跟踪,总共开展了4轮跟踪调查,采集了丰富的原始数据,不仅解决了长期制约创业研究的数据获取难的问题,而且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查设计体系。迄今为止,这一项目仍在开展,全球至少有二十余个国家参与到了这一项目研究,在创业研究领域形成了PSED类研究(PSED-type research)。中国于2009年加入这一国际研究联盟,南开大学创业研究中心发起并实施了中国创业动态跟踪调查项目(Chinese Panel Study of Entrepreneurial Dynamics,CPSED)。

保罗·特雷西等学者:创业是创造新颖的组织

在空间维度上看,少数创业在创造着不同于既有组织的新颖组织,用现在的话表述,是在创造新物种。继承熊彼特创新理论和组织演化理论思想的学者们认为创业之所以重要,关键在其相对于现有状态的改善甚至突破,而这一改善或突破的途径来自创新性的组织创造。例如,星巴克咖啡的组织原型发端于意大利,是意大利当地的特色咖啡零售店,霍华德·舒尔茨(Howard Schultz)将其引入美国市场并缔造了连锁咖啡品牌。当时美国市场的咖啡店只售卖低质量咖啡,所有消费者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舒尔茨先生的贡献不在于增加了一个咖啡店,而在于通过引入新物种改变了美国人的咖啡消费习惯。如果说创业能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那么这一结果往往产生于新颖的组织,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新颖的组织大多数情况下并非来自原创,而是来自嫁接,嫁接于其他组织、其他行业甚至是其他地域。那么,创业者如何创造这种在空间上具有新颖性的组织呢?

保罗·特雷西(Paul Tracey)等学者2018年在《管理学杂志》上发表了《离水之鱼:转换、合法化与新企业创造》一文。文章采用案例研究的设计,研究了意大利企业孵化器公司H-Farm的创办过程,尽管企业孵化器这种组织在美国硅谷等区域率先浮现,但在意大利却是地地道道的新物种。这篇文章构建并提出了“错位平移的创业”(entrepreneurship through misaligned translation)理论模型来解释新物种如何在克服既有制度约束下破壳而出。其中,创业者需要开展当地认证工作、类别认证工作及最优区分工作,这些工作展现出的交互和时间动态性很值得后续研究进一步探索,非常有趣。

与时间意义上的新生组织生成强调如何从行为层面构筑组织要素和活动不同,在空间意义上具备新颖属性的新物种生成强调合法性问题。什么意思呢?哪怕是构筑好了组织要素和活动,但如果新物种不能被外部利益相关者所接受,那么这一新组织也难以实现与环境的结合得以切实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对新物种而言,组织要素和活动的构筑行为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合法性问题。具体而言,创业者可能面临着双重合法性压力:一是当地合法性(local-level legitimacy),新企业赢得创办所在地利益相关者的认同(例如,滴滴赢得中国政府和消费者的认可);二是类别合法性(category-level legitimacy),新企业赢得其起源地利益相关者的认同(例如,滴滴还要赢得网约车发源地加利福尼亚州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如图2-4所示,特雷西等学者在文章中将新颖的组织来源划分为了四种区间:区间1是具有当地合法性和类别合法性的新组织迁移;区间2是具有类别合法性但当地合法性缺失的新组织迁移;区间3是类别合法性缺失但当地合法性存在的新组织迁移;区间4是类别合法性和当地合法性均缺失的新组织迁移。毫无疑问,区间4更具有挑战性和研究价值,而该文章所选择的案例H-Farm就处于区间4。

