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新疆的边界形态对于蒙藏的认知意义

《新疆识略》卷11指出:“至于境外,自北而南,则有哈萨克,自西而南,则有布鲁特。壤界毗连,其禁在于盗窃,故设卡置官,派兵巡守。”成崇德先生引用此句来说明清廷近代在这一地区划界实际上将哈萨克和布鲁特划到了“界外”,对“入境放牧者”缺乏有效管理,从而在西北地区边务方面造成“巨大失误”。[142]与马大正先生一样,这提出了“外边防务”的问题。不过,他把外藩划分为“内属外藩”与“境外外藩”的二分法[143],似乎没有特别留意清代文献中“境外”的特殊含义。其实,“境外”就是“卡外”就是“边外”,但不能等同于“界外”,成崇德先生自己的引用也可说明这一问题。可以看到,《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谈到“边外”指出:“哈萨克、布鲁特自乾隆年间臣服以来,至今历有年所,嗣因该夷部落散处边外,族类繁多,首鼠两端,向背靡定,往往有朝属中国,暮附俄罗斯者。中国明知其情,向不过问,以昭宽大而示羁縻。”《清宣宗实录》卷207谈到“卡外”指出:“霍罕与俄罗斯远在卡外,蛮触相争,原可置之不问,惟不许扰及边界。”一般来说,“边境”就是边疆靠近国境线或边界线的区域。上文所引“绥徕边境”、“辑宁边境”,黑龙江将军“惟新任者察边”以及每年五六月间派齐齐哈尔、墨尔根、黑龙江协领所察之“边”[144],意思应该是相通的,都是“边境”。

在现代意义上,边防分为由边防部门分别管理的边防一线、二线,从而形成不同层级的边防乃至边境管理区,但“边防”系“边境防护”简称这样的基本含义不容抹杀[145]。现代观念还认为,一国与国境线接壤的一级地方行政区的疆土范围都是边疆,从这个意义上说,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言,不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边疆,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只有一小段接壤的甘肃省也是边疆。民国初年,已有学者指出边疆作为“领土”系“祖宗血战而得之地”,[146]是新复之地,这应该是“边疆”的第一层含义。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所刊的《西藏志》(有和琳写的序言)载,以后藏为根据地的颇罗鼐,其长子朱尔吗特策登(又写作珠尔玛特车卜登、珠尔默特策布登)驻防于阿里噶尔渡。又载:“查阿里地方甚大,稍西北乃纳达克(拉达克)酋长得中南木查尔地土;一半系谷古结塞(古格)地土。谷古结塞酋长之女与朱尔吗特策登为妻。三部通好。其纳达克、谷古结塞二姓乃新抚之地。”[147]乾隆十五年(1750),颇罗鼐次子、荫封郡王珠尔默特纳木扎勒叛乱,杀其兄珠尔默特策布登于阿里,可见拉达克、古格成为“新抚之地”至少应该在乾隆底定新疆之前。鉴于拉达克早在元、明代即已成为中国版图的一部分,“新抚之地”乃是相对清朝中央政府而言的,[148]由此看来,西藏地区“新抚之地”与新疆有共同的意义。笔者接触平准前后有关史料之后发现,甘肃在平准之前是被作为“边疆”看待的,而伊犁则常被称为“边陲”,平准之后,甘肃成为内地十八行省之一,“新疆”自然是“边疆”了,只是“边陲”旧称没变。这样边疆便有了某种层级感。

有论者认为,清朝对外体制才叫“藩封”[149],从而形成中外(藩封国)外(互市国)三级体制。笔者的考证发现,乾隆中国经略西北,内“边疆”而外“边陲”的话语,对于“新疆”尤其是伊犁来说,逐渐为“内地”、“边疆”、“边陲”混一的话语取代,伴随着这一过程的是,长城线为“边”西推为卡伦线为“边”,由此形成了一种内(内地边疆)外(外地边疆)外(藩封国、互市国)的三级体制,“哈萨克边界”就此处于“外地边疆”的地位。

