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妻子发现丈夫包养情妇后,可以既要求离婚又要求赔偿吗?

以案释法

向某与丈夫余某结婚已经将近10年了。这10年来,两人一直相敬如宾,但最近两人感情却出现了危机。事情还得从向某得知余某包养情妇说起。余某是某集团的CEO,身价优越,是很多女孩梦寐以求的结婚对象。之后,向某在所有女孩子羡慕的目光下嫁给了余某。结婚后,余某对向某很好,并且让向某辞去了工作,在家享受生活。对此,向某感到很幸福,并且认为这样的幸福会是一辈子。可就在不久前,向某在外面和朋友吃饭时,意外碰到了自己的丈夫和一个很漂亮的陌生女人在一起,两人举止非常亲密。事后,向某经过追问才得知那个女人是余某在外包养的情妇。向某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即使余某再有钱,她也受不了这样的背叛,因此向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并且要求余某对自己进行赔偿。那么,法院会支持向某的诉讼请求吗?

学法用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很显然,本案中的向某与余某符合其中的第一项,由于余某婚后又与他人同居生活,影响了夫妻感情,因此,如果向某坚持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双方离婚。

此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本案中,余某在和向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养情妇,属于法律规定中的第二项的情形,也就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的,属于婚姻关系中的有过错方,而向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丈夫主张损害赔偿。所以,如果向某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会支持向某的诉讼请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向某不要求离婚,仅要求损害赔偿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其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