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今本79章)

【帛书复原本】

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右契而不以责于人〔一〕。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二〕。夫天道无亲〔三〕,恒与善人。

【今本】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对比说明】

复原本与今本有6处不同,需要说明的是:

1.“是以圣人执右契”的“人执”二字,帛书甲本没有,怀疑夺失,用帛书乙本补足。

2.“是以圣人执右契”的“右契”,帛书甲本为“右介(契)”,帛书乙本为“左芥(契)”,今本等版本为“左契”。

契约分左右,谁尊谁卑因人而异,这里没有太大差异。另外,有一种观点认为,“契”是后人校勘或传世诸本的字,帛书甲本为“介”字,“介”可理解为“媒介”,如是这样的话,这里就体现了老子“以和为贵”的思想,后世的改动(将“介”改为“契”)便难以体现这一思想了。想必老子用“介”字或有深意,而并非所谓的假借字,后世有人明白老子的意思,故将其改换。

【译文】

和解重大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余怨。那有什么最妥善的解决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虽然手握借契却不向民众逼债。所以有德的人只掌握契约,无德的人却拿着契约去催逼租债。天道对谁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人。

【注释】

〔一〕契:契约。责:索取所欠。

〔二〕司彻:掌管税收的官员,这里引申为拿着契约催逼租债。

〔三〕无亲:没有偏爱。

【阐释】

本章老子承接“天之道,损有余而益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的观点,进一步深入现实社会,具体结合赋税、债务收取等民生问题,主要谈了三层含义。

一是,如果人与人之间有着重大的怨恨,即便是“和解”了,也会遗留下余怨的。由此告诫统治者,对于百姓的统治,不要积怨太深,否则就难以和解。用税赋去压榨百姓,用刑法去钳制百姓,都会构怨于民。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二是,既然“人之道”是“损不足以奉有余”,违背了“天之道”,那么,人们(特别是统治者)就需要学习“损有余而益不足”的天道,“执右契而不以责于人”,虽然手握借契却不向民众逼债,不借用各种巧立名目的赋税去压榨百姓,这叫作“有德司契”。

三是,只要统治者做到多给予而少索取,不扰害百姓,以“德”化民,行“无为”之治,那么上天都会帮助统治者,并维护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