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马尔库斯·加图称谁是头等公民(classici),谁是低等公民(infra classem)。

(1)并非所有5等公民[1]都被称为classici,只有登记财产等于或多于125,000阿司(aes)[2]的一等公民才是。(2)二等及所有其他等级的公民,其登记财产少于上述金额,则被称为低等公民。(3)我简略记下这点,因为在马尔库斯·加图支持沃科尼乌斯法(Voconius lex)[3]的演说里,这个问题经常被问及:谁是头等公民,谁是低等公民。


[1] 据说由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Servius Tullius,公元前579年—534年在位,罗马七王之第六位)制定的宪法将罗马公民分为5个等级。分级是出于军事目的,以财产多寡为基础。第一级包括所有的元老、骑士和财产多于十万塞斯特尔提乌斯的公民,二到五级分别是拥有七万五千、五万、二万五千、一万二千五百(或一万一千)塞斯特尔提乌斯财产的公民。之下就是不入级的无产者(Proletarii)。不过这种分级应该是后来逐步完善的。

[2] 古罗马青铜币。

[3] 即lex Voconia,此法于公元前169年由得到老加图支持的平民保民官昆图斯·沃科尼乌斯·萨克沙(Quintus Voconius Saxa)提出。此法禁止拥有财产达100,000阿司(或塞斯特尔提乌斯)者指定一位女性为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