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地方当局收回国权运动的努力

张万杰

摘 要:从孙中山提出三民主义开始,到1919年五四运动提出“外争国权”的口号,收回国权运动在全国兴起。这种反帝浪潮也波及处于日本、沙俄殖民侵略下的东北地区。东北地方当局顺应民意,抵制日本在东北司法、铁路、教育等各方面的权益,力图挽回国权,一度出现了民权与国权的融合。通过收回国权运动,东北民众的利权意识觉醒,民族主义被激发,东北的近代化得以发展。但与此同时,日本方面认为收回国权运动致使日本在东北的权益受到威胁,故为之忌惮和恐慌,成为日本关东军发动九一八事变的一个借口。

关键词:收回国权运动;教育权;商租权;领事裁判权

从近代以来,东北人民饱受日俄两大帝国主义国家的欺凌和压迫,尤其是日俄战争后受日本的侵略尤深。20世纪20年代,受近代国家意识、主权意识等先进思想的启蒙及国民革命的影响,在全国反帝浪潮的冲击下,东北地区的收回国权运动开始兴起。以张作霖、张学良父子为首的东北当局开始顺应民意,试图从各方面逐渐收回国权,在东北掀起了收回国权的民族主义的浪潮。本文以东北当局为视角,论述其在收回国权运动中的主要举措,展示其主体地位和作用,对实质进行分析,从而对九一八事变爆发前的历史背景有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解。

一、收回教育权运动在东北的蓬勃开展

教育乃立国之本,日俄等帝国主义国家在对东北经济侵略的同时也进行教育文化侵略,以期达到“奴化”或“同化”的目的。其教育侵略包括日俄创办的殖民教育机构和外国人在东北创办的初等、中等、高等的基督教教会学校。日俄战争后日本对南满的教育侵略尤重。到1925年,日本在南满地区共有小学73所,普通中学8所,女子中学4所,职业教育学校9所,高等院校4所,补习学校32所,幼儿园28所,在南满地区形成了一套日本的教育体系[1]。东北当局意识到教育侵略的危机和严重性,试图收回教育权。

1.奉天省教育当局调查东北教育现状,萌生收回教育权的想法。

1919年,爱国教育家谢荫昌就任奉天省教育厅厅长。他认为,“奉省教育上应着手从事者,即收回南满铁道用地国民教育权是也。”[2]他首先派视学调查南满地区教育情况及东北一些外国人开办的学校情况。视学邵俊文视察后,将南满中学、公学堂及第一、第二小学的视察报告刊登在《东北》杂志4期,南满洲教育设施的调查报告刊登在《东北》15期。其调查结果表明,如果中国青年在外国人学校学习4年后,就会忘掉国家观念和中国固有的道德,不出十年,这些中国青年则不知什么是中国……[3]这使东北民众洞悉了日本奴化中国学生的事实,唤起了他们自发组织收回教育权的运动。在1922年4月12日,大连地区的中国群众就要求收回教育权,设立中国人的中学。1923年,日本关东厅教育司拟在金州设立师范学校,谢荫昌认为此举将使东北遭受日本的大举教育侵略,故与日方谈判、交涉,东北的新闻报界同时也大力宣传收回教育权的舆论,东北各界民众都进行积极的抵抗斗争。结果,日方被迫答应了在南满设立公学堂和师范学生不收中国学生,并允许中国在铁道附属地设立小学校。1924年春,谢荫昌在接待日本对外文化事业教育视察团的宴会上,首次公布了收回教育权的想法,他提出日本的教育体制破坏中国人的教育,对南满附属地中国学生实施一种畸形的教育,希望将日本租界中国人的国民教育权交给中国政府,由中国人自行管理[4]。这是东北当局收回教育权的公开化。奉天省省长王永江对此采取默许的态度,推动了东北收回教育权运动的开展。

2.奉天省教育厅开展有组织有计划地收回教育权的行动。

针对南满教育被侵略的限制,奉天省教育厅开始实施收回教育权行动。他们首先成立了收回教育权委员会。该会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对南满附属地中小学校回收的措施和方案,禁止中国学生进入满铁所办的学校读书,并在附属地区设置各种中国学校。该会以“摧毁文化侵略”[5]为总目标,并创办《收回教育权月刊》,大造收回教育权的舆论。1924年4月11日,谢荫昌宣布,为了收回教育权,今后外国人在东北设立的学校,必须要省教育厅批准,外国人在中国设立学校必须遵守中国法规[6]。同时,奉天教育当局对外国的基督教学校也采取了措施。谢荫昌下令今后外国的基督教教会学校须得到许可方可开办,宣布关闭外国教会在奉天经营的中小学及东边道和吉林省的鲜族学校,再以中国的教育规章制度重新创办。1924年4月14日,《东三省民报》登载文章,支持收回附属地教育权,日方要求查封该报,而东北当局没有照允[7]。收回教育权运动从奉省开始迅速开展起来,从而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收回教育权运动。