“边疆无界”[150]与“有疆无界”[151]作为一种方便的说法,是很常见的,但具体含义又常常不好把握。伴随着《尼布楚条约》、《恰克图条约》等的签订,清帝国的陆疆边界线日益明确,但还是存在大量的所谓“传统习惯线”。这里的典型例子是两广总督耆英于道光二十六年所说的在西藏内地与拉达克之间“相沿界址”(或“旧界”)。

要说明拉达克作为“新抚之地”的“新疆”意义,必须做历史追溯。在唐代,文成公主和亲后第三年即644年,象雄(汉籍“羊同”)归于吐蕃辖下。841年朗达玛死后,统一的吐蕃政权瓦解,其孙吉德尼玛衮逃到象雄,娶象雄王室女,将其地收归治下,总称“阿里”。分封三子后,才有“阿里三围”的名称。幼儿居中分古格,后象雄专指古格,当是游牧社会传袭制度的体现。在清代,拉达克不是“藩封”,却列入“蒙古统部”中“西藏”下之“阿里列城”目,由此看来,《嘉庆重修一统志》中的“统部”就是“疆域”概念乃至“边疆”概念,而不是“藩属”概念。

对于带有“藩臣”性质的拉达克,其故事实在有些繁复、离奇。可以看到,早在英国对中国发动鸦片战争以前,即在1834年7月,它借助锡克王国(国王兰吉特·辛格,Ranjit Singh)辖下的查谟士邦(多格拉族,首领古拉伯·辛格,Gulab Singh)对西藏阿里三围(玛域、古格和布让[152],一说拉达、芒域和古格[153])首先是拉达克进行的森巴(蒙古文译音,“狮子”之意,印度河上游中国段现名“森格藏布”,“森格”当即“辛格”,英文Singh)战争就已打响。古拉伯·辛格命克什瓦尔地方长官瓦希尔·俄拉瓦·辛格(Wazir Zorawar Singh)率兵五千越过马努(Maryum)山口,侵入拉达克。拉达克向西藏求援,驻藏大臣文蔚(1834.9.24~1836.2.9)、关圣保(1836.9.5~1839.12.4)、孟保(1839.12.4~1842.12.4)起初都没有加以援手,拉达克遂于1840年被查谟侵占。在1841年5月开始的查谟进一步深入侵略阿里的战争中,孟保才积极援手藏人加以反击,于1841年12月10日取得多玉大捷。1842年9月17日,查谟与西藏“两个民族”在拉萨签订“兄弟”之约,拉达克在保持对西藏的“年贡”、“边界”如常[154]的“旧衣裳”下,其实已经开始被正式装入直到1846年3月9日才脱离锡克帝国的亲英政权即“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的“新瓶”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廓尔喀入侵西藏,廓尔喀王拉特纳巴都尔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三月向大将军福康安辩解称:“我们原知道藏里是大皇帝的地方,原不敢滋扰,因藏里大人们没有把这些情由奏明大皇帝,我们想着若发兵边界来,藏里大人自然是要奏的了。所以上次才到协噶尔来的,并不是要抢占藏地……求大将军查一查,倒底谁是谁非。”大将军回复道:“尔岂不思卫藏之地,即天朝之地,岂容尔等作践。况尔得受大皇帝封爵,宠荣逾格,乃尔竟全不知感激天朝恩典,反复无常……”[155]八月二十二日谕:“朕临御五十七年,平定准噶尔、回部、大小金川,拓土开疆不下二万余里。区区廓尔喀,以后藏边外弹丸,朕岂值利其土地,为穷兵黩武之举?第以卫藏为皇祖、皇考勘定之地……讵容小丑侵扰,置之不问。”[156]由此可见,廓尔喀处于“后藏边外”的地位,决定了它不是中国“大皇帝的地方”。属于后藏的协噶尔作为两者之间“边界”,即使没有近代条约那样的规定,也是双方都明确的,当属于传统习惯线的范畴。延至1846年4月29日,即第一次英锡战争(1845.11~1846.2)英国获胜之际,廓尔喀国王在给驻藏大臣信中说:“小的与森巴乃是临封,若英吉利再胜,将森巴之地占去,那时只剩下小的的极小之地,恐他还有贪想大皇帝中国地方。”[157]对于“廓尔喀”、“森巴”与“大皇帝中国地方”三者的关系如何理解,便成为一个问题。与廓尔喀构成“临封”关系的,与其说是“森巴”,不如说是尚有旧年贡名义残存的“拉达克”一部。所谓“年贡”,据房建昌先生考证,1684年西藏和拉达克和约规定是3年一贡,1842年和约之后的具体执行年份如下:1844年、1847年、1850年、1853年、1856年、1859年、1862年、1865年、1868年、1871年、1874年、1877年、1880年(此年延迟一年出发)、1883年、1886年、1889年、1892年、1895年、1899年(此年开始延迟一年出发)、1902年、1905年、1908年、1911年、1914年、1917年、1920年、1923年、1926年、1929年、1932年、1935年、1938年、1941年(实际上为1942年出发)、1944年。1944年为最后一次,1947年印度独立、印巴分治后,使团终止。[158]与廓尔喀对西藏属“中国大皇帝地方”的认同态度不同,中国内部的认同往往出现危机。同治四年(1865)瞻对土司工布郞结起事被平定后,十二月十四日清廷将瞻对划归达赖喇嘛管理,史称“瞻对赏藏”。光绪三十年(1904)八月一日,英兵入藏胁迫西藏当局签订《拉萨条约》。面对边疆危局,对于瞻对是否“收回内属”[159],成为清廷上下的热议话题。面对打箭炉厅副将陈均山、同知刘廷恕的札谕,瞻对番官四郎降泽的态度引人注目:“奉大人专派土兵二人送来札谕,告以大皇帝要将三瞻地方收归内属,叫小的转回西藏三瞻头目百姓均归大皇帝管辖。如此札谕,好歹总要分清汉夷均是一视,现在小的传头目百姓等商议,愿归何处管理,抑或如何体贴,随时禀明沾恩。”[160]瞻对认同对象是在“大皇帝”与“大喇嘛”之间的非此即彼,说明打箭炉(康定)关外的所谓“川边”,与以噶大克、拉达克之间的“旧界”为标志的“藏边”,形成了前者为内边、后者为外边的“双边界”,马努山口一带作为拉达克和森巴之间的边界则是类似于“哈萨克边界”上爱古斯河那样的线性边界。与以嘉峪关为内边、以“哈萨克边界”为外边的“双边界”相一致,都是中国疆域“双边界框架”的范例。拉达克、哈萨克边界、外蒙古在近代的变迁之后都已难说是当下中国的疆域,但是三者作为清代中国疆域的既有事实也是不能抹杀的,后人研究近代以来中国疆域的变迁,这应是必要的起点和坐标。

