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方显廷的统制经济观念

毛杰

摘要 方显廷的统制经济观念,从抗战前局部统制,即在几个有限的行业范围内实行国家统制,发展到抗战爆发后强调全面统制,并在战后强调市场经济的回归。方显廷统制经济观念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他的统制经济观念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二是从始至终,方显廷一直对统制经济观念,即由国家完全的控制经济存有疑虑。也就是说,即使在抗战时强调全面统制经济的方显廷,在认可政府主导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并没有忽视私营经济本身的作用。方显廷统制经济观念的产生与变化,一方面受到西方经济理论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到当时中国具体的社会现实影响。

关键词 方显廷 统制经济 局部统制 全面统制

方显廷(1903—1985),出生于浙江宁波,是20世纪中国著名经济学家。1921年,方显廷赴美国伊利诺伊州威斯康星大学深造,主攻经济学。后转至纽约大学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28年,方显廷获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之后回国任国家经济访问局局长。不久,方显廷辞职出任南开大学经济史教授。1938—1946年,方显廷在南开经济研究所主持教学和研究工作。1944年,方显廷还被调到中央设计局制定《战后五年经济计划草案》。1947年,方显廷受聘于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ECAFE),1968年任教于新加坡南洋大学。在学术研究方面,方显廷著述颇丰[1],是中国用计量方法研究经济问题的先驱之一。他运用西方经济学理论,并用实证的方法研究当时中国的工业化、农业、土地制度、贸易、资本等多个问题,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与马寅初、刘大钧、何廉并称为民国四大经济学家。

统制经济,简单来说,就是由政府控制社会生产、分配及消费等各个方面。自1840年以来,面对西方的坚船利炮,中国社会普遍产生了工业化的需求。然而对于如何快速实现工业化,即采用何种经济制度能够更有效率地在当时的中国推进工业化的进程这一问题,当时中国知识分子有着一定的分歧。这一分歧最终体现于国家统制经济和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取舍。归根到底,统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前者要求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后者相反。到1930年代,尤其是抗战全面爆发后,统制经济的思想开始流行起来。可以说,统制经济思想对于国民政府构建其经济制度和抗战时期全国经济总动员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方显廷是统制经济思想的支持者,而且其统制经济观念在当时的中国具有一定的特色。因此,对方显廷统制经济思想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当时中国经济发展史和思想史的研究,也有助于加深对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问题的理解。

自1930年代统制经济观念在中国流行开始,统制经济的含义在与计划经济关系的辨析中逐渐清晰起来。一种观点认为统制经济基本等同于计划经济,如马寅初提出:“统制经济,亦称计划经济(planned economy),源于苏俄之五年计划……日人译称统制经济,我国亦沿用之。”[2]至于没有直接沿用计划经济,主要是避免将中国与苏俄联系起来。第二种观点认为统制经济与计划经济有较大的区别,如前者属资本主义国家则后者属社会主义国家,前者属私有制则后者属公有制,前者限制自由竞争而后者废除自由竞争等。吴德培在《统制、计划与技术三种经济与中国》一文中从干涉经济的组织、地域、主体、范围、形成时期、社会制度、发明者、理想与现实、乐观与悲观九个方面论述了统制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区别。[3]

方显廷并没有严格区分统制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别。在《统制经济与中国》一文中,方提出:“今日甚嚣尘上之统制经济或计划经济,则为有计划的统制,其施行之区域,实际上虽亦如重商经济之以一国为限,然理论上则以施行于全世界为鹄的也。”[4]他排除了诸如国家体制、生产资料所有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意识形态分歧等因素,只取政府干预经济这一点来定义统制经济的概念。他认为中古时代的城市经济以及后来的国家经济就以统制为原则,而无论是苏俄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还是英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和政策都属于统制经济的范畴。正如他所言:“统制经济之含义至泛,其实施之程度亦恒因时因地而互有差异,非具有既定公式,不可改变者也。理想之统制经济,自以全人类之幸福为前提,以全世界经济生活之统制为目标。此而不能,则求国境为单位谋一国经济之全部的统制,如苏俄意大利,德意志即其例也。再次即为一国经济之局部统制,如英如美如日如中国均属之。”[5]