3.收回教育权运动在南满地区的夭折。

东北教育界发起的收回教育权运动给日本很大的打击。最初日本方面试图做出一些让步来阻止奉天方面的收回教育权斗争,文部省次官高桥与王永江、谢荫昌进行谈判,提出日本人开的华人学校允许用中国课本、中国教师及派一些中国指导等条件,遭到谢荫昌的拒绝。但第二次直奉战争在即,东北当局急需日本的军事支持,因此满铁董事会态度变得强硬起来。1924年5月,满铁拒绝了奉天省教育厅和怀德县署收回教育权的要求,同时给张作霖和王永江施加压力。在此背景下,谢荫昌坚持收回教育权的运动开始遭到东北当局的责难。他难以施展抱负,于1924年6月7日愤然辞职。收回教育权运动就这样在南满地区夭折了。英籍澳大利亚学者加文·麦柯马克在其著作《张作霖在东北》中这样评论这次收回教育权运动,“在这段时期,结束造成日本特权地位的许多基本因素的要求竟然第一次由官方发表出来。若不是战争危机(第二次直奉战争)阻止了这些行动的话,中国东北就可能获得重大利益。”[8]

4.收回教育权运动的实效和影响。

收回教育权运动虽然在南满地区失败了,但却点燃了东北及全国民众收回教育权的烈火。到1926年11月,收回教育权运动在中东路区域取得了一些成绩。东北当局责令东三省的教育管理局废除沙俄时代在中东路沿线对中国东北教育特权,关闭中东铁路的学务处,其所辖各学校移交给中方。东北当局提出三方面要求:(1)中国学校的教学管理,只能根据中国法令施行;(2)俄国方面的学校教学管理,不得违反中国法令。教学所用书籍,必须向中国教育局申报,取得认可后,方准使用;(3)教育经费必须交给中国教育局,中俄各得一半,这是符合奉俄协定的平等原则的[9]。东北当局及时收回了中东路区域的教育权,同时也收回了一部分西方教会所办学校的教育权。张学良时期,东北当局继续进行收回教育权的努力。1930年8月,吉林省教育厅颁布《废止中国子弟受日本教育训令》,1930年8月28日,辽宁省政府颁布《收回满铁附属地区教育权训令》等,使得东北当局收回教育权的斗争一直持续发展着。

二、抵制日本在东北的设领与设警权

领事裁判权即允许外侨在华遇到民事诉讼案件时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在东北,沙俄和日本相继享有领事裁判权。中国有志之士逐渐意识到“领事裁判权是不平等条约中最毒辣、最阴险的侵略中国的东西”,“是灭绝中国、威胁中国法权、给予中国一种不平等的待遇”[10]。巴黎和会及华盛顿会议后,中国方面要求取消领事裁判权的呼声愈来愈大。但是,日本无视中国民众的反抗斗争,在商埠地外仍然强设领事馆。为此,以张氏父子为首的东北当局竭力加以抵制,维护利权。

1.张作霖为首的东北当局对日本领事裁判权的抵制和斗争。

早在1916年8月,日本向北京政府提出在农安、掏鹿(今辽宁西丰)、海龙、通化、郑家屯5处设领。当时身为奉天督军兼省长的张作霖担心,“内地设领与商埠不同,此端一开,贻患滋巨”,“今日既以诉讼杂居为增设领事之理由,他日又将以增设领事为共同审判设置警察之理由,辗转相循,必至法权警权均落外人之手”。为此,他电告北京政府,“应请大总统顾念国权所在,由钧院部据理力争,迅谋挽救,亡羊补牢,似尚非晚。”[11]张作霖以“国权”相号召,力图挽回东北的利权。在日本设领之时,张作霖给交涉员训令中指示,“在我今日唯有对内力加整顿,对外妥谋应付。”[12]对此,他建议第一保全警权,第二慎选警才,第三添译员。课税、司法也应早做准备。无奈张作霖在东北刚刚崛起,虽不愿意失去国权,却无法阻挡日本设领的脚步。随着东北实力的增强和东北民众反日运动的高涨,张作霖及东北当局反对日本设领之态度趋于强硬。1927年4月,日本驻安东领事馆副领事田中作试图用外交手段在临江设立领事馆,临江知事张克湘坚决回绝,表示与临江人民同舟共济,维护国权。在他的策划下,临江县农会、商务会、教育会各界同仇敌忾,很快行动起来,组织了5000之众的“拒绝日领请愿团”进行游行示威,并提出10项要求,上报给东北当局并致电北京外交部及张作霖。就任北洋政府陆海军大元帅的张作霖于5月2日指示奉天省公署下达训令,“应特派员严重交涉,据理力争,毋稍让步。”[13]5月29日,田中作不顾东北当局的反对,带兵强行设领,外交部特派奉天交涉员高清河和东边道尹兼安东交涉员邴克庄依据训令,分别向日方提出抗议。张作霖在6月、7月连续下达3次拒绝日方设领的训令,东北当局及负责对日交涉的高、邴二人态度也随之强硬。吉林人民的拒日设领斗争继续扩大化,在奉天引起6万民众的反日运动,进而波及全国。迫于日本的压力,张作霖颁布了禁止民众反日、抵制日货的训令,但对日本设领之关键问题则没有任何妥协。他的反日态度一度得到请愿团民众的赞誉,成为维护国权、反抗侵略的英雄形象。1928年8月,日本政府正式宣布撤销设立临江领事分馆的计划,将领事分馆人员合并到安东领事馆,临江拒日设领斗争取得了彻底胜利。东北当局的爱国官员功不可没。