对于卫藏边界,巡边制度在近代奉行相对较好。道光二十五年(1845),驻藏大臣琦善(1843.10~1846.12)奏准“西藏所属哈喇乌苏以外按年巡查卡伦”“即行停止”。笔者认为,哈喇乌苏即今拉萨北与青海交界的那曲地方,对哈喇乌苏营这一边营地区,这时裁撤巡边旧例或许没有什么过错。次年(1846),驻藏帮办大臣瑞元“自前藏起程赴后藏三汛校阅营伍,访询各处边界”[161],显然延续的仍是乾隆年间所订驻藏大臣每年“奏明轮往巡查,顺便操演”的规定。

就阿里三围来说,道光二十六年(1846)驻藏大臣琦善派噶伦诺依金彭前往阿里地方长官噶本驻地噶大克等地,“藉以查边为由,暗为设法开导,先行固结民心”,而对英国与森巴争议也是采取“自相蛮触,俟其胜负区分,或可相机酌办”的“卡外应对态度”。[162]这时“查边”之“边”,似乎局限于阿里三围靠内的部分,不及拉达克。森巴战争的根源在于:“唐古特所属之堆噶尔本(噶大克)等处地方生产褐子(羊毛),并有金厂……闯入唐古特边界。”[163]羊毛作为著名的克什米尔围巾的主要原料,是由拉达克长期居间进行垄断贸易的,这势必与羊毛产业的工业强国英国及其印度殖民政府的利益扩张不能两立。另外,这段话还有如下两点值得注意。