图2-4 基于既有组织形态转移的新组织类型

这是案例研究理论抽样的典型范本:基于理论问题的理论抽样。基于理论层面的分析和分类,清晰地定义了研究问题和研究情境,在后文案例选择部分,重点就是要说明H-Farm为何处于区间4,仅此一点,就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了。代表性和典型性来自当地合法性和类别合法性的双重压力。基于对案例企业创办过程的细致分析,该文章发现,新颖的组织创办的主要挑战是如何满足来自不同地理区域的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进而得到他们的认同。在实践维度上看,创业者首先要为新物种塑造当地合法性,这是生存之本,随着时间推移,创业者迟早要面向起源地利益相关者进行合法性管理。基于当地利益相关者和类别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差异,创业者可以通过最优区分策略来有效地应对双重合法性压力,而且最优区分策略往往发生在引入阶段的后期。更为重要的是,来自发源地的新组织形态很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在多个情境下迅速扩张。因此,在类别层次,有限资源的竞争就会加剧,创业者可能同时需要相对于新组织发源地的趋同和区分策略。与此同时,在当地层次,随着新物种企业合法性提升可能会诱发新进入者,有限资源的竞争仍会加剧,创业者可能同时需要相对于其他新进入者的趋同和区分策略。在这一过程中,创业者需要在类别和当地两个层次开展双重最优区分策略,这指引了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

尽管制度理论深奥且晦涩,但这篇文章却写得相当生动。生动性不仅来自案例故事,而且特雷西等学者在理论阐述部分引用了信手拈来的案例实例补充。几位学者对于创业者如何跨界迁移创办出新颖的组织这一现象有着长期的理论和案例追踪。长期的思考累积出的思维高度使得写作自然游刃有余。更为重要的是,这篇文章为组织生成研究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信息社会数字经济时代,新组织的创办,特别是组织要素和活动上的创办可能不再是难事,而在实践中涌现出的恰恰是大量有别于过去、有别于当前的新物种,这些探索新物种组织的创业失败率高得惊人,或许原因就在于并没找到恰当的行为逻辑来应对这一情境下的新问题。

推动创业研究产生的理论贡献与未来趋势

创业是创办新组织。这一对创业本质的判断简洁而有力,它将创业研究与组织理论紧密联系起来,毋庸置疑的是,交易成本理论告诉了我们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但几乎没有任何组织理论告诉我们新企业从何而来,这一论断让创业研究在管理学术社区赢得了合法性,直接推动了过程视角下创业研究的兴起和繁荣。甚至可以说,从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十余年里,有关组织生成的研究主导了创业研究的学术版图。这些研究共同致力于揭示组织形成过程规律。其中,第一种思路侧重于“要素—行为”的分析框架,探索哪些要素或行为导致或有助于新组织生成(Delmar,Shane,2004;Honig,Karlsson,2004;Liao,Gartner,2006;Shane,Delmar,2004;Zhang,et al.,2013)。第二种思路侧重于行为规律或行为模式的总结和提炼(Carter,et al.,1996;Lichtenstein,et al.,2006;Tornikoski,Newbert,2007)。这些研究丰富了我们有关组织生成过程的认识,提出了用创业行为绩效来观测组织生成过程中的里程碑事件、基于人力资本等新特质论来剖析创业者如何影响创业成败、形成中组织的弱组织约束诱发创业行为和决策独特性等一系列理论判断,甚至对于创业研究从关注创业行为转向研究创业思维和认知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特别是过去五年里,有关组织生成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和行为逻辑的研究热潮开始慢慢地淡出了创业学者的研究视野。面向未来,创业可能不再拘泥于创办新组织,或者说至少不是我们经典理论所定义的新组织。组织生成过程研究可能会因新组织属性变化以及情境变化而呈现出新面貌和新问题,其中至少包括三点递进式理由:一是经济社会转型诱发新组织属性和形态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理论上界定的意图、资源、边界和交易等属性可能会被实践颠覆,事实上不少新兴企业的边界已经高度模糊;二是互联网、信息和数字技术等的广泛应用,企业之间的交易方式开始发生变化,创业者的行为模式也相应发生变化,这直接导致新企业生成过程中创建行为的时间和成本发生根本性变化;三是机会属性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如果说从一般意义上看,机会理应属于创业者或创业团队,但开放和合作可能会让不同的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共同拥有或共同造就特定机会,如平台。由于可以感受到并在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的经济社会变化趋势,新组织属性可能发生变化,创业行为也会因此而发生变化。过程视角下的创业研究仍然重要,但未来研究显然不会再拘泥于解释创业如何创办时间意义上的新组织。