2.东北当局对日本设警权的据理力争。

驻军和设警权是由领事裁判权滋生而成。根据《朴次茅斯和约》,日本只能在南满附属地有驻军和设警权。而日本却试图将区域扩大,趁东北政权动荡之时不断挑起事端,设警多处。据统计,到1922年,日本在租借地内的东北警站及分站381所,巡警1863名。其在租借地之外者警站共247所,共1052名[14]。日本驻军无故对中国东北居民逮捕和枪杀,严重侵犯了中国东北的主权。张作霖对此坚决予以抵制。1916年8月13日,日本制造了郑家屯事件,造成了奉日两军的直接冲突。之后,日本政府驻兵400名于郑家屯,以此要挟北京政府,提出南满洲、东蒙设警及聘用日本人为军事顾问等八项要求[15]。为期4个多月的中日交涉主要是以设立警察权为议题的。张作霖认为日本觊觎郑家屯已久,四郑铁路正在着手,转瞬届成,日侨民更将蜂拥而至。计日商之在郑家屯者,此时不过210余人,将来增加,势难预定[16]。而在日侨商增多之处,日本要求设警、设领,势必侵害我国主权,故应严词拒绝。他为此致电北京政府力陈利害,“查警权之作用,属于内务行政之全体,国权所系,讵容觊觎”[17],若允所求,遗患无穷。1917年1月,经过中日间的11次谈判,郑家屯事件终于协议解决。中方做出了中国军官向日人抚恤、道歉等让步,但是日本要求的设警与驻军权经过东北当局的抵制最终没有实施。

3.张氏父子试图废除日本在东北的设领权和警察权。

日本在东北驻军设警不断造成军事和民事冲突,辽源事件、郑家屯事件、宽城子事件只是日本侵害中国主权的一个缩影。东北当局意识到严重危害性,在东北民众收回旅大租界、收回国权运动的呼声中,试图逐步收回领事裁判权和警察权。1924年2月,东北当局向日本政府提出一个司法要求,即如果在日本控制下关东地区和南满铁路附属地的中国人违法,应由中国审理[18]。这项收回主权的要求虽然遭到日本拒绝,但是在东北舆论界引发一场关于主权问题的论争。《东三省民报》等多家报刊呼吁收回中国的主权问题,在东北影响很大,对东北民众收回国权运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张学良主政前后,响应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也要求废除日本在东北的领事裁判权。1928年10月13日,面对日本提出土地商租权问题,张学良则适时提出了废除领事裁判权,其地区包括租借地和铁路附属地。日本林久治郎回答:“尽可能早日予以废除之准备。”[19]10月17日,他还对张学良表示,“如目前中国对外问题中最重要的领事裁判权之废除,也支持贵总司令的意见……如要废除领事裁判权,则在自然趋势下,内地杂居,各种营业的自由,及土地所有权问题等,也应有所解决。”[20]张学良则以需获得南京政府同意为由来避开日本的其他要求。

4.张氏父子竭力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张作霖时期,张作霖对日的基本外交方针是“不亢不卑,小事虽可让步,在大局上则不退缩”[21],故他对日本侵犯中国主权问题一点儿也不退让。在他主政时期,日本曾策划两次“满蒙独立”运动,企图通过蒙匪和宗社党联合一举夺取东北政权。由于张作霖为首的东北当局坚决镇压和抵制,两次满蒙独立运动均告失败。日本方面对张作霖十分不满,于是制造了皇姑屯事件。皇姑屯事件后,张学良集国难家仇于一身,对日采取更为强硬的抵制态度。为摆脱日本的控制,张学良加快了同南京国民政府联系的步伐。而日本方面对张学良则展开全面攻势。1928年7月,外务次官吉田为了应付形势的变化和国民党势力向东北渗透,向张学良提出,愿以内地开发、私权享有的代价,答应废除治外法权[22]。新任奉天总领事林久治郎也表示赞同,日本方面第一次以归还中国国权为条件,换取张学良实行“东北独立”。张学良拒绝了日本方面的各种诱惑,于1928年12月29日毅然东北易帜,宣告服从南京国民政府,从而维护了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张学良之所以与南京政府妥协,绝不仅是为了保持他自己的地位,而是他对国民党的理解,和他热心于反帝国主义运动与恢复国权运动的结果”[23]