1930年代开始,关于中国采取何种经济模式似有定论,当时大部分经济学者都认可国家干预经济的统制经济说。虽然有部分学者对之有一定的疑虑,但大多出于诸如中国当时实施统制经济的条件并不具备,或者统制经济会成为政府或权贵谋取私利的工具等原因,而不是对统制经济本身的反对。方显廷与当时大多数学者一样,是赞成中国施行统制经济的。他提出:“我国以积弱之余,处国际竞争日烈之秋,极须图所自树。其道当首推经济建设,至应取之途径,则外审大势,内察国情,仍不能不从统制经济入手。”[6]

在认可统制经济的基础上,方显廷就中国如何实施统制经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首先,尽快在中国推行局部统制。他提出一个国家推行统制经济政策,必须具备三项基本条件:“民众经济组织之健全,强有力之统一政府和执行统制经济技术之人才。”方显廷认为虽然中国民众经济组织涣散,国家主权凌替,以及技术人才缺乏,但这并不能作为中国不推行统制经济的缘由。他认为:“整个的经济统制既属难能,退求其次,则局部的经济统制更不容因循自误。苟能迅速实施,勇往迈进,则收效之佳,容有出人意表者。事在人为,幸我行政当轴及早图之。”[7]由此,方在1935年《统制经济与中国》中提出除当时国民政府已纳入统制经济体系的范畴外,还急需将交通、农业上的粮食与衣料、外贸和汇兑作为实施统制经济政策的重点。1937年,在《国民经济建设之途径》一文中方将经济统制的重点扩展到交通、农业、工业、贸易、金融统制、财政六个方面。[8]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方显廷并不认为中国只应该实行局部统制,而放弃全面统制。他认为,中国经济要抵御外来和内在的侵袭,维护中国的经济命脉,必须有整个的计划予以统制。在方显廷看来,与全面统制相比,局部的经济统制成效必然不大,而只是中国缺乏某些条件下的无奈之举。例如他曾提出由于中国缺乏各种统计资料,如人口、可耕地和已耕地面积、农产、矿产、财富所得、失业、税收等重要经济统计资料都十分缺乏,这必然使得政府制定全盘计划会缺乏事实根据。[9]

其次,关于统制经济的主体,陈长蘅认为应由政府承担责任。他提出:“统制的意思就是要把国民经济统筹全局而加以调节限制。这个统制的责任当然应由国家来担当。若是要由少数资本家企业家银行家或其他专以营利为目的的人们来施行统制,只可以说是垄断专利,使资本主义更为锐尖化,而不是统制经济应有的含义。”[10]庄智焕认为政府由于贪污腐化问题,统制经济应由同业公会来领导。方显廷认则为,“政府为统制经济之设计与司令机关,而由民众经济组织任执行之责”。[11]除了强调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外,方尤为注重民间组织在统制经济体系下的作用,“盖统制经济之对象,非为数万万各自为谋之民众,而为数十百有组织之民众团体也”。[12]“人民经济活动单位的改进也是战时经济所必需的。因为政府要从上而施行统制,非得下而农工商三方面都有无数健全活跃的小活动单位不可。这种活动单位,在农业方面的就是农业合作社。在工商业方面的一种是工业合作社,一种是同业公会。”[13]