从当下的创业实践来看,创业者往往更加注重创办不同于既有企业的新颖性组织。这一新颖性组织的内涵极其丰富,也给创业赋予了更加丰富的意义。例如,有些学者基于跨边界组织设计的立场从商业模式角度来解读新颖性组织,还有些学者基于互补和耦合的角度从生态系统角度来解读新颖性组织。这些观点是当前乃至未来创业研究的前沿和热点。相关研究仍很具有启发价值,但这些解读缺少的是与组织理论之间的对话。事实上,从微观角度来看,新颖性的组织还可能体现为身份、形态和逻辑。正如特雷西等学者的研究所启示的,基于身份、形态和逻辑的新颖性可能诱发新的行为挑战。如何应对这些行为挑战可能是创业者在新颖性组织创办探索实践中决定成败的底层逻辑。

◈参考文献

Baumol, W.J., 1993, “Formal entrepreneurship theory in economics: existence and bounds”,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Vol.8, No.3:197-210.

Carter, N.M., Gartner, W.B., Reynolds, P.D., 1996, “Exploring start-up events sequences”,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Vol.11, No.3:151-166.

Cole, A.H., 1969, “Definition of entrepreneurship”,In: J.L. Komives, Karl A. (Eds.), Bostrom Seminar in the Study of Enterprise, Milwaukee: Center for Venture Management: 10-22.

Delmar, F. and Shane, S., 2004, “Legitimizing first: organizing activities and the survival of new ventures”,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Vol.19, No.3:385-410.

Gartner, W.B., Bird, B.J. and Starr, J.A., 1992, “Acting as if: differentiating entrepreneurial from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 Vol.16, No.3:13-31.

Honig, B. and Karlsson, T., 2004, “Institutional forces and the written business Plan”,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30, No.1:29-48.

Liao, J. and Gartner, W.B., 2006, “The effects of pre-venture plan timing and perceived environmental uncertainty on the persistence of emerging firms”, Small Business Economics, Vol.27, No.1:23-40.

Lichtenstein, B.B., Dooley, K.J., Lumpkin, G.T., 2006, “Measuring emergence in the dynamics of new venture creation”,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Vol.21, No.2:153-175.

Shane, S. and Delmar, F., 2004, “Planning for the market: business planning before marketing and the continuation of organizing efforts”,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Vol.19, No.6:767-785.

Tornikoski, E.T., Newbert, S.L., 2007, “Exploring the determinants of organizational emergence: a legitimacy perspective”,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Vol.22, No.2:311-335.

Zhang Yuli, Yang Jun, Tang Jintong, Kevin Au, Xue Hongzhi, 2013, “Prior experience and social class as moderators of the planning-performance relationship in China's emerging economy”, Strategic Entrepreneurship Journal, Vol.7, No.3:214-229.

▣文献推荐

Gartner, W. B., 1988, “Who is an entrepreneur? Is the wrong ques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Small Business, Vol.12, No.4:1-22.

Tracey, P., Dalpiaz E., Phillips, N., 2018, “Fish out of water: translation, legitimation, and new venture creation”,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Vol.61, No.5:1627-1666.

◉代表性学者

威廉姆·加特纳(William Gartner)

1982年在华盛顿大学获战略管理博士学位,现为百森商学院创业学杰出教授。他是创业研究的先驱和开拓者之一,迄今为止发表了上百篇创业研究论文,他是国际性合作研究项目“创业研究动态跟踪项目”的重要发起人和实施人之一。鉴于他在创业领域所做出的杰出贡献,瑞典小企业研究基金会于2005年授予他全球创业与小企业研究杰出贡献奖。E-mail:wgartner@babson.edu。

保罗·特雷西(Paul Tracey)

在斯特林大学取得博士学位,现任剑桥大学贾奇商学院创新和组织学教授、剑桥社会创新研究中心联合主任。他的研究领域包括创业、制度和制度变迁、区域发展与社会创新等,在《管理学杂志》《组织科学》《管理学评论》等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现任《管理学杂志》编委会成员,曾任《行政科学季刊》编委会成员。E-mail:p.tracey@jbs.cam.ac.uk。

[1] 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创企业商业模式形成与成长路径”(71732004)资助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