三、对收回路权的尝试和斗争

铁路掌握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关乎国家主权。从近代开始,帝国主义通过控制路权进行经济掠夺和扩大势力范围,从而以此为中心进行全方位的侵略。东北的铁路从晚清以来尽为列强所把持,“北宁铁路本借英款,中东有俄股,南满则为日所独占,当是时也,东北铁路殆非我有,交通之权为外人操纵”[24]。他们占有铁路的修筑权、借款权、管理权及铁路附属地的经营权等。针对东北的铁路权被外国操纵和垄断的现状,东北当局开始研究对抗策略,力图收回路权。

1.东北当局在与日本的“满蒙悬案”的铁路交涉问题上,敷衍拖延,明应暗抗。

日俄战争后,日本试图以南满铁路为中心修建铁路网,向袁世凯提出修建满蒙五路的要求。1927年,东方会议上日本确定了以强硬手段解决满蒙铁路交涉的问题,不久提出了满蒙新五路[25]的要求。日本决定借助张作霖逐步实现。而张作霖竭力做各种抵抗,使得日本的路权计划难以实施。满铁社长山本条太郎及助手町野武马、江藤丰二等与张作霖进行了多次秘密会谈,张以民众反对为借口对日铁路交涉进行推诿。1928年春,国民党的北伐军势如破竹,张作霖为获得日本军事上的援助被迫答应满蒙新五路的要求,但对此合约一拖再拖,直到1928年5月,才最后同意签署。虽然张作霖同意签署,但东北当局尽可能抵制合同的实施。吉林省省长张作相拒绝签署吉会路合同,交通部次长常荫槐也拒绝签署敦图路、长大路合同,最后由航务司长赵镇代签。“奉天地方政府以这种不履行协议的方式维护国家主权,是不得已的办法,也是最大限度维护国家主权的一种方式”[26]。张学良主政后,日本要求张学良尽快履行合同。东三省保路运动发生后,日本派林久治郎和町野武马先后与张学良商谈吉会、长大铁路的修筑权,张学良以铁路权移交南京政府交通部予以拒绝。1929年5月9日,“满铁”总裁山本条太郎对张学良进行最后通牒,张以合同乃北京政府所签断然拒绝。日本向吉林督军张作相提出要求修建敦图路,张作相依据张学良嘱托回绝。1930年11月,日本外务省派满铁理事木村锐市与张学良及东北交通委员会分别谈判,虽不再提满蒙新五路问题,但试图将东北自营铁路纳入满铁铁路网,希望中国方面退让,以免发生意外事件。张学良及东北当局仍然一直采取敷衍和推诿的办法,一直拖延到九一八事变的发生,日本根本没有得到任何利益。日本学者水野明这样评价:“日本与张学良之间的铁路问题之交涉,是以一进一退方式进行着,但是交涉的一切都告破裂。”[27]日本对张学良彻底失望,这也是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的一个借口。

2.东北当局自营自建东北铁路和港口,力图摆脱日本的控制。

为打破“满铁”垄断东北铁路的局面,收回路权,张作霖责令东三省交通委员会筹建东西两大干线,建设东北的自营铁路网,东北出现了大规模官民共同建筑铁路的热潮,修建了奉海铁路、打通铁路、吉海铁路等,修建的铁路有1344.3公里[28]。日本方面对此强烈抗议,认为是“基于强烈的收回权利和排外的情绪”[29]而修建的,用意是包围“满铁”,与“满铁”展开竞争。张学良主政后,将东三省交通委员会改组为东北交通委员会,出台了以葫芦岛港和京奉铁路为中心的更加庞大的东、西、南三大干线总体规划,三大干线通过京奉铁路与关内铁路相连。特别是葫芦岛港的修建,使东北自建自营的铁路网有了进出口货物的港口,真正构成了完整的运输体系,中国能把东北的物产直接输出海外,不必再依靠日本的大连港了。日本人对此极为愤怒:“葫芦岛港建成,满铁将停滞或萎缩,这是张学良摧垮满铁,便于收回权利的手段。”[30]在张学良时期,“东、西、南三大干线全长4307公里,再加上东干线的12条主要支线,西干线的8条主要支线,东北自建铁路网计划的干支线共计8377公里”[31]。到九一八事变前,东北自建的铁路系统已经形成了对“满铁”的包围,使得“满铁”的经营惨淡,运输量减少。“满铁”参事惠积哲三这样评价,“似乎企图把日本满铁从俄国继承下来的满蒙的独占地位摧垮,使它的势力缩小并受到限制,导致营业不振,以便易于收回。”[32]东北当局力图摆脱日本控制自建铁路,表明了收回利权的雄心,是收回国权运动的民族主义地方政治的表现。