再次,关于统制经济下国营与民营问题,方提出政府除介入国家经济命脉的事业外,不能禁止民营进入任何行业。1940年,方提出国营事业是“为国生产,而非与民争利”。[14]因此,政府举办的事业必须以下列原则为范围:“一,国防的急需应当特别经营的;二,有统筹或统制之必要的;三,规模宏大,设备艰巨,非寻常财力所能举办的;四,为国防民生所亟需,而盈亏无甚把握的;五,为民营工业供给动力或燃料的。”[15]与此同时,方显廷也认为即使确定应归属国防的事业也不应该禁止民营进入。如方显廷在《工业建设之商榷》一文中指出:“政府所筹办的事业都要合乎上列几个标准,而且并不独占,除有特别理由者外,政府不能因为办了某种事业,便禁止或妨碍人民举办同类的事业。就是法令上规定应该国营的政府也可用合办或出租的方法,委托人民经营。”[16]抗战结束后,方显廷更是提出要将一些战时国营的事业单位恢复为民营。方显廷在《民营应自中纺开始》一文中从各国棉纺织业大都归属民营的现实状况提出,中纺民营后对吸收民间游资、增加国民财富和国家税收,中纺本身经营不善,厂内技术人才能动性不高等多个方面阐述了中纺应该从国营恢复民营的理由。

方显廷的统制经济观念认可政府的宏观调控地位,也强调民间组织在经济体系中应该发挥的作用;认可某些行业应属国营,也强调任何归属国营的事业都不能禁止民营的进入;他多次提到并极为认可苏联计划经济模式所取得的成就,但他并不认可完全以集体或中央的意志取代市场竞争。这些观念表明方显廷在理论上显然是认可或者说倾向于当时西方主流的经济理论,即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来解决中国的经济发展问题。受此影响,方显廷对于政府在经济干预时所处的地位一直存有疑虑。这一疑虑并不完全基于方显廷对当时国民政府的态度,因为即使是在抗战期间方显廷极为重视并认可国民政府统制作用的时候,他也不时在文章中透露出利用地方政府、民间组织、民营企业等多种力量制衡中央政府的无限扩大。

作为一个致力于将西方经济理论,结合中国社会现实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经济学家,方显廷经常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而修正其观念。例如他认可全面统制,但认为在当时中国只能施行局部统制;他专门撰文详细介绍美国统制经济的模式,但也并未明确表示过中国就一定适合此种道路。

〔毛杰,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1] 其主要著作有《天津批发物价及生活指教》《天津手工业家庭预算调查》《天津外汇兑换率指数》《天津地毯工业》《中国工业化之统计的分析》《天津织布工业》《中国之乡村工业》《中国之粮食业及磨坊业》《华北乡村织布工业与商人雇主制度》《中国之工业组织》《中国之合作运动》《天津棉花运销概况》《河北省之棉花运销合作》《中国之棉纺织业》《战时中国经济研究》《战后中国工业化》《中国战时物价与生产》《战后中国经济问题研究》《太平洋各国经济问题》等。

[2] 马寅初:《马寅初全集》第6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第459—460页。

[3] 吴德培:《统制、计划及技术三种经济与中国》,《经济学季刊》第5卷第4期,1935年,第106—123页。

[4] 方显廷:《统制经济与中国》,《中国经济研究》(上),商务印书馆,1938,第57页。

[5] 方显廷:《统制经济与中国》,《中国经济研究》(上),第62页。

[6] 方显廷:《国民经济建设之途径》,《信托季刊》第2卷第2期,1937年,第81页。

[7] 方显廷:《统制经济与中国》,《中国经济研究》(上),第70页。

[8] 方显廷:《国民经济建设之途径》,《信托季刊》第2卷第2期,1937年,第81—83页。

[9] 方显廷:《抗战与经济统制》,《时事类编特刊》第21期,1938年,第19页。

[10] 陈长蘅:《民生主义之计划经济及统制经济》,《经济学季刊》第5卷第4期,1935年,第83页。

[11] 方显廷:《统制经济与中国》,《中国经济研究》(上),第61页。

[12] 方显廷:《统制经济与中国》,《中国经济研究》(上),第60页。

[13] 蔡志新:《民国浙江学者的经济思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第190页。

[14] 方显廷:《工业建设之商榷》,《西南实业通讯》第2卷第2期,1940年,第52页。

[15] 方显廷:《工业建设之商榷》,《西南实业通讯》第2卷第2期,1940年,第52页。

[16] 方显廷:《工业建设之商榷》,《西南实业通讯》第2卷第2期,1940年,第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