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诉离婚后又反悔了,还能撤诉吗?

以案释法

白某的丈夫是做房地产生意的,平时因公司忙,很少照顾家里,白某也习惯了,觉得丈夫每天在外赚钱已经很不容易了,就算丈夫很少顾家她也不会抱怨什么。但最近一年来,白某发现丈夫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甚至有时会一个月都不回家。渐渐地,白某感觉这样的日子很没意思,心想还不如离婚算了。于是,白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没过多久,白某又后悔离婚了,她想到两人之间还有孩子,而且丈夫平时对自己也很好,就算为了孩子也应该原谅丈夫。所以,她想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诉讼请求。那么,白某还能撤销吗?

学法用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该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还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由此可知,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撤诉。但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是否准予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并且原告撤诉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般情况下,原告申请撤诉时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白某的撤诉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自愿提出的,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准予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