3.东三省保路运动推动了东北当局收回路权的进程。

得知日本迫使张学良借款修筑吉会、长大两条铁路的消息后,东三省民众的保护路权运动从吉林开始迅速开展起来。从1928年10月开始,“东三省路权保持会”“吉林省路权自主会”“哈尔滨市民抗路联合会”等护路组织相继成立,他们要求东北当局拒绝与日签约,保卫路权,并号召领导了东三省的保路运动。11月9日,哈尔滨数千名学生游行示威,滨江警察开枪阻击,酿成了“一一·九惨案”。以张学良为首的东北当局支持民众的保护国权的爱国运动。吉林省保安司令兼省长张作相对前来请愿的吉林学生代表表示:“吉敦路延长事,若出于日本贷款修筑,本人宁死亦不赞成。本人司令、省长之尊荣均可牺牲,但丧权辱国、贪利媚外之事,绝对不敢做。”[33]11月10日,张学良在对东北大学学生的讲话中谈到,“岂能损失东省利权以贻后患,是以关于国家权力上决不让步”[34]。10月31日,张学良会见“东三省路权保持会”代表时表示,尊重民众意见。11月18日,张学良派军长于珍到哈尔滨调查“一一·九惨案”情况,慰问受伤学生。张学良以保路运动群情激愤、不适合做铁路交涉为由,对日本的铁路要求拖而再拖。林久治郎则抱怨:“据说吉林方面的学生运动,是由贵总司令左右的人嗾使而引起的,务请注意。”[35]由于东北当局支持东三省民众的保路运动,使得日本妄图修筑吉会、长大两条铁路的阴谋没有得逞,维护国权取得了胜利。

4.张氏父子对收回中东路主权的不懈努力。

俄国的十月革命胜利后,在中东路问题上,苏联政府经历了从“无偿归回”到“中苏共管”的一个变化,企图继承沙俄对中东铁路的占有权。张作霖宣布东三省自治后,虽然有意收回中东路主权,但迫于形势,只能同苏方谈判签署《奉俄协定》,中苏共管中东路,并将归还中国的时间从80年改为60年,客观上为国家争回了一些利益。之后,张作霖与苏方谈判,争取中东路的中方权益。在1925年11月的奉俄交涉会议上,张作霖提出缩小局长权限、平等任用中苏职员,经济财政委托理事会管理等三项建议[36],逼迫苏方在财政、行政上让步。1926年1月22日,张作霖派张作相逮捕中东路苏方局长伊万诺夫,对中东路实现军事管制。不久,张作霖强令收回被俄占据的哈尔滨市、满洲里、绥芬河等地的行政权,东北海军江防战队接管中东路局航务处全部船只及附属财产,封闭中东路局学务处,收回沿线教育管理权。无奈国内政治形势掣肘,张作霖无法完成收回中东路主权的心愿。张学良东北易帜后,将收回中东路主权提到日程上来。此时,国民政府正推行革命外交,蒋介石与张学良就中东路问题多次会晤,表示全力支持。东北地区的官员如哈尔滨特区长官张景惠、中东铁路督办吕荣寰等人纷纷致电张学良,建议武力夺取中东路。张学良遂决定出兵。7月10日,他派兵查封中东路,逮捕苏方人员,将中东路局长等59名苏方人员驱逐出境,从而引发了中苏双方大规模的武力冲突。苏联调集8万军队于8月下旬对中国边境发动了武装侵略,东北军仓促应战,却一溃千里。在军事失败面前,张学良只能选择和平谈判,12月22日派代表与苏签订《伯力条约》,中东路又恢复了中东路中苏共管的状况。张学良收回中东路主权的愿望落空了。

四、对日本攫取商租权的对应措施

“商租权为二十一条不成熟产物。”[37]《二十一条》中,日本对土地方面要求的最初本意是取得土地所有权,后经袁世凯政府的拒绝才改为商租字样。在第二号第二条、第三条及第四条中,日本获得在东北商租权、居住权和营业权,日本将商租权作为侵略中国权益之关键。

1.张作霖力图对日本商租权进行限制

商租权事关重大。当时身为奉天省二十七师师长的张作霖不顾奉天当局对日的妥协态度,向袁世凯表示出自己反对“二十一条”的强硬立场,“华日交涉绝对不应让步,如交涉决裂,作霖将率全师为粉碎日军不惜进行决战。”[38]1916年10月28日,已经为奉天督军的张作霖仍然不放弃对商租权的努力,致电北京政府国务院历陈厉害。11月2日,他致电北洋政府外交部,建议制定措施加以限制,禁止中国国民私下向日本人商租土地。不久,北京政府责令奉天方面制定更详细的商租细则对日本进行约束。张作霖责令东北当局对商租权加以严密限制,如“要求日方接受东北地方当局制定的警察章程、课税条例、商租规则、护照注册章程、南满办矿须知、合办农业及附随工业规则等[39]。其约束甚多,足挽前失。但日人以为桎梏太甚,多次要求修订该细则,王永江对其痛加驳斥,严词拒绝”。后来“勉允耕地限租一年,商厂用屋限租五年,但以南部数县为限”。[40]日本方面对此非常不满,交涉遂搁浅,以致成为满蒙一大悬案。