其一,此处“唐古特边界”,似乎不包括拉达克。但问题是,“以西藏沿边各部落而论,如布鲁克巴、哲孟雄之类,虽非唐古特所属,番子(拉达克)实归驻藏大臣管辖”。[164]承接元、明两代,清代拉达克成为“新抚之地”,因此具有新疆边界形态(比如“哈萨克边界”)的特征,“相沿界址”(或“旧界”)之外的拉达克是边外疆域。

其二,对“唐古特所属”,驻藏大臣琦善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九月二十六日的《酌拟裁禁商上积弊章程》中,建立了如下公式:西藏地方=唐古特所属,与“外番”并立,模糊了拉达克是否在西藏疆域之内的问题:“西藏地方与廓尔喀、布鲁克巴、哲孟雄、洛敏达、拉达克各部落接壤,该外番人等或来藏布施,或遣人通问,事所常有。应请悉遵定例,无论事之大小,均呈明驻藏大臣代为酌定发给,不准私相授受,违者参革,以重边疆。”“地方遇有不靖,无论唐古特所属及外番构难,均先详查起衅根由……以慎军旅。”[165]理藩院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十一月丙申,对于前者议复:“今核该大臣所奏,意在控制外番,肃清边界,可期杜绝流弊,亦正符合旧章,应如所请。”对于后者,议复中把“地方不靖”敷衍为“偶遇藏中不靖”的说法,这就把“唐古特所属”局限于“藏中”了。最后,得旨“依议”。[166]其实,拉达克既未明载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所奏“查西藏地方与外番之廓尔喀、布鲁克巴、哲孟雄、宗木等处部落皆系接壤”中的“外番”之列,又未明载于所谓“半属外番,半属藏内羁縻”的“哲孟雄、宗木、洛敏达等小部落”之列[167],据以推断,当属“藏内羁縻”部落。成书于嘉庆初年的《卫藏通志》载:“廓尔喀、布鲁克巴、哲孟雄、宗木等外番部落,如有禀商地方事件,俱由驻藏大臣主持”[168],另外边缺营官条载“堆噶尔本(与纳达交界)”[169],此处“纳达”即拉达克,似乎并未明确把拉达克排除在西藏之外。琦善在外番中添加拉达克,明言“重边疆”,其实所行是暗自放弃“边疆”——拉铁摩尔意义上的“外边疆”。《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0载,光绪三十一年(1905)拉达克被英国强划给印度,[170]则是另外的问题。

图1-1 拉达克与卫、藏、阿里关系*

*乾隆《理藩院则例》载:“阿里东自麻尔岳木岭,西至巴第和木布岭,南自匝木萨喇岭,北至乌巴岭”,乾隆《大清会典·理藩院》载:“西藏……西至大沙海”,嘉庆《大清会典·理藩院》载“前藏……西与拉达克汗部落为界”,《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66载“前藏……西与拉达克汗部落接界”。《嘉庆重修一统志》卷547载“阿里……东自藏界麻尔岳木岭,西至巴第和木布岭,二千一百余里;南自匝木萨喇岭,北至乌巴拉岭,一千三百余里”,《清朝通志》卷31载“西藏……西至大沙海”,《清朝文献通考》卷292载“西藏……西至大沙海”、“卫界西至玛尔岳木岭阿里界”、“藏……南自坡巴朗城之扎木拉岭”、“阿里……东自藏界玛尔岳木岭,西至得巴堪布岭,二千一百余里,南自匝木萨喇岭,北至乌巴拉岭,一千二百余里”。由上可见,乾隆《理藩院则例》、《嘉庆重修一统志》记载阿里四至完全相同,与《清朝文献通考》记载基本相同。《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30载“阿哩……西至留巴日雅勒山,接拉达克部界……西南至泽布隆,接北印度之旁遮普界……西北踰札噶哩山,接拉达克(楚纳克河)界”,“噶大克一作噶尔渡”。阿里西域巴第和木布岭、得巴堪布岭、大沙海的具体位置,待查。《嘉庆重修一统志》对阿里的记载包括拉达克,但是嘉庆《大清会典·理藩院》、《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清朝续文献通考》对前藏、阿里的记载似乎都排除了拉达克,其间有何曲折,亦待查。参见张羽新编著《清朝治藏典章研究》上,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第203~209页。Report of a Route Survey made by Pundit from Nepal,The Journal of the Royal Geographical Society,1868,vol.38,p.177. 1866年6月10日,班智达从尼泊尔抵达Gyamzar,即“匝木萨喇”。“马拉雨木达巴罕”,以满文Maryum dabagan见于1719年铜版《皇舆全览图》,汉文译名见于1721年该图木版第14幅《雅鲁藏布江图》。成于1760~1670年的《乾隆十三排地图》作“玛尔裕穆达巴汉”。光绪三十年世增译的《西藏全图》将“玛尔裕穆岭”标为阿里和后藏的界限,但是没有考出“玛尔裕穆岭”附近的“匝木萨喇”为阿里南界,音译“雅木札尔”。阿里和后藏的界限现在应当是普兰县和仲巴县的界限,但是目前“马攸木山口”离东面的该界限还有一段路。参见房建昌《近代西藏麝香之路考》,《西藏研究》2015年第4期。

