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原因追索

为什么在曹魏时代对诗歌的本质能有这样全面的认识呢?究其原因有三。

第一,通脱的政治理论观念。鲁迅先生在《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中说,曹操“力倡通脱。通脱即随便之意。此种提倡影响到文坛,便产生多量想说甚么便说甚么的文章。”[39]此是刘师培所说的发挥和深刻化,刘师培曾说:“建武以还,士民秉礼。迨及建安,渐尚通侻,侻则侈陈哀乐,通则渐藻玄思。”[40]东汉末年,儒教呈衰微没落之势,曹操当权,政治上,文化上都取兼容并包的方针,如用人政策上,主张用“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认为“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当时,各种异端思想蜂起,傅玄《举清远疏》就说:“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后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于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41]即指这种情况。在这异端思想之中,就有突破儒家“诗教”框框而力主“诗赋欲丽”的思想,这倒真是“想说甚么便说什么”了,诗歌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呈现出一种观赏性质,确实是作为一种审美对象为人们所欣赏和感受的,以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某种需要的,于是,曹丕的时代便不顾传统思想的束缚,去“通脱”了。

其次,曹魏时代之前,“汉之灵帝,颇好俳词,下习其风,益尚华靡,虽迄魏初,其风未革”[42],汉灵帝时代对辞赋这种文学式样的喜好,对华丽词藻的追求,任命委用文学家的习气,对曹魏时代文学——诗的观念的转变亦有一定的影响。《后汉书·蔡邕传》载:“(灵)帝好学,自造《皇羲篇》五十章,因引诸生能为文赋者。本颇以经学相招,后诸为尺牍及工书鸟篆者,皆加引召,遂至数十人。侍中祭酒乐松、贾护,多引无行趣执之徒,并待制鸿都门下,熹陈方俗闾里小事,帝甚悦之,待之不次之位。”[43]其时,把本应给予“经学”的地位,给予了“能为文赋者”,这也是提高了文学与文学家的地位。这些“能为文赋者”“熹陈方俗闾里小事”,想必或有多述人情世态、离别相思的“古诗”一类吧!其时,正统儒学文人蔡邕上《上封陈政要七事》,阳球奏《罢鸿都文学疏》,杨赐也有上书,对之表示不满,《文心雕龙·时序篇》言:“降及灵帝,时好辞制,造《羲皇》之书,开鸿都之赋,而乐松之徒,招集浅陋,故杨赐号为‘欢兜’,蔡邕比之‘俳优’。”[44]而至曹丕时代,随着“通脱”的政治理论的盛行,社会政治局面的安定,再加之最高统治阶级的提倡,对“熹陈方俗闾里小事”的文学、对“俳优”已取肯定的态度,文学家地位之提高得到了社会的承认。

第三,曹丕时代对诗歌观赏性质的认识,又是受到乐府论及其他文论总的影响而产生的。

赋是兴盛于汉代的一种文体,其时人们是把赋当作供人欣赏和感受的审美对象来看待的。《汉书·王褒传》载,汉宣帝对赋的性质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说:“辞赋大者与古诗同义,小者辨丽可喜,辟如女工有绮縠,音乐有郑卫,今世俗犹皆以此虞(娱)说(悦)耳目,辞赋比之,尚有仁义风喻,鸟兽草木多闻之观,贤于倡优博弈远矣。”所谓赋“虞说耳目”,即指赋是一种审美对象。还载,汉宣帝时,“太子体不安,苦忽忽善忘,不乐,诏使褒等皆之太子宫虞(娱)侍太子,朝夕诵读奇文及所自造作。疾平复,乃归。太子喜褒所为《甘泉》及《洞箫颂》,令后宫贵人左右皆诵读之”。[45]在这里,赋是一种审美对象供人欣赏和感受以满足人们某种精神生活的需要的,即所谓“虞(娱)侍太子”。

汉时对小说是一种审美对象,具有观赏性质,亦有认识。“说”字本具有悦怿与解说二义,这种文体本也具有悦怿与解说两种功用,诸子之说多解说,小说则是较为单方面发展了悦怿的结果,但是由于人们看到小说有这种性质,进而认为小说不合大道,班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46]

