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德经,古今有何不同
- 王骥撰
- 2553字
- 2024-11-28 18:16:40
第十四章 万物尊道而贵德
(今本51章)
【帛书复原本】
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刑之而器成之〔一〕。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二〕。道生之,畜之,长之,遂之〔三〕,亭之〔四〕,毒之〔五〕,养之〔六〕,覆之〔七〕。生而弗有也,为而弗恃也,长而弗宰也,此之谓玄德〔八〕。
【今本】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对比说明】
复原本与今本有19处不同,突出的是(或其他说明):
1.“物刑之而器成之”的“刑”和“器”,帛书甲乙本均为“刑”和“器”,今本等版本改为“形”和“势”。两字之差,谬以千里。详见【阐释】部分解读。
2.在“畜之”句前,帛书甲乙本、易玄本、庆阳本、磻溪本、赵孟頫本、楼正本、司马光本、范应元本、苏辙本、吴澄本等版本都没有“德”字,今本等版本添加了“德”字,意思大变,详见【阐释】部分解读。
3.“毒之”的“毒”字,帛书甲本缺失,帛书乙本为“毒”,王弼本(今本)、傅奕本、范应元本等版本也是“毒”字,其他版本有“熟”“孰”等字,帛书整理小组难定故空缺。根据上下文意,取用帛书乙本的“毒”最为恰当(详见【阐释】部分对“刑”“器”的解读),且符合古貌。《说文》:“毒,厚也,害人之草,往往而生。”《易经·噬嗑》:“六三,噬腊肉,遇毒。”此毒为苦恶之意,即小毒,此处引申为苦难之意。
4.“覆之”的“覆”字,《说文》:“覆,覂也。一曰盖也。”而“覂”意为翻车、倾倒。结合万物“生、长、衰、退”的自然规律,以及《说文》的两种释义,这里将其理解为“倾覆”,即“道”“德”通过“刑”“器”等力量使“万物衰老消退”,这个意思可能最为恰当(参见【阐释】部分对“刑”“器”的解读),这或许才符合老子对事物认知的本意。这就否定了过往绝大多数版本(包括今本)对此字的解读,因为这些版本只释义了万物“生长育护”的一面,而没有解释万物还有“衰老消退”的另一面。
【译文】
道生化万物,德养育万物。万物“刑克”成就各种形态,万物“成器”才有不同属性。故此,万物以道为尊,以德为贵。道之所以被尊崇,德之所以被珍重,是因为道和德一起生养万物而没有谁给它们名分(封爵),永远顺其自然啊。道,生化万物,畜养万物,使其生长,使其发育,使其安定,使其苦难,使其保养,使其倾覆。对于万物来说,生养而不据为己有,助推而不自恃有功,导引而不主宰,这就是玄妙深远的德。
【注释】
〔一〕刑:“五行”作用关系之一,意为万物相刑而成不同形态。
〔二〕自然:自化自成。
〔三〕遂:养育。《广雅·释言》:“遂,育也。”“遂”还有遂心、通达、成就等意思。
〔四〕亭:安定。《说文》:“亭,民所安定也。”
〔五〕毒:引申为苦难之意,详见【对比说明】中的解读。
〔六〕养:爱养、护养。
〔七〕覆:倾覆,详见【对比说明】中的解读。
〔八〕玄德:玄妙深远的德。
【阐释】
本章老子讲述了“道”与“德”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相互作用演化成“生而弗有”“为而弗恃”“长而弗宰”的玄德的奥秘。各种典籍已经阐述得太多了。这里,我们把重点放在对“刑”和“器”的解读上。
天地混沌未开之时,“道”便开始孕育了,它在“德”的配合下生化出了万物。万物为何被称作万物呢?这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外形,还有不同的属性。又是什么成就了物质的外形和属性呢?这就涉及“刑”和“器”的问题了。
先讲“刑”字。根据我国古代的阴阳五行说,世间万物都是由水、火、木、金、土这五种元素构成的,这就叫作五行。五行之间的作用关系有“生克制化、刑冲破害”,这八种关系相互作用就形成了万物转化而成就了新生事物,并衍生了万事万物。
其中的“刑”字,《说文》:“刑,罚罪也。从井从刀。”《易经》:“井,法也。”意思是按照一定的规则用刀“刑伤”万物,即雕刻、砍削的意思。“道”以自然之力,将万物雕刻成了不同形状,这些形状的成因就在于“刑”字。
再讲“器”字。“器”是个会意字,本义是狗的叫声。金文的“器”,字形中间是“犬”,四周各有个“口”字,代表一只狗正在破口大叫。小篆的“器”,字形和金文相近。后来,“器”的本义消失,多指器具。因为器具能容纳物品,所以“器”也引申为才华,如“庙堂之器”,意思就是有治理国事的才能。“器”也常用来表示人体的器官。
上文讲了“器”的三种意思。一是器具,指生活中各种物件。这些物件之所以有分别,就在于它们有不同的特点,即属性。二是才华、功用。器具有功用,人物、动物有功用或才华,就可以被称为器,这也是由其特有的属性决定的。三是各类器官。人体的器官肯定功用不同,这是由其属性决定的。人有器官,万物也有部件,天地更有其组成部分。这些部件、部分是不是也可以用人体的器官来衍生、类比或想象呢?由此可知,器是区分万事万物属性的根本所在。
我们生活中常听到的一句话“这人不成器”,就是指这人不约束自己,不能培养某些生存技能或其他有用的才能与品格。技能、才能与品格等,都是区别于他人的属性啊。所以,“成器”是需要以“刑”进行约束、磨砺甚至大力修正的。
综上所述,“刑”成就了万物的形态,“器”区分了万物的属性。这二者合一,才真正成就了天地间可分、“可名”的万事万物。
所以,帛书甲乙本“物刑之而器成之”才是正确的,而今本等版本不知其一,更不知其二,将其更改变成“物形之,势成之”,可谓谬以千里啊。
我们来看复原本的后半段:“道生之,畜之,长之,遂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弗有也,为而弗恃也,长而弗宰也,此之谓玄德。”先是写“道”的至高性、主宰性(通过万物及其现象而非直接主宰,有“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感觉)和普遍性,之后写“德”与“道”的配合及其玄妙性,即“道”统领“德”,但需要在“德”的配合下才能表现出“生克制化”万物的力量(非直接),“道”是至高规律与准则,“德”是“刑”“器”万物具体的导向之力(非主宰)。关于“道”“德”之间的关系,参见本书第二章(今本39章)【阐释】部分对“一”(与“德”平级)的详细解读。
当然,也只有弄懂“道”“德”之间的这种奥妙关系,方能明白今本等版本添加“德畜之”是对《老子》本意的严重歪曲,同时也表明很多人远远未能领会“老子所处境界”的高妙。