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成年人可以给自己改名吗?

案例介绍

张文静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她非常不喜欢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虽然她名叫文静,但是她的性格大大咧咧的,经常跟同学们一起打闹。每当这时总有同学嘲笑她一点也不文静,名不副实。现在马上小学毕业了,她想趁自己上初中之前把名字改成“张静”,这样就没有同学再说她“不文静”了。那么,张文静可以给自己改名字吗?

专家讲堂

案例主要涉及未成年人姓名权的法律问题。张文静可以自己决定更改名字。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并不局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未成年人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决定更改姓名。但是,更改姓名不可以随便进行,必须由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国,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姓名更改需要以下相关资料:(1)本人申请;(2)户籍证明;(3)单位或学校证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果是父母离异的,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

案例中,张文静可以决定更改自己的姓名,但由于她未满十六周岁,需由父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成长提示

每个公民都有姓名权,法律保护每个公民的姓名权。我们在主张自己姓名权的同时,也要尊重别人的姓名权,不要给其他同学起绰号,或者嘲笑其他同学的名字。这样做不仅伤害了其他同学的人格尊严,影响同学关系,还是一种侵权行为,严重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反,如果遇到其他同学给自己起绰号的情况也不要难过,可以告诫他这样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是不合法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