2.东北当局多次颁布反对商租权的法令训令

日本攫取商租权后,便在该土地进行投机经营,与东北民众纠纷不断。同时,他们在东北境内暗中收买土地,“可知者已有200余万亩,但实际数倍于此”[41]。为挽回利权,张作霖以东北当局名义多次颁布限制日本商租权的法规和条例。1917年12月,奉天省长给各县知事下达密令,如果将土地租借外人者,以盗卖国土罪及私借外债罪论处。12月20日,奉天省长公署发布设立中日商租公证事务所办法的训令,核定了办法11条,即令南满各县一体遵办,如不属南满各县,并存备参考。1924年7月18日,奉省公布禁止土地商租令。1926年6月9日,奉天交涉署向抚顺地方审判厅发出《有关禁止商租的指令》。1927年7月,吉林省省长下达限制日本人居住的密令。1927年11月1日,奉天省长颁布《有关禁止将土地房舍租赁给外国人的训令》等。在张作霖统治时期,以东北当局名义颁布的各类抵制商租权、居住区的各类法规训令多达40多条,有力地维护了国权[42]。张学良主政后,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限制日本的商租权。1929年1月,辽宁省颁布训令,对查出私自将土地出售或质押给外国人者,一律处以极刑[43]。1929年4月7日,洮南公安局颁布《洮南土地、房屋出卖出租禁止令》。1929年8月,东北政务委员会制定《盗卖土地督办条例》。1930年10月8日,吉林省政府颁布《房屋禁止出租令》。1930年4月5日,辽宁省民政厅颁布《国土出卖及出租禁止令》。1931年5月,辽宁省政府颁布《盗卖国土惩罚法》,对将土地租押给外国人者依据土地数量做出更加严厉的惩处[44]

3.东北当局对朝鲜人商租土地的限制

针对东北当局频繁出台对日本商租权的限制法令,日本驻奉天总领事林久治郎与首相田中义一商定了对策,认为“利用朝鲜人向满洲进行渗透,总比日本人抛头露面更富于隐蔽性”[45],朝鲜人成为日本向东北进行侵略的先头兵。东北当局对此警觉并采取了取缔措施。1923年7月14日,奉天省长以禁止商租为目的,向开原、沈阳、海城、盖平等30县的县长发出《有关禁止商租的训令》,绝不允许日韩人私自租用田房。1928年3月26日,奉天省实业厅向各县县长发出《有关日韩人租借土地的训令》,严禁将土地租借给日韩人及其他外国人,如果出现此类纠纷,将对各县县长给予惩处[46]。吉林当局限制朝鲜人取得永租地权,特颁行土地租用章程,引起了日本领事抗议[47]。在张学良时代,东北当局颁布了若干限制朝鲜人的法令,“采取撤离、课税、督励归化、封锁学校、禁止佃作等策略,将他们驱逐于东三省之外”[48]。如1929年2月,辽宁省政府颁布《收回韩农所租借土地之命令》。1929年4月19日,辽宁省政府颁布取缔移居朝鲜人之训令。1929年7月30日,奉天省长向各县县长下达管制韩人耕作土地之训令。1930年6月5日,辽宁省民政厅颁布《禁对朝鲜人出租土地令》。1930年6月16日,安东县政府颁布《朝鲜人团体驱逐令》。1931年2月9日,吉林省政府颁布有关管制朝鲜人移居之训令[49]

4.拒绝日本商租权的公开化与成效

张作霖对限制日本商租权还只是私下抵制,而到张学良时期,拒绝日本在东北的商租权已经接近公开化。1928年10月19日,林久治郎会晤张学良时表示,愿意以撤废治外法权为条件,予日人以“土地商租权”,要求东北当局从速解决土地商租权问题。张学良婉拒道:“目前东三省内外多事之际,无暇及此;日本自动撤废治外法权,虽属美举,但必要时,中国自能撤废,原无待于日方此刻之示恩。同时奉天不能蔑视国民政府之意向,若不与国民政府充分接洽,纵然解决,亦恐他日再起纠纷。总之参酌此等情形,则于此时谋解决商租权问题,殊难认为适当。”[50]1928年10月21日,《大阪每日报》、《东京时事》报称张学良已经拒绝商租权。对此,张学良在回答记者问中这样解释,“在今日中国现状之下,条约方谋改善,工商尚未发达,故不宜内地杂居。若将来则不待要求而内地开发,我将自然开放,是以余否认商租权,殆亦时间问题耳。”[51]由于东北当局的抵制,日本要求的商租权问题根本没有解决,他们“苦心经营的满洲”根本没有多大成效。林久治郎这样论述:“……由于商租权问题未得解决,中国官宪又直接或间接地横加压迫,致使我国的进步发展受到很多阻碍。居留民普遍以此归咎于政府,热烈希望政府及早确立对满方针。另一方面,中国的政治空气愈益激荡,很想把收回利权的运动推向满洲,大有一遇机会就不惜一切将日本势力扫除净尽的气势。我国稍有疏失,就会导致第二次‘中苏事件’的重演。”[52]他认为,是东北当局对土地商租权等日本各方面权益的抵抗才致使日本在东北成效甚微。