乐府诗的理论与实践及曹魏时代乐府诗的现状,对曹魏时代认识与肯定诗歌的观赏性质的关系极大。《荀子·乐论》曰“夫乐者,乐也”,讲到诗乐具有娱乐人的性质,后世的乐府理论对之有所继承,前文所引乐府有宴乐群臣之职,即是明证。诗乐具有娱乐人的性质,与先古祭祠娱神很有关系。汉王逸注《九歌》曰:“《九歌》者,屈原之所作也。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47]应劭《风俗通义》“城阳景王祠”条下曰:“自琅琊、青州六郡及渤海都邑、乡亭、聚落,皆为(汉朱虚侯刘章)立祠,造饰五二千石车,商人次第为之,立服带绶,备置官属,烹杀讴歌,纷籍连日。”[48]《毛诗序》曰:“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这些是讲民间的风俗及正统的诗,都有娱神一职,那么,从娱神到娱人,当不是万里之遥。西汉宫廷乐官有太乐、乐府二署,分掌雅乐、俗乐,雅乐主要是沿自周代的乐章,俗乐则主要是武帝以后所采集的各地风谣。《汉书·百官公卿表》:“奉常(即太常),秦官,掌宗庙礼仪。”属官有太乐令丞。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49],属官有乐府令丞。《后汉书·百官志》曰:少府,“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50]所以,刘永济先生《十四朝文学史略》引前人之说曰:“二官判然不同。盖郊祀之乐,旧隶大乐。乐府所掌,不过供奉帝王之物,侪于衣服宝货珍膳之次而已。与武帝以俳优畜皋、朔之事,同出帝王夸侈荒淫之心。”[51]这就是乐府诗的性质与作用之一,即作为一种审美对象供人观赏。其后又有罢乐府之举,只留下从事郊祀宴飨的乐府人员,但民间喜爱乐府诗作为审美对象的风气却丝毫不减,《汉书·礼乐志》载:“是时(成帝),郑声尤甚。黄门名倡丙强、景武之属富显于世,贵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哀帝自为定陶王时疾之,又性不好音,及即位,下诏曰:‘……郑卫之声兴则淫辟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朴家给,犹浊其源而求其清流,岂不难哉?……其罢乐府官。郊祭乐及古兵法武乐,在经非郑卫之乐者,条奏,别属他官。’……然百姓渐渍日久,又不制雅乐有以相变,豪富吏民湛沔自若。”[52]至班固时,“郑卫之声”扩大到了“雅乐”之中,《汉书·礼乐志》载:“今汉郊庙诗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调均,又不协于钟律。而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53]与不承认赋有观赏性质一样,《汉书·艺文志》说:“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54]就其重视民歌的源起及社会作用而言,班固的说法无疑是正确的,但乐府诗的本质属性还应包括其观赏性质,因此,班固对乐府诗本质的认识是不全面的。至曹丕时代,乐府诗更有发展,这一方面是由于其时不在民间采诗的缘故;另一方面亦证明其时文人乐府之盛。前文所引,曹丕认为乐府诗乐是一种审美对象供人欣赏感受的,当与乐府诗的这种历史分不开的,而其“诗赋欲丽”,认为诗歌是一种审美对象,具观赏性质,亦与其对乐府诗乐的认识有极大的关系。曹魏时代,诗与乐府诗实在是很近的,除了有的风格上有差别外,其他已无大的差别。《晋书·乐志》云:“汉自东京大乱,绝无金石之乐,乐章亡缺,不可复知,及魏武平荆州,获汉雅乐郎河南杜夔,能识旧法,以为军谋祭酒,使创定雅乐。”[55]可见其时声调散亡的情况。本来乐府与诗最大的不同即入乐与否,现声调既已散亡,乐府诗离了乐,也就仅成了诗了。《宋书·乐志》引张华《表》曰:“二代三京,袭而不变,虽诗章词异,兴废随时,至其韵逗曲折,皆系于旧,有由然也。”[56]这是说明效之乐府与古不合的情形。因此,萧涤非先生说:“意者当时乐府之模拟,只求合于旧曲之韵逗曲折,不必如后世之按字填词”,其时乐府诗“不受声调之桎梏”。此外,其时乐府诗已不受古题限制,如《薤露行》,本汉代民歌,曹操以咏汉事,曹植以咏建功之业(亦包括文学之业)的壮志。又有自出新题者,萧涤非先生说:“如曹植之《名都》、《白马》、《妾薄命》,阮瑀之《驾出郭北门行》等,并似因意命题,无所依榜。疑此类在今日皆未尝入乐,故无须乎袭用旧题以为曲牌之标志,而题之与义,遂得以悉相符合。”[57]这些乐府诗已经与一般诗歌完全没有两样了,这就是《晋书·乐志》所说:“三祖纷纶,咸工篇什。声歌虽有损益,爱玩在乎雕章。是以王粲等各造新诗,抽其藻思,吟咏神灵,赞扬来飨。”[58]

曹魏时代对诗歌是一种审美对象,诗歌具有观赏性质的认识,与两汉赋论、乐府论及其他文论的关系,从上文我们即可看出。但曹丕时代的观点与两汉的观点有一最大不同,即同是观赏性质,两汉人基本是否定的态度,而曹魏时代则是充分地肯定它,这说明曹魏时代对诗歌本质的认识是全面的,而且又是自觉地从整体把握诗歌本质的诸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