在清代,乌里雅苏台将军巡边至卡伦而止,由此,相对于喀尔喀蒙古(康熙帝所谓“长城”)来说,身处卡伦线外的唐努乌梁海本身也就具有了“哈萨克边界”同样的“外边界”意义。乾隆四十三年(1778),议定向系乌里雅苏台将军管理的23个卡伦改归科布多参赞大臣统辖(见表1-1),这是“双边界框架”在外蒙古地区奠定的标志事件。对蒙古等部族来说,内属与外藩是基本分野:可世袭之旗称扎萨克旗,不可世袭之旗则称总管旗;在漠北之扎萨克旗称外扎萨克旗,在漠南之扎萨克旗则称内扎萨克旗;凡扎萨克旗又称外藩旗,总管旗则称内属旗[171]。参酌携眷与否、游牧与否、绿营与否,可以对卡伦乃至驻防本身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就乌里雅苏台统部与蒙古统部来说,按照携眷长川游牧与否,可以把清代卡伦分为携眷卡伦和非携眷卡伦,前者清代文献称为“包衣卡伦”,以库伦办事大臣辖下卡伦为代表。与之类似,游牧驻防分为长川游牧驻防和非长川游牧驻防,前者例如青海蒙古,后者例如伊犁将军直属蒙哈部族。就新疆统部来说,按照携眷与否,驻防分为携眷驻防和非携眷驻防,后者在南疆,前者在北疆。新疆改设行省之际,光绪十三年(1887)伊犁将军被定为驻防将军[172],其与青海蒙古作为驻防蒙古不同,因为内外扎萨克都是所谓“带土归诚”,不是单纯的八旗驻防性质,这就决定了内外扎萨克在清末民初有成为特别区建置的部族基础。

其实,早在康熙三十年(1691)多伦会盟之际,喀尔喀被视为“防备朔方”之“长城”,[173]但是还是可以看到一条“内边(长城)界”的长期、赫然存在,由此与唐努乌梁海构成了“双边界框架”的最典型形态。满文《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3载康熙二十五年(1686)十一月癸巳(十三日)理藩院侍郎拉都虎复命:“俱以离边六十里为界……蒙古若杀边内之民,不论几人,俱斩,其妻、子、牲畜,俱入官……民人往边外伐木刈草,蒙古有夺其食物者,不论几人,将所乘马匹,尽行给还民人,仍鞭三十。其属下如此每犯一次,并罚济农五九牲畜。”这里“边内”、“边外”、“离边六十里为界”之“边”当指各类长城“塞口”,“立号为界,不令逾越”[174]的结果是连接塞口而成的线性“内边界”变为一条“离塞口六十里”的带形“内边界”。

表1-1 乾隆四十三年(1778)改归科布多参赞大臣统辖23卡伦之内外部族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