五、结语

东北的收回国权运动,在全国国民革命浪潮的影响下,迅速扩展至东三省全境。东北当局作为东北最高的行政机关,从最初的暗中支持到后来几乎公开地同日俄进行斗争,对日俄在东北的权益进行抵制。东北当局在收回国权运动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张氏父子支持下的收回国权运动,实质有所不同。张作霖在日本的扶持下崛起,但随着实力的增强,他有维护国权、排除日本势力的愿望,同时他看到了东北民众反帝反封的强大力量,面对东北民众收回国权的要求,他有限度地支持。客观来说,张作霖有维护国权的一面,但他并非一个彻底的民族主义者。他借助日本势力崛起,所以面对日本提出的权益要求,他不得不虚与委蛇,满足日本在东北的一些权益。另一方面,他利用了东北民众的反帝斗争来作为与日交涉的一个筹码,而在日本强烈要求下又不得不下令取缔反帝爱国运动。这是由他所处的历史环境和其阶级属性决定的,也是他维护国权运动的实质所在。而张学良是受新式教育成长起来的年轻人,思维活跃,更容易接受民族民主的新思想、新事物。“张学良之所以与南京政府妥协,绝不仅是为了保持他自己的地位,而是他对国民党的理解,和他热心于反帝国主义运动与恢复国权运动的结果。”[53]他重用一批思想先进的爱国知识分子,发展新东北,对日采取强势,在国民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开展收回国权运动,力图将苏俄、日本的势力驱逐出东北,实现中华民族的真正统一。他收回国权运动的用意是纯粹的爱国之心。

东北当局支持下的收回国权运动是在民众反帝运动的影响下顺应民意之举,又促使东北的民族主义运动向纵深发展。张作霖时期,收回旅大的反日斗争、声援五卅运动的斗争、东北民众共同反对临江设领的斗争等等,都展示了东北民众反帝斗争的爱国热情和强大力量,给东北民众极大的鼓舞。张学良时期,东北人民收回国权运动的热情更为高涨。在张学良的暗中支持下,“辽宁外交协会”“辽宁拒毒联合会”“辽宁国民常识促进会”等反日爱国团体组建,矛头直对日本,试图以国民外交的方式帮助东北当局解决一些外交纠纷,在东北掀起了反日斗争。日本森岛守人这样评价:“张作霖时代,所谓排日和抗日,还是属于偶发的和片段的范围,并没有思想的背景和组织的体系;可是张学良时代的排日和抗日,已非个别事件的反复或连续,而是在一贯的思想背景之下,根据一贯方针的组织形态。张学良时代的对日态度是,由排日事件转变为对日攻势,甚而以根本铲除日本在满蒙的地位为目标。”所以这种反日运动令日本产生了恐惧和不安,促使他们寻找借口发动了九一八事变。

收回国权运动对张氏父子的人生及其整个东北的命运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张氏父子支持下的收回国权运动,威胁到日俄在华的利益,引起了与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于日本扶持的张作霖政权,日本方面认为“奉省官宪虽然上下均外部装作亲善,对于无益之轻举妄动亦极力取缔,但其内力则含有极其强烈的以收回利权为宗旨的排日之居心,事实上,每逢问题便曲解条约,近来更有完全超越与无视条约惯例之行动,在其实力所及之范围,一步步努力收回一切利权,目前正在从根本上阻碍我侨民居住之安定,于逐渐压迫之后,推行驱逐之策”[54]。他们认为张对日态度,表现出极端缺乏诚意,所以制造了皇姑屯事件。张作霖维护国权运动的结局是以生命为代价的。张学良主政的东北当局对日俄都进行了收回国权的举措,其结果也是张学良未曾料想的。对收回苏俄中东路主权的斗争,是以东北军的失败而告终的,东北军损失惨重,苏联对张学良的印象也一落千丈。东北沦陷后,虽然张学良为寻找抗日试图接近苏联,但迟迟未得到回应。对日方面发展的收回国权运动,日本方面认为“中国是以举国一致挽回国权等思想,作为他对外政策的基本论调,继续活动,对日本除了废除不平等条约外,也要求废除他在满蒙的特殊权利”[55],故借口发动了九一八事变。张学良的东北军被赶出东北,成为一支流亡大军,饱受欺凌。总之,虽然收回国权运动是正义的民族主义的合法诉求,但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情况、军事实力等多方面的原因,收效甚微。

(作者单位:辽宁社会科学院)

[1] 根据齐红深:《东北地方教育史》(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36~239页)内容整理。

[2] 王庆丰:《清末民初奉天教育界的几位名流》,《沈阳文史资料》1985年第9辑,第39页。

[3] 李喜平:《辽宁教育史》,辽海出版社1998年版,第402~403页。

[4] 齐红深:《东北地方教育史》,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47页。

[5] 〔澳〕加文·麦柯马克著,毕万闻译:《张作霖在东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107页。

[6] 李喜平:《辽宁教育史》,辽海出版社1998年版,第321页。

[7] 张鸿文、张本政:《东北大事记》(下),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589页。

[8] 〔澳〕加文·麦柯马克著,毕万闻译:《张作霖在东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108页。

