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成年人的肖像可以用作广告并取得收益吗?

案例介绍

梅梅今年五岁了,长得十分乖巧可爱。她的父母想给孩子多留下一些印记,经常给她照相。前不久,幼儿园附近的漂亮宝贝影楼推出写真特价,十分吸引人。梅梅的父母便带她去拍了一组写真。半年后,梅梅的叔叔来她家做客,交谈时说起某服装店用梅梅的照片打广告,梅梅的父母很纳闷:梅梅的照片怎么会用作广告呢?经过调查,梅梅的父母得知是漂亮宝贝影楼将梅梅的照片卖给了该童装店。梅梅的父母很生气,他们认为,梅梅的照片没有经过他们的允许就被用作广告,万一被不良商家利用了,会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他们打算起诉影楼和服装店。那么,梅梅的肖像可以随便使用吗?

专家讲堂

案例主要涉及未成年人肖像权的法律问题。梅梅的肖像不可以被随便使用,影楼和服装店的做法均不合法。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享有肖像权,其照片、画像、雕像、录像、摄像等,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包括擅自制作和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否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中,影楼和服装店的做法侵犯了梅梅的肖像权,梅梅的肖像不可以被随便使用。影楼和服装店若想使用梅梅的肖像权,必须征得梅梅和她父母的同意。

成长提示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享有肖像权,他们的照片、画像、雕像、录像、摄像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侵犯未成年人的肖像权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画像、雕像等用作广告宣传,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