[9] 齐红深:《东北地方教育史》,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43页。

[10] 俞爽迷:《列强侵略中国概况》,大众书局1936年版,第2页。

[11] 《张作霖关于日本在农安等五处设领给北京大总统、国务院、外交部电》(1916年8月11日),《张作霖书信文电集》(上册),万卷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148页。

[12] 《奉天省长公署训令第机字87号》,《张作霖书信文电集》(上册),万卷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149页。

[13] 刘勇:《一九二七年拒日设领斗争始末》,《吉林文史资料》1987年第16辑,吉林省工商联印刷厂,第16页。

[14] 俞爽迷:《列强侵略中国概况》,大众书局1936年版,第122页。

[15] 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48页。

[16] 《奉天省长公署为郑家屯事件交涉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给奉天交涉员训令》(1916年12月27日),《张作霖书信文电集》,万卷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173页。

[17]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日关系史料》下,第1157页,转引车维汉:《张作霖与郑家屯事件》,《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5期。

[18] 〔澳〕加文·麦柯马克著,毕万闻译:《张作霖在东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103页。

[19] 〔日〕水野明:《东北军阀政权研究》,台湾“国立编译馆”1999年版,第289页。

[20] 〔日〕水野明:《东北军阀政权研究》,台湾“国立编译馆”1999年版,第290页。

[21] 〔日〕水野明:《东北军阀政权研究》,台湾“国立编译馆”1999年版,第157页。

[22] 〔日〕尾形洋一:《一九二七年临江日本设置领事馆事件》,《吉林文史资料》1987年第16辑,吉林省工商联印刷厂,第51页。

[23] 〔日〕森岛守人:《阴谋·暗杀·军刀》,陈鹏仁译,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96年版,第27页。

[24] 东北文化社:《东北年鉴》,1931年版,第373页。

[25] 敦化至图们江、长春至大赉、吉林至五常、洮南至索伦、延吉至海林。

[26] 胡玉海:《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境内外国势力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1页。

[27] 〔日〕水野明:《东北军阀政权研究》,台湾“国立编译馆”1999年版,第303页。

[28] 潘德昌:《满蒙路权外交与日奉关系》,《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29] 胡玉海:《奉系纵横》,辽海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页。

[30] 《满铁史资料》,第2卷第3分册,第905~906页,转引张魁堂:《张学良传》,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50页。

[31] 马尚斌:《东北自建铁路网计划的演变及其特点》,《辽宁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32] 满铁调查部:《满洲交通史稿》,第12页。转《试论东北交通委员会抵制满铁的业绩》,《绥化师专学报》1997年第3期。

[33] 张德良、周毅:《东北军史》,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09页。

[34] 《对东北大学学生的讲话》,毕万闻:《张学良文集》(一),新华出版社1992年版,第133~134页。

[35] 马越山:《九一八事变实录》,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3页。

[36] 张鸿文、张本政:《东北大事记》(下),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9页。

[37] 何西亚:《东北视察记》,上海现代书局1932年版,第217页。

[38] 〔日〕都筑七郎:《阴谋与梦想》,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215页。

[39] 王海晨:《从“满蒙交涉”看张作霖对日谋略》,《史学月刊》2004年第8期。

[40] 何西亚:《东北视察记》,上海现代书局1932年版,第207页。

[41] 何西亚:《东北视察记》,上海现代书局1932年版,第215页。

[42] 内容依据《东北官宪所发排日法令辑》,转引:〔日〕水野明:《东北军阀政权研究》,台湾“国立编译馆”1999年版,第163~165页。

[43] 〔日〕水野明:《东北军阀政权研究》,台湾“国立编译馆”1999年版,第309页。

[44] 以上内容依据东亚同文会编:《对华回忆录》(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及《东北军阀政权研究》等内容整理。

[45] 王也平:《九一八事变——奉天总领事林久治郎遗稿》,辽宁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91~92页。

[46] 根据满铁太平洋问题调查准备会编:《东北官宪所发排日法令辑》(1932年)整理,载水野明:《东北军阀政权研究》,台湾“国立编译馆”1999年版,第163~167页。

[47] 何西亚:《东北视察记》,上海现代书局1932年版,第214页。

[48] 〔日〕水野明:《东北军阀政权研究》,台湾“国立编译馆”1999年版,第313页。

[49] 〔日〕水野明:《东北军阀政权研究》,台湾“国立编译馆”1999年版,第308~313页。

[50] 张友坤、钱进:《张学良年谱》(上),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5页。

[51] 《就对日外交答奉垣某记者问》,毕万闻:《张学良文集》(一),新华出版社1992年版,第135页。

[52] 〔日〕林久治郎:《九一八事变——奉天总领事林久治郎遗稿》,辽宁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81~82页。

[53] 〔日〕森岛守人著,陈鹏仁译:《阴谋·暗杀·军刀》,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出版1996年版,第27页。

[54] 《日本外交文书》,大正14年,第2册,第407~410页,转引〔日〕铃木隆史:《日本帝国主义与满洲》,金禾出版社1998年版,第354页。

[55] 东亚同文会编,胡锡年译:《对华回忆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